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换岗制度及程序
为提高同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团队合作意识以及加强顾全大局的理念,增强普惠同工服务机构的竞争力,保证机构持续稳定的发展,能够更全面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订以下换岗制度。
一、要求调动的同工提出调动申请,由社工服务部审批。
二、经调出和调入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由社工服务部对调动申请审批,超越权限的直接交由理事会审批。
三、由社工服务部下发调动通知。
四、用人单位负责人有意向对同工进行换岗,应先征求同工意见,达致满意的安排。
五、接收用人单位负责人做出是否同意换岗的答复,如同意轮换则做好工作安排,准备接收。
六、同意换岗的同工填写岗位轮换调整表。
七、社工服务部对调出同工办理调动工作交接,调出岗位向调入岗位办理同工工作关系移交。
八、同工到调入的用人单位报到、工作。
九、财务部对调动工作的同工工资做出调整,并归档。
附录2:
岗 位 调 整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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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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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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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 |
岗位: |
将调往岗位 |
岗位: | ||
岗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
本人意见: 签名: 日期: |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意见 签名: 日期: | |||||
原工作岗位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 |||||
现工作岗位领导签字 签名: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