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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健】参加“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研讨会”有感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1/4/28 15:08:05   浏览次数:1679

 

    2011年4月22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深圳铭晨社会工作服务社举办的研讨会,会议议程很满很充实,虽然有点沉闷,但在沉闷中暗藏着杀机——压力。最重要的压力来自司法社工项目的演讲,虽然他们的演讲很简洁,但当自己从会场离开的时候,心里一直都不能放下。以下是我的两点感受:

   一、天外有天,人外有人,高手就在身边
    印象最为深刻的是今天演讲的嘉宾和有关司法社工的项目。李林兰,深圳宝安法院非深户籍缓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项目负责人,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现已为督导助理。她是讲解此次大会核心主题的发言人,从她紧凑而又明晰的讲解中,我看到了是一个专业社工的素养、气质、自信在话语中得处处隐现,对项目的熟悉、对运作机制的掌握以及对问题的到位解答都足以看到一个未来优秀社工的身影。“非深户籍缓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工作站”项目,2009年11月25日开始启动,2010年11月评为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十佳实施项目,现已摸索出套行之有效并具备可复制性的帮教模式,即“宝安模式”,获得了广东省及深圳市各系统领导的认可。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便取得如此耀人的成绩,不得不佩服项目组的社工成员,他们的努力、他们的创意、他们的才气,都是我学习的榜样。虽然我是岗位社工,他们是项目的,似乎不具备可比性,但我依然可以看得到,通用的优秀品质是我所不能比拟的,幸好有此之行,让自己免于成为“井底之蛙”之徒。


    二、司法社工做项目别有洞天
    东莞现有的司法社工都是以岗位制的模式派驻到各地的司法所,参加、协助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岗位社工的工作内容明确、服务对象范围较为清晰、工作对象也相对固定,上手不难,且容易维持工作状态。但若让司法社工开展项目活动的话,似乎就是另一回事了:开小组有要求限制,做社区宣传活动又多是配合司法所的宣传工作,社工自己的专业社区宣传却不多。做项目?做什么?谁给你政策做?这个疑惑曾经困扰我很长时间,因此我一直对司法社工做项目持怀疑态度。但今天从会议交流中我有了新的感触——司法社工做项目别有洞天。“非深户籍缓刑未成年人社工帮教工作站”项目运作了一年多的时间,成果就是形成了“宝安模式”:以少年审判机制为核心,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与心理辅导制度为特色,庭后帮教为主体,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延伸的工作机制。少年综合审判庭采取由专业社工为主、法律援助律师辅助的双轨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作为定罪量刑参考标准,也为后续教育改造工作提供依据;开展心理辅导服务,疏导、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用正确健康的心态面对错误、面对审判;庭中形成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法律援助律师、法定代理人、社工与义工进行“六位一体”的帮教格局;庭后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制度,法官与社工、义工延伸帮教,并依托“职业能力培训基地”、“青少年改造就业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困难未成年罪犯救助基地”等平台,为未成年人重新融入家庭与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另一个感触是虎门司法社工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经验分享,令人佩服的是他们已经开始了项目化探索工作:社区宣传、普法主体班会、法制讲座、法制书画、征文、演讲比赛、小组活动、法制标语、法制电影、法制情景剧等。他们还有更为长远的目标:“总结在试点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项目,形成项目文字报告,制作介绍活动开展相关视频呈送到相关部门和其他学校老师,从而寻求更多的合作空间。”
    从“宝安模式”和虎门社工的经验中,得到的借鉴意义是:1)司法社工开展项目化并非南墙一堵,没有戏,相反有着极大的潜力;2)项目化的发展对体现司法社工的价值更大,也更能发挥其自身的潜力及能力;3)项目化运作比单兵作战、单线作业在取得社会公义实效方面更具有竞争力及持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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