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局和香港督导的指示,不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指标如何,现规定机构内部各领域社工需完成的服务指标如下:
序 号 |
领 域 |
个 案 |
小 组 |
活 动 |
1 |
新莞人 |
30 |
6 |
15 |
2 |
司 法 |
15 |
4 |
6 |
3 |
社 区 |
20 |
6 |
10 |
4 |
综合服务中心 |
10 |
6 |
12 |
5 |
青少年 |
10 |
6 |
12 |
6 |
项 目 |
10 |
3 |
按项目考核 |
一、补充说明:
1、以上指标为专业服务指标,不影响各领域其他指标的完成。
2、工作半年以上的岗位、综合服务中心和项目“专业岗位”的社工助理需完成社工指标的一半;“行政岗位”的社工助理需完成社工指标的三分之一。
3、组长、副组长以及督导助理的服务指标和一线社工指标相同。
4、个案指标可累计。但开案时间长达一年以上个案,需提供详尽个案评估报告,由总干事签字后方可算作个案指标。
5、以上指标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2012年上半年的评估将应用此指标。
二、社工和社工助理完成指标量与绩效挂钩,并规定如下:
1、2012年7月份评估上半年的指标完成情况,2012年下半年(2013年1月)评估全年的指标完成情况。岗位社工实行个人评估,由机构十方评估。
2、2012年7月中期考核时,对三个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团队评估,根据评分名次依次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具体分配由主任负责。一年连续两次评为倒数第一的中心主任换岗。
3、项目中期考核由东莞市公益组织评估中心评估,实行团队评估,根据评分名次按比例依次奖励,具体分配由主任负责。一年连续两次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自动撤消。
4、个案指标作为社工和社工助理(含所有领域、中心和项目)评为绩效优秀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个案指标需达致70%以上才可评为绩效优秀者。
5、如绩效总分评为优秀,但个案指标不达标,则由排名第二且个案指标达标者获得优秀,以此类推,直至出现优秀者。但绩效评估总分排名前50%的,方可评为优秀。
6、如果上半年度未出现绩效优秀者,则优秀者指标空缺,其绩效工资(每月500元,半年共计3000元),累积到下半年度由绩效优秀者获得(全年共计6000元)。以此类推,直至出现优秀者。
三、社工助理完成指标量与其晋升社工岗位挂钩,并规定如下:
1、社工助理从2012年5月开始计算其完成指标量,不影响其上半年绩效的评比。
2、2012年8月份社工成绩出来后,如出现持证社工助理多于岗位空缺的情况,实行完成服务指标和考试相结合的竞争上岗模式。
3、社工助理需完成以上规定的服务指标,才可参加转为社工岗位的考试。
以上规定,作为服务指标的一般要求,对所有同工适用。同时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