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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洲】参加“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研讨会”有感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1/4/28 15:27:08   浏览次数:2039

 


    回程中,我就在想:是不是我们目前嵌入式的工作模式模糊了社工的角色定位,如果是,我该如何在规则内变通角色开展专业工作。此次深圳研讨会让我感触良多,说实话仅仅一天时间,纯理论性的东西根本记不了多少,但是实践中的“宝安模式“让我久久深思。
    首先,应该尝试帮教端口前移,社工角色全程凸显。在我们目前嵌入式的工作过程中,主要在最后一个帮教环节开展工作,此阶段社工与被帮教人员接触难度加大,如果没有基层社区居委的配合或者协调,一般不太容易接触到帮教对象,加之,我们所接触的安帮人员大都集中在06年到09年间回归,也就是我们没有在其回归社会最困难时期接触,此时帮教已显苍白,而宝安法院社工将工作重心由点拉伸成直线延展到整个帮教环节当中,从庭前服务到庭中帮教再到庭后个案服务都有固定的帮教社工负责,使得被帮教对象得到系统全面的服务,同时,社工的话语权大大提升。
    其次,社工角色定位清晰,职责权限明确。深圳宝安看守所的帮教社工在整个帮教过程中主要以专业服务为主,其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负责调查服务对象的成长背景、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情况并且与义工互动制定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在庭审现场社工与义工联合对帮教对象当庭帮教;在庭后矫正期社工与法官定期进行跟进回访,而对比司法所社工,大都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负责两类人员工作,行政色彩更加浓厚、专业角色发挥不足,效果有限。
    最后,宝安模式打破户口限制,实行“属地”负责。宝安区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帮教模式,实行属地负责,使得帮教工作以人为中心点,而我们的帮教工作却以户口为中心点,面对人户分离现象比较严重的帮教现实,社工对两类人员的帮教工作深入不够,缺乏专业特色。
    以上是我对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一点反思,对我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也感谢机构能给我这次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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