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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宝】赴深圳参加社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心得
发文单位:研究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3/12/1 10:01:50   浏览次数:2477

 

    在五天的培训中,深圳和中山的培训老师给我们讲了好多社工发展的历程,也说了不少关于管理方面的经验。深圳模式广为人知,但是中山模式也迎合了当地实际需要,与东莞、与我们普惠相比较而言,各有特点。作为社会工作行业中的一份子,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
 一、宣传的重要与形式的多变
 提升社区居民、社会各界人士对社工的认识是做好社区社会工作的前提、基础。
 王少江老师在讲课时说过,培训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社会工作中,除了个人专业服务档案一般是要保密之外,每天的工作中都会涉及一些社工宣传。现阶段来讲,我所处的中堂作领域在宣传方面遇到的挑战很大,利用培训来做宣传是不适用的。
 在中堂,社会工作铺开已经有三年多,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也被中堂社区居民广泛知晓,但也仅仅是处于知晓的程度,离社工需要的更高层次的效果还相差很大。对于社工自身而言,由于大部分社工是非社工专业毕业的,所以在对社工的理解、对社工的作用、对社工的具体服务内容上并不是特别了解,整体上在与服务对象交流的时候很难说明社工的具体服务内容和作用,因此,我认为中堂社工团队首要的任务就是制定一整套的指引,包括社工的基本知识的通俗化指引、社工服务本地化指引等。
 尽管中堂社工团队已经向社区提供了三年多的服务,从个案上来看成效比较显著,但整体上来看,社区工作还没有明显的改观,社工模式的探索还不够。因此,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上考虑,中堂社工目前还需要加大努力做好社区社会工作,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才有更多的成果来宣传。
 而就目前的情形,中堂社工尽管不是很突出、很先进,但自身获得的荣誉和成绩也不少,中堂社工还是拥有很多自身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上都比较好,因此可以考虑利用社区居民的资源,在与社区基层管理部门的沟通的前提下,利用社区居民的极小部分资源来宣传社工。比如可以利用人流往来较多的社区居民或者社区祠堂等墙壁、路口、河流栏杆等各处张贴或悬挂关于社工的宣传海报,并选择其中几处将其作为一个长期的活动预告和宣传地点。当然,操作起来的难度较大,特别是与社区基层管理部门的沟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社工+社工助理模式的思考
 深圳市目前基本都执行“3+2”社工与社区行政人员工作模式,但从社工与社区行政人员的沟通中发现,社区行政人员对社工和社区服务中心中的不少工作都不了解,或者是一知半解,对自己所负责的行政工作却比较熟练。这样做的好处是为社工减少了很多行政工作的时间,坏处是社工与社区行政人员将更加互不了解,可能会对社工的服务宣传和服务工作的产生许多阻碍,减少了社区居民对相关信息的知晓度。
 而我们实行的社工与社工助理工作模式,目前来说也存在两个很大的问题。一是社工助理的产生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协助社工做好社工服务,但是在工作中却是社工与社工助理各自为了自己的指标或工作各自忙各自的事情,虽然存在不少的交流与沟通,但对社工工作成效帮助很不明显。二是社工助理在专业方面缺少认知和了解,在工作中的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特别是个案,影响了服务对象对社工的工作存在必要性的态度,在工作评估中对社工的挑战也不小,特别是即将实行的社工能上能下机制的推动。
 结合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中堂社工可以借鉴其经验,将一些行政工作,如文书编辑、数据统计、视频制作等,交由社工助理来负责,尽量减少社工的行政工作时间,以便更多地用于专业服务和专业研究。
 三、社工服务风险控制
 在三年多的中堂社工服务过程中,其实社工的行为与操作基本上都达不到要求与标准,特别是在个案开展方面。在以前,中堂社工的条件简陋,原因是作用不曾显示,无法为社工吸引更多的投入,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堂社工团队中岗位社工还是缺少必要的个案会谈的合适场地,换句话来说是每个正行、没有权威,所以尽管许多社区居民有接触,但仍然不以为然,还是把社工当做社区基层管理部门来看待,因为社工欠缺了保密性。实际上,社工确实对服务档案做了保密工作,但是服务对象还是不够放心。
 在今年,媒体曾经披露了一件“社工丑闻”,报道中虽未提及社工,但实际上却是社工的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出现了问题,过后虽然没有服务对象的投诉,社工也证实了该事件并不是社工的行为过失或者服务不到位,而是社工目前的能力根本无法服务到位,当事人本身也没有对社工产生负面或敌对情绪,很显然事件的后果是社工成为了“受害者”、“冤枉人”。对于中堂社工而言,这一事件并不是对社工的讽刺或者批评,而是成为了社工的又一个动力,让每位中堂社工在服务中注意自己的行为,完善服务过程。
 中堂社工目前有岗位社工及助理26人,其他社工及相关服务人员也有二十多人,但由于许多原因,岗位社工需要服务的范围却比其他中心或项目的服务人员的服务范围要大。相比于服务的深入程度,可能岗位社工比不过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因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与社区的比例是7比1甚至更高,但岗位社工与社区的比例通常是2比1或1.5比1,两相比较,岗位社工比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缺少硬件服务设施,但服务的地域及人数却多得多,尽管行政工作少些,仍然弥补不了条件的限制。因此,岗位社工如何做好服务更深入、细致,如何与综合服务中心社工有效的合作共赢,如何更有效地去规范化社工行为,做好社工服务风险控制,还需要时间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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