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自我检查制度
为提高同工的专业服务水平,有效地提供专业社工服务,改进相关服务工作,制定以下服务检查制度。
一、机构每月对同工上报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列入小组及同工个人考评。
二、同工要善于反思、勤于反思,每天写一篇工作日志,包括工作记录及工作反思。
三、机构每月对同工的工作日志进行检查,结果列入绩效考评,定期对同工进行督导,对同工的反思心得进行交流,以促使同工之间的相互借鉴。
四、机构定期对机构的运行状况、同工工作状态及满意度进行调查,将反馈的结果进行反思,及时检讨自身工作制度,发现并解决机构存在的问题。
五、督导在同工的反思交流后应给予反馈意见;督导对机构、小组的反思及时进行反馈,用于同工的服务重建,以便在以后的服务实践中自觉主动的运用。
六、同工要充分利用服务对象的评价,督导的评价等学习资源,加强服务方面的学习。
七、同工要针对个案服务进行反思,反思记录由小组长统一上交。
八、机构定期进行反思评估,就初期情况、过程、反思重建后的变化进行反思,对各个环节进行判断,提出进一步反思计划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