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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理论】社区社会工作
发文单位:本站原创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21 16:03:46   浏览次数:4856

1、什么是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简称社区工作,是与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并列的三大社会工作方法之一。社区工作既是一种基本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种促使社会变迁的重要途径。与个案工作和团体工作不同,社区工作不直接解决个人与家庭的社会问题,而是以整个社区为工作对象,通过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来解决社会问题。与前两种工作方法相比,社区工作更宏观、涉及面更广、更侧重于社会环境与制度的变迁。

2、社区发展的模式
罗思曼提出了社区社会工作的三个模型:地方发展、社会计划与社会行动。这三个模型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与工作方法有很大的差异。但在实际的社会工作中,这三个模型并非是绝然分立的。社区工作者往往根据实施的场合不同选择其中之一,或者混合使用几个模型。
(1)地方发展模型
地方发展模型认为,只要社区内的多数人广泛地参与决策和社区活动,就能实现社区的变迁。这一模型注重发掘与培养地方领导人才,发掘地方资源,强调民主程度,志愿性的合作,居民自助与教育,如社区服务中心执行邻里工作方案,实施于村镇的社区发展方案、成人教育领域的社区工作等。
地方发展模型有如下特点:
社区问题所在:
地方社区缺乏良好的人际关系与解决问题的技术,社区中的居民是孤立的。或者社区为传统所束缚,社区领导者思想保守,对民主程序一无所知,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社区发展"的观点即源于此一假设。
变迁的策略与方法:
"让我们聚集在一起来商量这件事",也就是激发广泛的参与。强调一致与共识,即通过各不同的个人、团体、党派间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来实现一致与共识。
目标:
着重于建立社区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着重于培养一种态度、氛围、程序与机制。在这个基础上,社区成员就能自发地、有效地解决具体问题。
社区工作者角色:
是一个"促成者"、"协调者"或者教导者。他协助人们表达不满,发现自身的需要,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协助社区建立组织与制度。
案主体系:
案主通常是一地域性的实体,包括社区中的各种团体,其中,社区中的权力精英也是社区工作中分工合作的一部分。
案主角色:
案主被看成是有相当丰富的未开发潜能的公民。案主在相互的互动以及与社会工作者的互动过程中,被看成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
公共利益的假设:
倾向于理性主义,认为对社区的共识是可能取得的,社区中各团体与阶层的利益是可调和的,社区的公共利益是可能实现的。
(2)社会计划模型
社会计划模型强调专业人员的参与,强调理性设计的社会计划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只有专门的计划者运用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制订合理的社会变迁计划,引导复杂的变迁过程,才可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合适的服务,解决犯罪、住宅、心理卫生等社会问题。
社会计划模型有如下特点:
社区问题所在:
社区中存在着许许多多具体的问题,这些问题因为缺乏合理的社会计划与实施能力而产生,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
变迁策略:
"让我们获得事实真相,并采用合乎逻辑的下一步",侧重于资料的收集、正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目标:
与地方发展模型寻求解决问题的普遍面机制相比,社会计划更着重于具体问题的解决。
社区工作者的角色:
强调专家的角色与专家的参与。社会工作者从事调查研究、方案拟订,并与各种不同科层体系及各种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建立关系;他们是事实的汇集者与分析者,也是方案的实施者。
案主体系:
整个社区或社区的一部分。
案主角色:
案主更倾向于被看成为"服务的消费者",他们享受各种社会计划的成果,如住宅、娱乐、福利等;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主要表现在服务的消费上,而不是政策或目标的决定上。社会计划是社区权力精英所聘请的专家制定的,所以,社会计划本身较多地反映了权力精英的共识。
公共利益的假设:
倾向于理想主义,认为社区内各团体的利益不受政治利己主义的影响,应当强调知识、事实与理论,应当采取一种客观中立的态度。
(3)社会行动模型
人口中居于劣势地位的人们,为了向社区提出适度的要求,实现社会正义与民主,必须组织起来,采取行动,才能达到目标。把"社会行动"付诸行动的有两种团体:一是对社会不平等表示关切的团体,一是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情况下居于劣势地位的团体。
社会行动的主要方法是辩论、磋商、直接采取行动或施加压力,以促成社区制度、法规或政策的变迁。美国近代史中的争取公民权的团体、工会、社会运动、福利权利运动等都是社会行动的实例。
社会行动模型有如下特点:
社区问题所在:
社区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区中存在着权力与地位的分化,社区中的一部分人处于劣势地位,他们被剥夺、被忽视,失去了权力,由此导致了社区问题的产生。
变迁策略:
"让我们组织起来去对付我们的压迫者!"即组织大众行动起来,去实现预定的目标。
目标:
必须实际地改变社区中的权力关系与资源分配,或者通过基本制度的变迁提高一部分人的社会经济地位。
社区工作者的角色:
是社会行动中的策动者,案主的辩护者与代言人。
案主体系:
案主通常只是社区中的一部分人,包括劣势团体以及处于劣势地位的个人,他们特别需要社区工作者的支持。社区权力精英往往是社会行动针对的目标,不属于案主体系。
案主角色:
案主被认为是现有体系的牺牲者,也是所进行的社会行动的得利者。
公共利益的假设:
倾向于现实主义,假设社区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无法调和的,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放弃权利,所以需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如立法、联合抵制、政治与社会动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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