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机构同工高效地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或意见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行政部负责受理服务对象投诉或意见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机构在网站上(www.dgpuhui.org.cn)设立投诉或意见处理邮箱:dgphsgzx@126.com,公布投诉或意见电话:0769-22602027,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机构或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机构行政部负责对投诉或意见记录在案,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将落实与反馈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受理投诉或意见的范围。对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或提出意见:
(一)同工违反专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
(二)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或管理规定的;
(三)无故旷工的;
(四)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产生严重冲突的;
(五)其他投诉或意见内容。
第六条 投诉或意见处理方法可采用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或意见,一般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机构行政部对投诉或意见提出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第七条 机构行政部受理投诉或意见时,对投诉或意见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或意见的记录和书面投诉或意见的接受、登记,分析投诉或意见材料,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机构行政部所受理的口头投诉或意见,要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电子邮件形式的投诉或意见,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解决;投诉或意见流程见流程图。
第九条 经查实的有效投诉或意见,按照机构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告知投诉者。
附2: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投诉或意见处理表
投诉或意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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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意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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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意见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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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意见记录: 投诉或意见人要求: |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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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日期: | |
调查结果: | |||
调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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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日期: | |
处理结果: | |||
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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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日期: | |
投诉或意见人反馈 |
处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处理速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