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受理表彰制度
二、机构行政部门负责接待服务对象对同工服务的正面反馈。
三、机构在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网站中,设立专门的反馈专栏(理事会信箱),公布反馈电话(0769-22602067),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对服务工作的公正的表扬。
四、各小组要结合实际,根据服务对象的反馈,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及时提高自己。
五、表彰范围:
(一)给用人单位带来荣誉的;
(二)给服务对象提供了出色服务,获得服务对象嘉许的;
(三)给机构带来荣誉,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其他应表彰的内容;
六、表彰方式分为口头表彰、书面表彰两种。
七、表彰流程见附录1。
八、机构应及时将表彰人员及内容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形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