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外展服务制度
为提高机构同工专业服务质量,完善外展工作体制,促进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机构实际,特制定以下外展服务制度:
一、在开展外展服务时应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应树立明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服务对象疑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提供相应的服务,努力满足服务对象各种正当的要求。
三、应尊重、关心、帮助服务对象,注意维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其他应保密的权利。
四、应走访过程中应佩戴机构的工作牌,并表明自己的同工身份。
五、应注重仪表,衣着干净整洁,男同工不留长发、浓须,女同工不浓妆艳抹,不穿超短裙。
六、在走访时应先与服务对象预约,选择服务对象方便的时间进行走访服务。
七、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此谋取私人的利益。
八、在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主动报告机构,必要时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九、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与同事互相探讨,必要时向督导进行咨询,及时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进行走访时,原则上应为两名以上的同工或其他工作人员结伴进行走访,如因工作领域特殊,需要单独走访的,应向本小组同工或同事告知去向。
十一、访谈结束后要及时填写访谈记录,归档至专业服务表格中,并上交社工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