普惠驻长安司法社工 7月7日,我有幸参加了由广州市民政局社工处主办,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承办为期两天的穗港澳深京沪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汇集了来自于广州市民政处、广州市各区司法机关、监狱、穗港澳深京沪六地等各方面社会工作服务的代表,大家从四面八方汇聚而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畅所欲言、总结经验。
来自香港、澳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六地的机构负责人、社工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机构运作情况及开展服务情况。我开拓视野,了解了各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发展。在此,将这两天所学所想整理汇总,抒发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几点感想。
一、 香港、澳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六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之比较
香港主要介绍了香港善导会的发展历程以及更生康复工作的发展。香港善导会的发展与更生康复工作使紧密相连的。初期充其量只是一些外国机构或宗教团体从事救济工作,没有所谓的“社会福利”。一批教会及社会热心人士自发组织探访监狱单身无依靠人士以及重点照顾他们出狱后的基本生活,发展到政府拨款资助,成为释囚康复工作,即是更生康复工作(内地称安置帮教)。香港的更生康复工作由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发展到以个人为本的介入手法及全面服务配套。由于香港的推行社会福利,各志愿机构相继得到政府较多资助,而推行相关服务,因此善导会得到资助开始设立多间辅导中心,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出狱人士提供完善的善后辅导服务,受过专业训练的社工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大大加强了对出狱人士的心理及行为辅导。为响应社会的变化,善导会的服务内容从更生康复延伸到精神康复方面,并趋向于专业人员协作和提供多元化服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香港善导会利用已康复更生的过犯,现身说法,劝导青少年远离罪恶,免入歧途。善导会还拓展了幼儿园和中小学生的抗毒和灭毒宣传活动。“青卫谷”预防犯罪中心的成立和“仿真法庭”大赛计划的推行,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法院社工服务”将服务驻至香港所有法院,积极预防初犯者重堕法网。香港善导会服务的发展深化过程反映服务理念的转变,更生人士由被动的受助人转化成主动的自我实现者;社会工作者由高高在上的施与者变成同行充权的启发者。同时其更生康复服务由单一地提供有限服务发展至不同单位协力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与此相比较,东莞的社区矫正发展方向应该为深、远、广,服务深且广,更是由近及远。
澳门主要介绍了轻微违法青少年的一些服务经验。澳门这方面的服务起源于“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引入了非司法化的分流处理,增设了多项多元化、以社区为本的矫治措施。该措施包括:遵守行为守则、复和、社会服务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以及收容。“入住短期宿舍”措施是非剥夺自由措施中最严格的一项,藉强制的规律化宿舍生活,让入住的青少年培养正常的作息时间及生活秩序;此措施允许青少年在日间从事正常的就学或就业活动,让他们维持与社会的接触,以便日后顺利融入社会。特区政府透过有关部门与民间机构的协作,设立“励青中心”,由澳门基督教青年会担当管理,并由法务局组成小组监管有关运作。中心主要按照有关理念进行管理,舍生于日间出外上学或就业,但须在指定时间返回中心。在闲暇时间,除对宿生提供辅导服务外,亦为其安排小组活动、讲座、进修课程及社会服务计划等。针对澳门的经验,我们东莞对在司法领域对青少年的服务方面有所参考。
上海的中致社区服务社是一家从事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综合性社团。上海是内地最早开展社区矫正服务的地方,其发展也比其他地方较为成熟,其服务较为全面。中致社区服务社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操守,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发展专业,为浦东新区药物滥用人员、刑释解教、社区服刑人员以及16至25岁得“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实现对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帮助服务对象改善社会功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协调各类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共筑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安全网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上海社区矫正的发展与我们东莞社区矫正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上海只是比我们走在了前头。让我更受益的是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对项目的拓展,对一般心理问题、适合进行沙盘治疗的对象开展沙盘治疗项目;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人子女开展的“林雁亲子活动”;通过点面结合的形式探索艺术矫正经验,开展摄影矫正项目。结合实际,中致社区服务社针对世博会开发“世博之光”合作项目。这方面的探索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
首都师范大学的范燕宁教授给我们传授了社区矫正司法职能与社工角色*政策导向等方面的知识。范教授说北京是最接近政策的地方,外界人可能会认为有政策的支持,北京的社区矫正服务的开展应该比较容易,但正是由于北京是首都,所以不敢轻取妄动。她还介绍了目前我国存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归纳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放手模式,以上海、深圳为代表,是市场化的产物,她认为这是一种代管的模式;第二种是攥手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机构需要听从政府的安排,不能独立行动,她简称为帮工模式;第三种是牵手模式,以广州为例,政府与社工机构是一种合作的关系。范教授对广州模式是向往的,她认为北京的模式不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目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南方地区相对来说是发展得较好。还有范教授还介绍了北京的社工薪酬问题,与南方的差距很大,还需要大幅度的提薪。所以说大家没必要过度的羡慕北京社会工作的发展,我们社会工作者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社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深圳社工机构利用岗位社工的优势,做到一所一社工,将社工的影响面涵盖深圳所有的区。专业的服务队伍,加上在非监禁刑审前调查、即将出狱的服务对象探访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介入,使得他们在与服务对象专业关系建立上更有优势。深圳春雨服务社的介绍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他们对于项目的发展。其春雨润“吾”——预防及辅导青少年药物滥用计划项目入选深圳市第一届创意项目大赛50强,并获得福彩公益金的资助实施;其“新生家园——女性戒毒康复人员社区康复计划(中途宿舍)”项目入选深圳市第二届创意项目大赛20强。深圳市对于项目的发展都拥有福彩资金的资助,使其实施难度大大的降低了。在对项目的拓展过程中,我们或许可以在深圳模式中激发一些灵感。
广州模式是在探索其本土化的司法社工服务。广州是以项目购买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没有前车之鉴,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其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也发展的不错,开创了很多有特色的服务。庭前调查、社会观护、释前辅导服务、预防犯罪服务等,在预防犯罪服务上,他们通过在学校建立社工站,为学生提供预防犯罪教育,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讲座、模拟法庭、建立“学校、家长、志愿者、社工”合作模式等。其司法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形成自己的特色,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矫治工作经验,开创了广州特色的司法社工新模式。
二、穗港澳深京沪六地社区矫正发展经验的一些启发
不管是项目社工还是岗位社工,都是地方政府出资支持的,这是他们共同点。广州大学刘老师以深圳、广州为例,向我们介绍了岗位社工和项目社工的优劣。岗位购买:降低运营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网络的建构和资源的整合,不利的一面在于容易使案主当成行政人员,产生阻力,缺乏专业支持环境。项目购买:有利于促进服务的弹性和专业化,有利于社工和机构的自身发展,有利于保证服务的整体成效。但不利的一面在于专业关系的建立耗时较长,服务指标与服务要求不够科学,经费支持的持续性缺乏保障。通过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岗位派驻模式与项目购买模式的比较分析,可见两种模式各有其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也都存在着切合社区矫正实际发展情况的合理性因素。在此,评判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应该适用于哪一种模式,或讨论两种模式之间的关系是否此消彼长还是相互依存,都显的并非十分必要。透过岗位派驻和项目购买模式之比较,无论在哪种社会工作介入模式之下,两个社区矫正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进一步思考。
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对社区矫正的属性和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界定。社会工作作为外来新鲜事物介入到社区矫正领域中,在我国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我国社区矫正到底是司法惩罚,还是社会福利,亦或是两者兼具?社区矫正所具有的刑罚矫正和处遇服务功能,如何在社会服务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分工合作?哪些工作内容是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排他性而不可替代的,哪些是需要双方合理承担的?这些疑问在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做出回答的。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尚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社会各界、甚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工作专业群体内部都存在一定认识上的模糊不清。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两者同时作为新生事物,在社区矫正发展的起步和探索阶段,采用岗位派驻模式是否更加有利于使社会工作顺利的介入到社区矫正领域中,更有利于拓展社区矫正的处遇服务领域,更有利于提升民众对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更有利于整合各种政府所掌握的、分散的社区矫正资源,更有利于从宏观层面上构建社区矫正发展的良好局面?随着社区矫正的发展进入到巩固提升期、甚至专业深化期,项目购买模式是否将更有利于提升社区矫正处遇服务的专业化程度,更有利于保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独立性,更有利于激发社会服务组织的能动性,更有利于调动社会的各方资源,更有利于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如果把将社会工作的介入放置在一个动态的社区矫正发展范畴上来审视,那么将会给予我们更多有益的启示。
经过一年的司法社工经历,我不断的调整自身处遇社区矫正领域的位置,切实的融入到社区矫正领域,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我忽略了创新的精神,仅仅局限于对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的服务。在参加了穗港澳深京沪社区矫正研讨会,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要不断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