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须知
一、居家养老简介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转介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其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
为了使老人度过幸福安康的晚年,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中得到良好的居家照顾,构建幸福和谐社区,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各镇决定全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委托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采用“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的服务模式,选派社工为老人提供个案管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危机介入及转介等专业服务,选派经过培训的本镇富余劳动人员作为护工,为年满60周岁并且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项目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镇街各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各站点设有社工咨询室、小型日托室等,并与村(社区)卫生站、图书馆、老人活动中心等功能室形成社区养老网络平台,为老人提供便捷、贴心、专业的服务。
二、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采用“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的模式。社工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为老人提供个案管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危机介入及转介等专业服务;作为社会资源整合者、社区教育者和政策倡导者,引领社工助理、护工和义工,共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社工助理对护工进行考核监督,回访老人,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协助社工开展专业服务等;护工主要负责老人的家务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协助社工做好老人需求评估、专业服务等工作;义工参与老人关怀探访、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和社会资源链接等。
三、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采用“五定”的服务方式,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
此外,在具体服务手法上,居家养老服务分为“走进去”和“请出来”两种。“走进去”是采用“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的服务模式,上门为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请出来”是邀请老人特别是隐蔽老人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参加活动和接受专业服务,以增进其晚年社会参与和社会支持网络。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且在本镇居住,年满60周岁的老人按不同条件可无偿、低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一)无偿服务对象
1、享受低保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分散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 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人);
3、市级以上劳模(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4、优抚孤老;
5、六等以上伤残军人;
6、百岁老人。
(二)低偿服务对象
年满80周岁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此外,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护工及护工家属也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
五、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法律援助和转介等方面的服务,其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的要求,结合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共设计9大项43小项服务内容,并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类别代码 |
服务大项 |
服务代码 |
服务细项 |
服务目标 |
A |
家务服务 |
A1 |
居室清洁 |
使老年人的生活居所保持干净整洁,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
A2 |
更换洗涤 | |||
A3 |
上门维修 | |||
B |
生活照料服务 |
B4 |
个人清洁 |
使老年人能够得到良好的生活照料,解决生活自理问题,缓解老人及其家庭照顾压力,保障老人生活质量 |
B5 |
卧床照料 | |||
B6 |
饮食照料 | |||
B7 |
排泄照料 | |||
B8 |
日托照料 | |||
C |
康复护理服务 |
C9 |
配合医护人员帮助特殊老人进行肢体活动,协助老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
照顾肢体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增加特殊老人康复护理知识,使他们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
D |
医疗保健服务 |
D10 |
医疗协助服务 |
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信息,预防并治疗疾病,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 |
D11 |
上门医疗服务 | |||
D12 |
保健服务 | |||
D13 |
健康咨询服务 | |||
E |
精神慰藉服务 |
E14 |
临终关怀 |
解决老年人面临的特殊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情绪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
E15 |
哀伤辅导 | |||
E16 |
精神支持 | |||
E17 |
心理疏导 | |||
E18 |
老年人生活适应辅导 | |||
E19 |
老年人家庭婚姻关系辅导 | |||
F |
文化娱乐服务 |
F20 |
老年兴趣班 |
丰富老年人的休闲娱乐生活,增进老年人晚年社会参与和支持网络 |
F21 |
老年人课堂 | |||
F22 |
老年义工服务 | |||
F23 |
趣味运动会 | |||
F24 |
文艺队 | |||
G |
安全援助服务 |
G25 |
居家安全 |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援助保障,营造老年人安全的生活环境 |
G26 |
紧急呼援及危机介入 | |||
G27 |
定位搜寻 | |||
G28 |
定期探访 | |||
H |
转介服务 |
H29-41 |
家政、餐饮、助浴、理发、代办、接送、咨询、陪伴、维修、洗涤、无障碍设施改造、辅具配置、入住养老机构 |
使老年人能获得其他方面的资源,弥补基本服务的不足 |
I |
法律援助服务 |
I42 |
法律咨询 |
提供维权援助,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I43 |
权益维护 | |||
J |
其他服务 |
J44 |
护工组长服务及其他 |
提供护工组长探访等服务 |
六、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根据低偿和无偿两种服务对象类型分别为20小时/月、30小时/月,护工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时数的服务,一般每位服务对象每周4-6小时,经过社工和社工助理的评估,护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七、服务流程
(一)服务申请
1、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家养老办公室申请,填写《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查);一寸相片两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证明,如《劳模证书》、《优抚证书》、《低保证》、《残疾人证》等。
2、评估。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一周内对提出服务需求的老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3、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交《东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至村(居)委会盖章同意。
4、复审。初审通过的,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交至镇(街)社会事务办核准,签注“同意”意见,加盖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公章。
5、核准。复审通过后交由市民政局核准。
6、协议。核准通过后,由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申请者本人、提供服务的护工签订《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二)登门服务
1、护工服务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具体需求,选派相应的护工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进行服务。
(2)根据服务对象类别,进行“定人”、“定员”、“定时”、“定点”、“定项”服务,即时做好服务记录。
2、社工服务
(1)社工对服务范围内老人进行跟踪服务、对有需要的老人及其家庭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
(2)社工对护工的服务情况进行回访和监督,倾听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和护工反馈意见。
(三)监督考评
1、监督。社工助理和护工组长每月定期走访了解老人满意度,对护工服务的态度、时间和成效进行监督,对老人反映的需求和突出的问题进行回馈。
2、考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定期对护工进行考评,考评分为绩效考评和年度考评。
(1)绩效考评:每季度对护工进行“四方评估”(护工组长为“三方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发放绩效奖金。
(2)年度考评:对表现优秀的护工、护工组长、护工团队进行年终奖励。
(四)服务退出
1、服务对象提出退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审定确认后报镇(街)社会事务办存档。
2、服务对象做出违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定的某些行为,经中心调查确认后取消其服务。
3、服务对象死亡,服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