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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受理表彰制度
发文单位:普惠社工服务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7/19 21:17:23   浏览次数:3406

 

        一、为提高本机构各位同工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机构内部的人才管理模式,保障服务对象对同工人员的表扬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行政部门负责接待服务对象对同工服务的正面反馈。

三、机构在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网站中,设立专门的反馈专栏(理事会信箱),公布反馈电话(0769-22602067),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服务工作的公正的表扬。

四、各小组要结合实际,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及时提高自己。

五、表彰范围:

(一)给用人单位带来荣誉的;

(二)给服务对象提供了出色服务,获得服务对象嘉许的;

(三)给机构带来荣誉,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其他应表彰的内容;   

六、表彰方式分为口头表彰、书面表彰两种。

七、表彰流程见附录1

八、机构应及时将表彰人员及内容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形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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