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参加此次由深圳社会工作者协会主办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帮教”研讨会,我感到很荣幸,也受到很大的启发。主要有以下三点感受:
一、政府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
通过对深圳司法社会工作发展状况的了解,我感受到深圳政府相关部门是十分重视和支持司法社会工作发展的。首先,在岗位司法社工方面,深圳市司法局以及各个区的司法局都是十分认同司法社工,并积极地申请司法社工岗位,尽量提供良好的条件支持司法社工的工作。深圳市司法局还专门成立“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来开展社工工作。其次,在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化发展方面,深圳市政府通过公益创投来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在这个平台下,社工机构以及相应的司法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推动项目发展。再次,深圳已经逐渐形成了由民政局牵头,其他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的社会工作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社工工作已经做到有章可循,全面发展,司法领域也就不例外。最后,司法社会工作在深圳快速成长得益于司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看守所等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和相互合作。例如,要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得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有机配合,在衔接方面做好了,社区矫正工作也就顺畅了。深圳“非深户籍缓刑留深未成年人社工帮教”项目之所以可以发展起来,也是得益于这些部门的有效衔接。
二、岗位司法社工可以在原有的工作上进行创新。
通过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和虎门司法社工的实务分享,我感受到我们小组目前的工作也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在原来的工作上进行突破和创新。例如,在个案服务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上海的经验,建立起资源网络库,在就业、家庭辅导、心理咨询等方面做更多的事情。在公益劳动方面,也可以参照春雨的经验,鼓励服务对象加入义工队伍,参加义工活动,从正面来感化他们。此外,我们除了完成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工作外,需要将精力放在预防犯罪法律宣传方面,综观三个地方的经验,最好的切入点都是在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的小组、社区宣传等都可以以学校为载体,设计有针对性和不同主题的活动。
三、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化发展是可行的。
深圳市铭晨社会工作服务社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与宝安区人民法院合作,开展起“非深户籍缓刑留深未成年人社工帮教”项目。通过他们的项目运作成果和现场的少年法庭审判过程中司法社工所起到的作用,让我深深感受到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化发展所具有的优势。项目司法社工与岗位司法社工相比,项目司法社工更具有自主性和实效性。岗位司法社工最大的不足就是被派驻到用人单位后,或多或少都要从事司法所行政事务的事情,久而久之,有些岗位司法社工渐渐被铜化,体现不出社工的专业性,更多的像是司法所的行政工作人员。这个现象无论是深圳还是我们的东莞,岗位社工都会出现这个问题。项目化发展是很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通过在场的专家、学者的主题发言,我感受到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化发展的可行性。让我感受最深的是一位专家提到:我们要想在司法领域发展社会工作,首先我们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深刻的认识,知道哪些地方可以引进社会工作,开展社工项目,哪些是暂时不行的。我想,这也是我在日后的工作中需要努力的地方。
司法社会工作在国内才刚刚发展,我们目前还面临许多困境,通过参加这次的研讨会,给我的工作指引了一个方向。用古人的一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