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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路径探索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广东省少…  更新时间:2016/8/30 17:34:47   浏览次数:1663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流浪儿童这一群体日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流浪儿童需求的变化和救助保护机构的发展不断呼唤着社会工作的介入,然而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流浪儿童社会工作介入服务还不成熟。本文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社会工作的试点情况出发,对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路径进行分析探索。

关键词:流浪儿童     救助保护    社会工作     

 

2003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成了从收容遣送制度到救助管理制度的转变,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作用。这十年间,国家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上一直不断地进行探索,先后出台了10多项有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法规,初步建立起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体系,并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增加经费投入,资助各地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及救助分站(点),目前我国共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52家,同时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为18.8万名受助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救助工作进入信息化管理。虽然国家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服务与现实需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更专业的社会工作手法来提供更为丰富、综合性的服务。而本文将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从流浪儿童和救助保护机构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救助保护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为了机构发展的重要议程之一。2007年,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2011年,《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列入省人才发展的十三项重点工程之一,计划到2012年,各地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全部完成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工作。

另一方面,国家历来重视流浪儿童这一群体,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其中2006年十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制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2009年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述及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和管理措施时,无一例外地提到“社会工作”、“社工”或“社会工作者”,或提出要设立社工工作站,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充分发挥社工队伍作用等。

由此看来,在救助保护机构发展社会工作已经成为国家大力推动,政府高度重视一项重要举措,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界群众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引入社会工作为流浪儿童提供服务成为了机构发展的重要议程,势在必行。

二、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意义

(一)有助于满足流浪儿童日益增长的需要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资料,全国约有20万左右的流浪儿童,以广东省为例,每年救助的流浪儿童近万人次,数量庞大,而且流浪儿童的问题及需求层次日益复杂。首先流浪儿童的构成多样化,虽然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的对象一般是6-18岁的流浪未成年人,但在这群体中除了基本健康的少儿之外,患有残障的(智力、肢体障碍,精神病,轻微疾病)也占有不少比例。其次,流浪儿童的求助原因复杂,如按照求助类型可分为离家出走、务工不着、被拐卖等11个类别,不同类别的流浪及行为可能产生的问题都各不相同。再次,流浪儿童的需求正朝着多元化增长,除了提供物质援助、基本的生活照顾之外,还有文化知识教育、心理层面、社会层面、情绪层面的需求与期望。社会工作服务的介入能有效连结其他专业团体共同为受助儿童提供个别化服务,有助于满足流浪儿童多层次的需求。

(二)有助于促进机构转型,提升服务水平

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救助管理工作的性质发生了实质的变化,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性和救济型,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随着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理念的改变,服务和管理的目标也不再只是改进和维护社会秩序,而是使流浪乞讨人员在获得物质救助的同时,得到精神方面的提升和社会功能的恢复,摆脱生活困境的负面影响,过上正常的生活。这正是与社会工作的内涵和价值理念相对应的,因此救助保护机构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有助于机构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推动服务转型,促进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改变以往的工作手法和方式,实现救助管理服务的制度创新,从而有效提升救助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虽然意识到社会工作在救助保护中能发挥重要的角色和作用,国家也在大力推动和发展社会工作,但目前而言,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工作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还在不断摸索,没有样式可供参考,没有标准可以评价。各地也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试点当中,就广东省而言,目前将社会工作引入救助保护机构还只是少数,而且各机构的反应不一,有的已经积极地引入社会工作的工作方式与思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的处于了解观望阶段,准备行动但动力不足;有的基本还在原地踏步,普遍沿用原来的方式与方法工作,个别机构甚至对社会工作还不甚了解。因此,如何能有效地在救助保护机构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成为各机构面临的重要议题,本文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社会工作发展经验为例,对救助保护机构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径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三、救助保护机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探索——以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例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前身为成立于1963年的广东省樟木头收容中转站,2003年8月,广东省根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对原有收容站进行修缮的基础上成立了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隶属广东省民政厅,主要负责本省无家可归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同时负责本省流入外省流浪乞讨少年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2007年,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中心被确定为民政部第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单位,开始引入社工开展专业化服务。2009年,为推进广东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民政厅党组关于抓好直属单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心成为厅直属单位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之一,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被命名为民政部第二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示范单位。

试点刚开始的时候,中心与其他单位一样面临着相同的情况:社工专业人才缺乏,全中心没有一名员工拥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也不足,工作如何开展没有经验可以借鉴,面临着人力、财力、物力不足的困境。针对此状况,中心依托现有职工队伍,采用嵌入式办法,引入专业人才与指导机构,以借助外力的方式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在中心的顺利开展,并通过完善机制,让社工服务成为中心日常工作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领导高度重视,以项目合作开展社工服务

成为广东省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后,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以此作为创新机构服务的契机,中心领导多次开会讨论,就试点的思路、发展方向进行部署,最终决定成立社工科,并以购买项目的形式借助外部力量开展试点,在民政厅组织召开的直属试点单位项目合作见面会上,中心与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合作机构先后派出了多位高校老师、资深社工到中心进行一个多月的前期调研,评估需求。随后,合作双方多次就项目开展的目标、内容、实施时间、人员配备、评估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最终以正式协议的形式确定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模式创新探讨”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由对方派驻社工到中心开展工作。另外,中心领导班子积极配合项目的开展,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硬件设施和各项办公设备的购置,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物资等。在资金方面,省民政厅给予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中心也通过在其他日常支出项目中调配部分资金作为补充,使得试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二)瞄准社工定位,以多方结合组建专业队伍

中心成立社工科后,明确其与救助管理科、教务科为三大前线科室,直接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组织三个科室召开会议,理清社工科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对部分工作内容进行重新调配和分工。另外,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引入3名专职社工,与中心抽调的2名工作人员初步形成社工科人员队伍,由他们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项目组还安排了2名分别来自高校的老师和香港社会服务机构的资深社工作为督导,定期前来中心为项目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同时对中心的社工进行督导。中心也与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实习基地,由他们定期派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到中心进行实习,充实社工专业队伍。

(三)开展员工培训,以多种形式营造社工氛围。

理念和价值观是社会工作的灵魂与核心,也是区别于其他服务行为的首要标准。因此开展社会工作要注重社工理念价值观的推广和融入。中心采取知识讲座、培训拓展、外出参观、交流会、社工考试辅导、展板制作、宣传资料的派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中心营造良好的氛围。如在员工培训方面,考虑到中心大部分工作人员都与受助儿童密切接触,在日常高强度的工作中容易产生压力也倦怠感,因此中心从员工的工作动力着手,开展第一期的以“压力和情绪自我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结合知识讲座和趣味的游戏互动,让员工得以放松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工作交流的机会,有助于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提高大家对培训的参与度,此后便可结合中心的需求和情况开展如有关流浪儿童心理、行为特点,社工工作方法与技巧等的知识讲座和拓展活动。这些培训活动中,主要由项目督导负责联系培训导师,有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香港的资深社工,本土专业机构的总干事等,社工科则主要提供协助,包括培训资料的发放、场地布置、培训物资的准备、意见反馈表的收集统计等。而为加深员工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中心除了“引进来”之外,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由项目督导负责联系机构,定期组织员工到广州、香港等成熟的社会服务组织进行参访学习,让员工亲身感受专业机构的工作环境与氛围,了解相关的服务模式和技巧,并在参观过后召开分享会,针对中心或各自的工作部门提出改善意见,促进服务内容的改变和提升。

另外,中心通过制作各种宣传小册子,如社工工作简介、志愿者年报、交流简报等方式进行推广,开发了内部刊物《启明星》,内容涵括中心动态、案例分享、小组展采、志愿者展台、社工知识等栏目,成为了有力的传播手段。中心还鼓励员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普及社工知识,对通过考试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以提高大家的积极性,从而吸纳更多的工作人员到社会工作的队伍当中。

(四)提供专业服务,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社工模式。

通过前期的探索,中心员工对社会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社工试点初见雏形,但如何将社工服务落到实处,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的权威,又是一个挑战。因此,项目组将建立社工科日常工作模式为首要任务和重心。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拓展:

第一,从制度着手。一个科室能够正常运行,除了配备人员之外,还需告知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怎样做,即需有明确工作的职责和内容,以及各项工作程序指引。因此,社工科根据重新拟定工作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制定出包括社工科行政架构、社工岗位职责、社工督导、社工绩效评估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同时在督导的协助下制定个案工作管理流程、程序指引以及个案面谈记录的相关表格。而且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工科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除了建立功能室制度,还制定了志愿者管理、物资管理、工作会议记录、中心大事记等制度和表格,促使科室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从专业切入。项目组结合受助儿童的需求和中心的实际情况,着重运用个案、小组工作的专业手法提供服务。首先,服务的开展要有活动场地,社工科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个别办公室进行功能改造,购置相应的物资并进行装饰,充满童趣的环境能有效引起受助儿童的兴趣。其次,社工根据制定的个案管理制度,对目前滞留中心及每一位的新近受助儿童进行信息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跟进,做好离中心前的辅导及跟踪回访,每一位受助儿童都有一位固定的跟进社工,个案跟进数量一般是由社工平均分配。而在救助保护机构这种封闭式的院舍中,小组活动是开展社工服务的有效切入点。社工通过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接触,除了与受助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之外,还能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情况和需求,从而设计小组活动的内容,如刚开始的时候可以策划一些富有趣味的康乐性活动,如绘画比赛、体育运动、游戏竞技等,在活动中发现有共性问题或需求的,可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小组,如有关情绪控制、人际沟通技巧、个人成长规划等,通过采用先简易后专业、先娱乐后启发的方式在丰富受助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内容的同时,注重引导他们在偏差认知和行为方面的改变,给予正向鼓励。

第三,从资源出发。流浪儿童需要获得外界的支持协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如通过参与志愿活动,在与志愿者交流的过程中学习自我表达、人际交往的技巧。因此救助保护机构要注重开发和联系社会资源。从中心的情况来看,它的社会资源经历了贫乏到丰富的发展过程,刚开始的时候,中心志愿团体非常单一,只有来自某高校的学生团体,为鼓励他们能来中心开展活动,中心主动安排车辆接送。而在日后的工作开展中,中心认真分析所处环境及形势,从周边的工厂及企业出发,通过六一、新春联欢活动的邀请,让他们对中心的受助儿童给予关注,大部分的企业都愿意参与公益事业,在节日来临之际为受助儿童送上慰问;随着志愿资源的日益丰富,中心改变以往被动的方式,开始对资源志愿进行筛选,统筹,根据志愿活动管理流程,针对志愿活动的时间、内容进行统一安排。中心还会通过网站、QQ群、微博等方式与志愿者建立沟通的渠道,根据中心少儿的需要招募、联系相关的志愿者和团体,如致电、上门拜访当地的理发店,咨询能否为中心少儿义务理发;与当地的镇团委合作,商讨开展受助儿童技能培训项目等。

第四,从理念提升。社工理念要能植根于机构内部,关键是理念的融入,通过开展员工培训等活动能让中心工作人员对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有初步的接触和了解。但最重要还是在日常社工服务中的展现,救助保护机构的社工服务,不应只是关注受助儿童的生存权,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而是要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发展权、参与权,以此进行不断探索。如针对中心的残障儿童开展启智课程和康复训练,为培养受助儿童在生活中自主管理事务的能力而开展的如文明宿命评比、外出实践活动等,能有效提升他们对自我的认同感,并提供与社会接触、他人交流的机会。

上述四大层面的工作推进,促使中心社会工作的服务能真正落到实处,能真正贴近服务对象的需求,并从基本的物质满足向心理、社会等层次跃升,工作不断迈向专业化。

(五)改变合作方式,以转变机制促进社工发展。

 在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二年,中心改变合作方式,直接聘请3名社工为内部员工,同时还聘请了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香港资深社工等组成的中心督导团,在继承项目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对社工科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丰富和创新,同时注重各项制度的完善,如建立个案研讨会、科室交流会,社工之家的学习培训活动等,加强工作人员与科室之间的交流、协调。另外,中心还注重本土社工人才的培养,安排取得助理社工师的员工到社工科接受轮岗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心员工对社会工作理念的理解和认同,并按照一线社工→小组组长→督导助理→见习督导→督导的步骤,逐步培养中心内部具有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的专业人才,初步形成了“引进专业督导,培养本土人才”的发展模式。

(五)对中心社工开展情况的分析

若按照社会工作在在机构的认知度是否得到提升,机构管理水平是否由行政、经验型向人性化、规范化的方式转变,服务对象的生活水平和满意度是否不断提升,这三个标准来评价中心社会工作的推进情况,中心的探索道路目前来看可以说是成功的,主要表现在:

(一)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通过社会工作试点,结合其他项目的开展,中心增设了红色影院、绿色网吧、多功能康复室、居家训练是等设备齐全的功能室,为受助儿童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而且工作人员还对各功能室、楼道、走廊等精心布置,使机构内部显得更加温馨、充满童趣,营造出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

(二)转变了理念和工作手法。试点工作最大的影响之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体现在工作人员对社会工作由不知到知,由抗拒到认同的态度转变;员工对服务对象的认识和工作手法也悄然发生改变——能够坚持以儿童为本,用平等、尊重、接纳的态度对待他们,从他们的角度和需求出发,逐渐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在实际工作过程的方法和技能也不断提升,如对受助儿童的甄别能力获得提高,注重保护少儿的隐私权,避免重复询问受助儿童的家庭情况及流浪经历以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等。

(三)提升了服务水平和成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受助少儿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他们除了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安全感外,个人的主体能动性、潜能和优势得以挖掘,在生活、学习中能获得他人的肯定和鼓励,提高了自我认同度和价值感,悄然地改变了原有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错误看法。尤其是通过个案管理等多方面的介入,工作中心的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流浪儿童回归率达95%以上,并使80多名长期滞留中心的儿童找到家庭。

当然,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如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引进专业人才,虽然能有效地填补中心社工人才的缺乏,但派驻社工对机构的认同及归属感直接影响着其在中心的融入程度,服务的开展也可能因为专业社工的流失而受到影响或中断。因此,中心在专业人才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中一方面要注重社工归属感的培养,通过在日常工作中让他们参与管理各项事务,注重团队意识、凝聚力的建设,制定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或成长规划等方式提高社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机构内部社工人才的培训,通过直接聘请派驻社工为机构内部人员,鼓励员工参加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社工轮岗培训等方式,都有利于机构不断壮大社工队伍,保障社工服务的持续性。另外,对受助儿童的介入并非单靠社工或一个科室之力就能成功,而是需要跨专业、跨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尤其是在刚开始的时候社工科在中心作为一个新生科室,与其他科室的工作总需要一个沟通、磨合期,这或许只是一个较短的过度期,或许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社工往往要更注重、积极地与不同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日渐呈现的工作成效获取其他科室的认同和支持。

四、对救助保护机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建议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众多的研究和论述均表明社会工作介入救助保护机构的必要性和意义,而且在国家实行社会服务及管理创新的环境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各救助保护机构的负责人应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同时要认真理清以下几个问题: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根本出发点是什么?想要得到怎样的效果?为达到这个效果需要做些什么?需要多长时间?当上述问题得到解答,便能明确工作的思路,从而为接下来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二)确立方式,充实队伍

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前提条件是有执行者,由谁来实行、开展这些服务,直接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成效。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试点探索来看,救助保护机构发展社会工作比较适宜采取外部购买和内部转换结合的发展方式,当然各机构还是要结合自身及实际的工作情况进行选择。在人员配备方面,各机构应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尽量招聘或调动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人员,从而调整社工队伍的年龄、知识比例结构。此外,应加大对员工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推广力度,对通过考试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可充分利用高校资源,目前很多高校均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各救助保护机构均可与高校进行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或项目合作的方式,定期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充实社工人员队伍。

(三)大力推广,营造氛围

各救助保护机构可通过展板、报刊、讲座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工作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加员工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及认同度,同时针对员工的现状开展主题性员工培训,组织到先进的服务机构进行参观交流,及时进行分享讨论,尤其注重员工对社会工作价值观及理念的触动和体会,促进其在日常工作中服务对象的态度和工作方式、手法的转变。同时注重收集资料,进行典型推广,多管齐下,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氛围。

(四)了解需求,拓展实务

由于每个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设计介入策略之前应充分做好需求评估工作,从服务对象的情况,到员工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具体的工作手法以及整个机构的现状等都需充分了解。一般可从制度建设着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有助于明确社工的职责,让各项工作得以规范,其次结合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进行尝试,可建立个案管理制度,或开展康乐活动,又或是从社区宣传着手,这些都需要制定阶段性的目标及具体的工作计划。同时,我们也需知道,社会工作的服务推进是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循序渐进,同时也需在工作的每个阶段进行反思,评估工作的整体方向是否争取,各项工作是否得以落实,是否存在问题等,从而及时作出调整。

最后不得不提的一点是,各地民政部门的对救助保护机构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民政部门对救助保护机构的直接领导关系,上级的社会工作的重视直接影响甚至推动着社会工作在救助保护机构的介入进程。如中心开展的社会工作试点工作,民政厅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工作,通过下拨拨专项资金解决试点经费不足的问题,多次组织试点单位交流学习,提出指导意见,这些举措都有力地推动试点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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