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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绩效评估制度
发文单位:普惠社工服务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7/19 21:12:16   浏览次数:3157

 

第一条  评估目的

本绩效评估重在沟通与自我反思,全面、客观、综合考核同工的工作成效,进而促进和提升同工专业能力的提升及服务专业化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绩效评估适用对象为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正式入职同工,且入职时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第三条  评估时段

本绩效评估每年评估两次(每半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条  评估原则

本绩效评估由十方评估组成: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

由同工提交3-5名服务对象名单,机构选拔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培训后,集中电话联系服务对象对同工服务效果进行调查评分;

2、用人单位评估

由各小组(领域)用人单位对在其单位工作同工进行评分;

3、督导评估

由各小组(领域)同工相应的督导对同工进行评分;

4、自评

由同工对个人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

5、组长/组员评估

由组长对本组组员进行评分,每位组员对本组组长评估后取平均分;

6、各部门评分

由总干事、社工服务部、行政部、研究部、财务部评估,总干事、各部门主任对每位同工进行评分。

第五条  计分方法

本绩效评估总分为100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占300分,用人单位评估占100分,督导评估占100分,自评占100分,组长/组员评估占100分,总干事评估占60分,服务部评估占60分,行政部评估占60分,研究部评估占60分,财务部评估占60分。

第六条  计分排序

本绩效评估根据各小组(领域)实际情况,以小组(领域)为单位进行分数排序,同工、同工助理分别排序,各小组(领域)绩效评估互不影响。

第七条  绩效评估的效能

评估结果分为“5星”、“4星”、“3星”、“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5星”占本小组(领域)人数的10%,发放绩效工资500/月;“4星”占本小组(领域)人数的30%,发放绩效工资300/月;“3星”发放绩效工资100/月,“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工资。

第八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如有变动以实际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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