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中心概况 > 机构制度 > 正文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长选拔制度
发文单位:普惠社工服务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7/19 21:07:00   浏览次数:2252

 

遵照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参考《东莞市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现就本机构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的思路,制定组长选拔制度。

一、综合要求

参加组长选拔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

2、资质: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取得中级社工师证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二)工作资历

在本机构具有3个月以上的社工实务经验,管理能力较强。

(三)能力

1、个人特质:善于表达、思路清晰有条理;积极乐观、良好的自我认知;为人主动热情、正面看待事物;勇敢有毅力。

2、工作素质: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善于沟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应急处理能力;有条理善组织、有策划及带领团队的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视野;具有社会网络资源利用能力、能敏锐捕捉周围环境变化。

(四)职业操守

1、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奉献精神。

4、遵守机构相关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记录。

(五)其他

1、获得过个人特殊奖励;

2、得到用人单位嘉奖或同事好评,或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

二、报名办法

1、组长报名办法采取自荐和他荐两种形式。

2、机构因管理需要,不定期公布组长选拔信息,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同工自荐和他荐。

3、机构公布符合条件的组长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所在领域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拔组长。

三、选拔办法

公示合格的组长候选人,经背景介绍、自我演讲等环节后,所在领域同工现场投票选拔组长。

四、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督导助理的选拔;

2、优先获得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的机会;

3、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各种晋升的机会;

4、获得个人成长和素质提高的学习的机会;

5、执行机构的工作任务,督促组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6、组员请假要向组长提出申请,再由组长向机构反映,得到机构的批准方可请假;

7、统筹小组经费预算权;

8、组长对组员的评估纳入到组员的绩效考核中。

义务:

1、及时向机构反馈组员的意见,疏通组员与机构的沟通渠道;

    2、定期组织组员开展工作座谈会,分享工作心得,分析实际问题,制定工作计划;

    3、完善同辈督导机制,培养组员的专业互助意识与能力;

    4、小组的经费预算需得到机构的批准方可使用;

5、及时向组员反馈用人单位对专业服务点的要求和建议,协调组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五、组长的任命及奖惩

1、通过选拔产生的组长,自机构公布名单起,任职时间为一年。

2、如选拔产生的组长违反机构规章制度,根据机构相关奖惩机制,由机构理事会认定并作相应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