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普惠文化 > 社工之声 > 正文
【刘佳】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认识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1/5/11 17:50:23   浏览次数:2768

 

    在司法所工作已经有一个月了,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熟悉了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并与10名社区矫正进行了详细的交谈,了解了其基本情况。总体而言,现阶段1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状态比较稳定。


    一、清溪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
    1.社区矫正类型:清溪镇10名社区矫正对象里有5个剥夺政治权利,3个缓刑,1个假释,1个假释且剥正。
    2.年龄特点:这10个人中有7个70后,1个80后,两个60后。70后出狱后开始组建家庭,一方面给其生活增添了希望,使其责任意识大大加强,另一方面也使其压力剧增,改善经济状况的意愿颇为强烈。
    3.工作情况:8个矫正对象有工作,2个没有工作,除了几个人经济条件比较宽裕以外,大都经济状况一般。

    二、所遇到的问题:
    1.档案的整理。有些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比较的早,当年的法院刑事判决书等等之类的法律文书无法找到,档案不全,致使社工在进行这块工作的时候,对矫正对象的有些问题不好判断。
    2.相关部门工作的衔接问题。根据《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可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并未告知其应该去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致使有时社区矫正对象会暂时脱管。
    3.社区矫正对象大都做过好几年的牢,一般的都是7到11年,与社会脱节比较久,出狱后家中只有年老的父母,而且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没有特长,只能够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薪水低,经济情况不容乐观,改善经济状况的意愿比较强烈,如果抱着某种侥幸心理,有再次犯罪的可能。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常规联系,法律文书的送达、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告知、登记等工作要做好沟通。
    2..加强监管力度。除了严格执行每月的报到汇报制度、走访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还要与公安机关、法院、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委、工作单位、家人建立比较密切的联系,一旦发现有什么苗头,及时制止。
    3.司法社工发挥专业优势,对其进行心理矫正。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司法社工可以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减少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其他成员等对矫正对象的偏见,认真的倾听,引导其家庭成员、朋友等亲密群体对其多加关心和帮助,不至于产生孤立无助的心理。另外利用优势视角,多鼓励,提高其自信心,逐渐的认可自己,使其得到别人的尊重,同时亦尊重别人。最后引导其内心合法、合情、合理的人生追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好这些工作,可以避免矫正对象局限于改善经济状况的狭隘需求而产生的非法念头。
                                    
                                              

 

 

清溪司法所社工    刘佳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