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参考《东莞市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现就本机构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的思路,制定组长选拔制度。
一、综合要求
参加组长选拔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
2、资质: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取得中级社工师证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二)工作资历
在本机构具有3个月以上的社工实务经验,管理能力较强。
(三)能力
1、个人特质:善于表达、思路清晰有条理;积极乐观、良好的自我认知;为人主动热情、正面看待事物;勇敢有毅力。
2、工作素质: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善于沟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应急处理能力;有条理善组织、有策划及带领团队的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视野;具有社会网络资源利用能力、能敏锐捕捉周围环境变化。
(四)职业操守
1、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奉献精神。
4、遵守机构相关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记录。
(五)其他
1、获得过个人特殊奖励;
2、得到用人单位嘉奖或同事好评,或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
二、报名办法
1、组长报名办法采取自荐和他荐两种形式。
2、机构因管理需要,不定期公布组长选拔信息,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同工自荐和他荐。
3、机构公布符合条件的组长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所在领域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拔组长。
三、选拔办法
公示合格的组长候选人,经背景介绍、自我演讲等环节后,所在领域同工现场投票选拔组长。
四、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督导助理的选拔;
2、优先获得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的机会;
3、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各种晋升的机会;
4、获得个人成长和素质提高的学习的机会;
5、执行机构的工作任务,督促组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6、组员请假要向组长提出申请,再由组长向机构反映,得到机构的批准方可请假;
7、统筹小组经费预算权;
8、组长对组员的评估纳入到组员的绩效考核中。
义务:
1、及时向机构反馈组员的意见,疏通组员与机构的沟通渠道;
2、定期组织组员开展工作座谈会,分享工作心得,分析实际问题,制定工作计划;
3、完善同辈督导机制,培养组员的专业互助意识与能力;
4、小组的经费预算需得到机构的批准方可使用;
5、及时向组员反馈用人单位对专业服务点的要求和建议,协调组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五、组长的任命及奖惩
1、通过选拔产生的组长,自机构公布名单起,任职时间为一年。
2、如选拔产生的组长违反机构规章制度,根据机构相关奖惩机制,由机构理事会认定并作相应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