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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晓伟】参加“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研讨会”有感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1/4/28 15:11:33   浏览次数:2172

 

   “非深户籍缓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研讨会最终在案例分享中结束。会中有资深专家学者探讨司法矫正体系、机制,同时亦有社会工作者的经验之谈。会中的少年审判庭观摩活动给了我很大的触动。因缓刑未成年人判后无人监管而对社会造成压力,社工介入其中的帮教工作当中,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和心理辅导,对审后异地缓刑少年犯进行帮教工作。“亡羊补牢”模式似乎一直是中国制度机制的“特色”,由于前期制度机制不完善,导致后期问题层出。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面前,社会各方面包括其本人都负有责任,单凭借“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开展帮教工作还远远不够,个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需要更大的比重去关注实施。
    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人类的各种行为都是在动机的作用下进行的。无论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还是阿尔德弗尔的ERG理论,都揭示了一点:人类行为的动机是由于某种欲求或需要引起的。另一方面,勒温认为人的行为是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鉴于此,可总结出影响人类行为的因素: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这三类因素并不是单独作用于人类的行为,而是相互交叉影响人类行为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以及动机不外乎这三方面因素。
    生理层面。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在内分泌调节下,身心发生着巨大变化,而同时生理发育与心理成长不成正比,很容易产生冲动行为。
心理层面。未成年人正处于自我认知危机阶段,无法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其急于自我、他人认同的需要和动机很容易导致负面行为;未成年人具有叛反心理,反社会倾向比较突显。
    社会层面。很大程度上,人的行为既是对社会的适应,又深受所处生活环境的影响。1.家庭。作为这一阶段的社会化代理人,父母的过度放纵或管束下,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的社会功能失调。2.社会。未成年人犯罪多为集体犯罪。从集体行为理论来看,未成年人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并且惯于模仿他人行为。尤其朋辈群体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发展、行为塑造和精神追求等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家庭、学校、社区、社会文化、大众传媒需要格外关注未成年人。如家庭方面,家长要尊重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与未成年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并适时地提供建议和意见。未成年人面临社会化任务,此之前还是一张白纸。防止其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过早接触社会,减少其受到社会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合作,共同协助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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