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事项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组织实施办法》、《东莞市扶持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内河航道调整基数等级论证报告》、《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事项。
社会组织成功孵化 可获得经费补贴
政策内容: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打造我市培育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基地。对于已入驻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属于政府重点扶持培育类别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将给予小额活动经费补贴。
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公益理念普及:以孵化基地为平台,通过组织面向群众的公益普及教育活动和引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接触公益、体验公益和参与公益的窗口。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等。
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形式?
专项服务:通过聘请社工及专家,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项目申报、项目策划、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
硬件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要的基础服务设备。
后勤服务: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扶持哪些社会组织?
孵化基地着力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公益事务领域培育、扶持和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并重点定位于孕育型、萌芽型、初创型、支持型四类社会组织。
入驻后需履行哪些职责?
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活动,并将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报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不得从事培育模式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孵化基地进行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
入驻满两年须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
《办法》提出,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入驻社会组织在接受孵化满2年后的1个月内,必须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入驻终期评估。凡是孵化成功的,减免其入驻期间在基地所交的全部座机电话费用和网络费用。同时,获得评估总分第一名的社会组织可以选择继续在基地办公一年,为其他入驻组织提供示范。
入驻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下一年度入驻申请,每年10-11月为评审及公示时间,通过评审公示后批准入驻的,下一年度1月即可入驻。
市长表态
孵化基地的工作原则要以成功孵化出社会组织为核心,以收到实实在在的孵化成果为目标,对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把关,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设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政策内容:
为了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设立枢纽型社会组织类,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由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报,采取竞争择优方式。
2.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用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建设、咨询服务、资源扶助、公益场所设施维护等公益服务开支。
3.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4.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特殊群体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孕育型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益宣传;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培训。
项目如何申报?
市民政局根据加强社会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资助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公告。专项资金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程序申请。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用款单位应当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市长表态
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办法出台及时。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社会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我市出台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建设的办法非常及时,下一步要高度注重《办法》取得的实效。相关部门要科学使用、严格规范专项资金,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故意虚构社会组织冒领套取资金的现象,保障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和政策的公平性,把社会组织孵化好、引导好、培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