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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5/23 17:48:13   浏览次数:1625

摘要  针对当前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分析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及其在社会管理中所处的角色,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  作用  研究

一、社会组织的界定及社会管理的主体

(一)社会组织的界定

“社会组织”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按社会学研究,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社会成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职能,有计划、有结构地组成特定群体形式,例如企业、医院、学校、家庭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稳定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这里所论及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狭义的组织。它是相对于政党、政府、企业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被称为“第三部门”的各类民间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社会组织是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第三部门等概念的提炼和超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民间组织定义为社会组织,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得到进一步确认,并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系统地论述。具体地说,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维权、自律等作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迅猛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国际上,由于各国在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第三部门或独立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等等。这些叫法在内涵上区别不大。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社会组织称谓的提出和使用,有利于纠正社会上对这类组织存在的版面认识,形成重视和支持这类组织的共识。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社会管理的主体

1.国家及国家机关

近代以来的国家学说一般都认可主权在民,国家权力的主体是一国全体人民。国家权力经由全体人民以宪法的形式赋予给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三个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通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一国全体人民得以安居乐业、各得其所,实现其通过成立政治国家以享有幸福生活的终极目的。因此,通过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和谐状态,这是各类国家机关职责之所在。在实践中,国家权力的主体通常被认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而借用民法上所有权权能的理论来讲,全体人民和国家机关都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其中全体人民有权处分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所有者层次上的主体,而国家机关只能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被赋予的权力,不能处分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行使者层次上的主体。因此,作为履行国家职责、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都掌握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资本、信息、科技等物质性资源与思想文化、道德习俗、社会舆论、合乎历史正义的法外权利等精神资源。社会组织可凭以对社会成员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进行控制或支配,因而社会组织是有力量或能力进行社会管理的。这种力量或能力如果得到国家法律认可、或者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就是一种权力,即一种与国家机关的国家权力相对应的社会权力。

社会组织不仅有能力进行社会管理,也有责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英国学者格里·斯托克提出的社会治理理论就认为社会组织应当参与社会管理。该理论包含五个基本观点:其一,治理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政府不是惟一的权力主体,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也是一定层面上社会事务的权力主体。其二,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由于权力主体的多元,所以政府也不再是惟一的责任主体。各种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其三,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权力依赖。其四,治理指行为者的自主自治。其五,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权威。政府可以动用新的工具和技术来控制和指引;而政府的能力和责任均在于此。

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力量,是实施政府职能的重要组织力量,又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备的支撑体系。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中,人们往往过分地强调各部门的作用,而忽略了三部门之间互动、组合和相互补充、支持和互相监督功能。在研究社会组织的社会作用时,人们常常注重其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地位,而忽略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文化建设、伦理道德、平衡社会各阶层之间矛盾、排除人们心理障碍、寻求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关注弱势群体和建立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应成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改革的导向上,要努力促成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由管控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改革管理上的层级管理和条块分割模式上,形成党委领导下鼓励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一,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党和政府通过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形成了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互联、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政府力量与社会资源互动的良性机制,解决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二,在沟通政府与社会、各社会阶层间的桥梁和纽带方面发挥作用。和谐社会需要有畅通多元的沟通渠道。各社会组织代表了各自成员的利益和要求,协助政府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保证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准确性与可行性,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公正。政府充分利用这一沟通渠道,使社会的管理者和民众有更多、更广、更直接的交流,建立了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
  第三,在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合方面发挥作用。和谐社会需要有效的社会资源配置。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的中间地带,在配置社会资源,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都可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应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具有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的功能,来保证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能够自主自觉地发挥作用,降低地方政府盲目干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四,在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方面发挥作用。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之一,是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重要补充。政府应充分利用社会组织通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帮助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边缘性的问题,如协助政府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关注弱势群体、扶贫助学等,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第五,在反映群众诉求、协调利益关系方面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需要有畅通的渠道进行沟通。社会组织充分吸纳不同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国家与分散的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一个中介力量,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可以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
  第六,在推动文化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作用。社会组织不仅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的群众文化活动,而且还提供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聚集了众多专家学者,通过广泛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社会组织也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它以社会的和谐、和睦为价值,坚持以人为本,追求社会至善,关心共同利益,塑造平等、信任、合作、团结与整合的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第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充当社会矛盾的“安全阀”,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的社会组织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出信号,早觉察,早处置,就可以避免局部矛盾酿成全局性冲突;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社会组织又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的角色。

三、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重在基层,重在民生。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这为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看,核心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的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遵循“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会善治原则,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其中,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使社会逐步从传统管理转向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为此,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公共管理网络,不断增强政府管理和社会自主管理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管理协同作用。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在多方力量推动下,罗定市基层社会组织正逐渐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目前,罗定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已达到100多个,其中社会团体80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0多个,培育自然村乡贤理事会4000多个。
    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区的建设和创新, 社区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一种有效途径。推进社区建设可以发展群众自治能力,减轻政府负担,使社会职能回归基层社会,政府更有精力履行行政职能。社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主力军,在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背景下,倡导建设服务型政府,打造“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发展公民社会,发展和培育公民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社区建设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可以互相借鉴,共同提高公民意识和群众自治能力,通过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和谐发展。
    近年来罗定市将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与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品位和提高服务能力相结合,促进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的基层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并在探索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突破。目前已建设功能基本齐全,服务设施基本完善的社区30多个,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互动发展,相互借力,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助推社区建设工作日益规范化。
    通过对当前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亮点。在广大城乡社区,社区社会组织承接了大量的社会服务功能,优化了社区的资源配置,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居民自治环境;同时,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组织社区活动,促进了居民的全面发展,提升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可以说,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社区建设乃至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当前各地都在大力推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在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上,不断出台政策法规,创新管理体制,探索长效机制,深化分类指导,多方筹措资金,为建立完善一个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极大地激发了基层社区的自治活力。

四、阻碍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步伐的存在问题

从当前存在问题上看,一是社会组织发育尚不充分,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仍然较少、规模较小,自身发展能力不强,社会影响力不大,经济状况不佳,资源动员能力不强,组织规模偏小,社会公信度还不高,缺乏发展的后劲。二是社会组织缺乏社会管理和服务经验,结构松散、组织分散且自发性、随意性强,地区间分布不平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政府有关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三是城乡社区自治发展不平衡,仍然有相当多的基层社区尚未形成有效的居民自治机制,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仍处在探索尝试的初期阶段。四是部门间对社会组织认识不一,说法不一,行动不一,致使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组织能力弱化,社会资源整合难度较大。五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社会工作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目前,我市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也不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也仅限于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解等事务性工作,根本谈不上应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缺乏必要的创新精神,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

五、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一是按照政社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直接登记、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组织,重点培养、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出一批机制健全、社会公信力强、有广泛代表性、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行政执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健全自律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性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在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四是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扩大对公益性捐赠、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着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人员待遇、活动经费、场所保障等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政府要在资金上提供支持,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发展专项基金、奖励优秀组织等形式为基层社会组织解决资金上的困难。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一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准入机制、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二是提高监管效力,建设社会组织监管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对社会组织的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研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的制度性规范。建立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标准和办法,提高社会监督程度。三是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以完善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建设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社会组织。        
    第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可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便于开展活动的思路,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形式,扩大社会组织的党建覆盖率。加大在基层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鼓励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基层社会组织负责人,使党的领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在基层社会组织的建设中。
    第四,制定社会组织科学发展规划。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从自发走向自觉,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整合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制定社会组织长远的科学发展规划,推动社会组织的管理日趋规范,促进社会管理的全面创新。

结语  社会组织是联结各个社会单元的重要纽带,是社会成员自我组织的基本方式。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积极作用的发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质上是政府依托社会组织与社会互动共进的过程。当前社会发展中,社会成员个性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特点日益凸显,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多元共生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功能,充分发挥其反映利益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要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出发,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登记管理方式创新,逐步建立登记管理、备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应注重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按照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社会组织发展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健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秩序。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促进基础层面的良性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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