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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城乡幸福社区建设调研报告(2013广东民政论坛二等奖论文)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黄学武  …  更新时间:2016/11/23 17:29:51   浏览次数:2144

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要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快社会建设的重心在社区,社会和谐的基础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也在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仍在社区。为此,今年肇庆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加强社会建设的精神,在全市正式启动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这是肇庆市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村(居)幸福指数,建设幸福肇庆的具体体现和重要行动。

为深入了解肇庆市幸福社区建设现状、存在问题,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为肇庆市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肇庆市民政局与肇庆市委党校组成了调研小组,于2012610月对全市38个试点社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此次调研采取了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并同时发放800份调查问卷,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幸福社区工程建设创新推进,备受基层群众拥护和支持。

当前,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全市38个城乡幸福社区六个一基础设施建设全部配套完善,十项保障服务体系同步推进,各城乡社区的公共保障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政府与社区的职责厘清工作正在推进,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呈现一片向好的发展势态。

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指示,上下联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各地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其中端州区积极建设规范化、信息化幸福社区,创新幸福主题,拓展社区服务;鼎湖区依托村(居)人文地理的有利条件,着力打造文化幸福社区;四会市前瞻规划,分期分批实现幸福社区全覆盖;高要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大力治理社区脏、乱、差现象;广宁县扎实推进,幸福社区六个一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快;德庆县结合农村建设特点,突出抓好生产服务型”“幸福社区建设;肇庆高新区加大投入、创新理念,积极营建与高新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幸福社区

此次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由于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科学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全市引起了深远反响,切切实实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增强了全体社会的幸福感,得到基层群众的广泛拥护和大力支持。

(二)以幸福社区工程为载体的改善民生工作成效显著。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的发展,社会建设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建设幸福社区有利于引导各级党组织围绕人的发展、完善、提升、感受和幸福来思考推进工作,实现经济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一直以来,肇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工作,在改善民生工作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成效显著。尤其是此次开展的城乡幸福社区工程,总的来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幸福社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新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进一步得到提高。

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确实是一件厚德惠民的实事好事,它是我市建设幸福肇庆的一部分,加强了党的领导,密切了新时期党群关系,巩固和提高党的形象地位,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也应该看到幸福社区是一个长久工程,城乡幸福社区工程仍然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去完成。

二、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全市人民的期待相比,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在具体执行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城乡幸福社区建设的重视度不够。

城乡幸福社区工程是肇庆市委、市政府今年新推进的工作。有些部门思想不能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城乡幸福社区工程不够重视。有的领导干部和居民对其理解不够科学、全面,工作当中缺少目标、思路和方法,工作推进比较缓慢。

(二)对幸福社区的理解标准不一致。

由于我市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现象,不同地方的干部和居民对幸福社区建设的理解各不一样,不同地方对幸福社区建设的标准理解也不一致,造成推进城乡幸福社区工程的要求和自我要求不一样,进而加剧城乡幸福社区工程进展进一步的不平衡。

(三)大部分社区建设幸福社区基础薄弱。

肇庆属于欠发达地区 ,大部分社区六个一基础薄弱,设施不完善。部分试点社区财力不够,主要工作经费来源于财政的20万启动资金。没有试点的社区情况可能还要差些。此外不同社区六个一工程面临重点难题不一样,城镇社区由于场地限制,在小广场或公园建设方面存在困难;农村社区主要在文体活动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等方面存在困难。

(四)对城乡幸福社区建设的投入不够。

部分地区对城乡幸福社区工程的投入远远不够。有些因为经费投入不够,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有些是精力投入不够,存在等、靠、要等依赖思想,工作被动,甚至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有些是基本投入缺乏,如地方工作人员紧缺,没有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有些是宣传投入不够,对城乡幸福社区工程的宣传力度有限,没能很好的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居民对城乡幸福社区工程的了解不多,支持不够。

(五)六个一工程设施利用率不高。

目前社区已经建立的基础设施,但是由于设施不够、数量较少,并且布局集中在居(村)委会附近,造成居民使用不便,参与热情度不高。再加上开放管理不善,一些文体活动中心的设备不符合居民实际需要,成为摆设。如农村社区要符合农民劳作习惯,适宜晚间开放;很多社区的图书资料应因地制宜适合普通居民阅读。

(六)社区服务能力有限。

一些社区开展的服务很少,特别是山区县,服务内容不全,服务条件不够,缺少专业的服务人员。总的来说,肇庆市城乡幸福社区工程中的十项保障服务体系基础薄弱,有的还处于探索建立阶段。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劳动就业方面,社区很难完成劳动就业培训工作,山区县有些社区甚至从来就没进行过农村劳动力专项培训。尽管工作上面有要求进行劳动就业培训,但在社区中难以开展。一是社区条件有限,一些社区缺少培训设备、培训场所,更没有能够培训的教学人才。二是社区培训过多依靠上级机关组织,由于经费问题,不能发挥很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组织培训,培训往往流于形式。

人口计生服务方面,普遍存在只重计生不重服务的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更多的是侧重计生检查,计生服务室从布局来看就是为了检查。很多社区的计生服务站存在着突击检查时开放,平时利用不足的问题。

残疾人服务方面,社区残疾人服务尚不健全。一是社区本身对残疾人的服务不够,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都十分有限。二是在帮扶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得不够。虽然政府成立了一些机构,有力地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问题,但解决的面仍然不够,其它社会机构有义务和职责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但大多是以货币解决,这些钱交给了有关部门以解决残疾人服务问题,但没有针对性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三是有些社区没有设置残疾人康复中心,有些社区即使有残疾人康复中心,但康复中心一般缺乏指导老师,而且康复中心离乡镇一般较远,对残疾人来说更不方便。由于设施和技术指导的限制,残疾人很少使用,残疾人康复中心意义不大。

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仍然无法满足,尤其是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次数少、内容单一。有些社区很少组织文化活动,社区关爱服务形式较单一,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服务和走访慰问活动积极性较低。在农村,社区居民的精神生活主要限于农家书屋,其它形式的活动较少,通过调查发现,农家书屋的书籍书面少,内容陈旧单一,利用率也不高。

有些地方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一方面是山区县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很多社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太差,有些医疗所是社区自己成立的,有些是民间医生成立的,缺乏专业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医疗服务也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有些社区的卫生环境较差。有些社区的卫生缺乏统一管理,公共卫生设施建立不全,卫生保护全靠居民自觉。由于经济落后加上居民素质低,使得有些社区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很好处理,垃圾成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七)社区职责不清晰。

首先村(居)委会承担了太多行政职能。有些村(居)委会挂牌多达十几个,几个工作人员却要承担党建、计生、创文、民政、文教、医疗、就业、统计、安全、综治、调解、征兵、信访、环卫、工青妇、低保、优抚救济、弱势群体以及其他各种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忙于应付各种上级任务。

其次村(居)委会自身管理建设功能缺失。一是社区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社区工作者招募难度较大,影响工作成效。二是社区工作人员不属于政府公务员系列,他们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工作能动性不强。尤其是山区县,大多数村干部都是在忙完自己的事情的空余时间才能来处理社区事务,业务处理能力普遍不强。

第三缺乏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力量的助力。一些本可以由社会组织完成的工作,因为涉及到一定利益,上级政府却不肯下放权利,造成很多不方便,导致居民的自治意识和社区认同感不强。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1、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功能。

基层党组织是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培育居民自治意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村(居)委会建设,完善村(居)委会直选制度,支持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全面推广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市(区)委委员和各级党代表、机关在职党员、党员义工、党务工作者五进社区活动,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畅通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沟通渠道,建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窗口,认真接待、倾听和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表达群众意愿,为群众服务。

2、发挥村(居)委会自身的服务职能。

村(居)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服务职能。它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居)委会在镇(街道)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进行自我治理。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村(居)委会的职责是强化自身的服务功能。在幸福社区建设中,村(居)委会主要职责是做好六个一工程和十项服务功能的具体工作,抓好村(社区)自治,同时受理居民的服务申请。对于自身不能处理的事务,及时向上级政府汇报,请求相关指导或帮助。因此,应对村(居)委会做到行政减负,对上级政府行政事务只是一种协助功能。

3、建立承担镇级行政职能的农村(社区)行政服务站。

建立农村(社区)行政服务站,承担镇级行政职能,既将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也将权责下放到村居,同时村民直接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国土建设、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事项,不但解决村(社区)没权力的问题,也利于维护基层稳定。

4、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实现社区共治。

在城镇社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公共福利、计划生育、群众文体等各类专业委员会,积极发挥各项专业委员会的职能。推行居民代表与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在农村,要由党组织引导,村干部牵头,组织村民成立计划生育、治安保卫、村民互助等工作小组。要积极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对于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组织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物质精神奖励。

(二)统筹兼顾全局,制定考评标准将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幸福社区要明确幸福社区的内容和标准才能有的放矢。幸福无边,内涵丰富,且各人理解不同、需求不同,对幸福的内容和标准的期待也不同。因此,肇庆市建设幸福必须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科学制订具体的指标,并且将幸福社区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功能、检测诊断功能、考核评价功能,形成倒逼机制,引导各级政府以普遍增强群众幸福感为工作导向,从目标和制度上引导和督促各级政府把幸福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科学理解幸福社区建设。

幸福社区建设应该包括各种软件和硬件两大方面。软件方面以建设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为基准,逐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硬件方面主要是落实六个一工程和十项公共保障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

2、遵循相应原则制订幸福社区考评标准。

紧密结合肇庆市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双重评估原则。即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两个方面应设计不同的权重。

二是坚持地区差异化原则。根据肇庆市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对两市三区(端州、鼎湖、四会、高要、高新区)和四个山区县(广宁、怀集、德庆、封开)在同一个考核指标上应使用不同的标准。

三是坚持动态调整原则。由于建设幸福社区是一个长期工程,因此对幸福社区的评价指标应该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四是坚持强制性原则。幸福社区应该与官员职位晋升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对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应出台严格的制度规定,体现其强制性。

3、细化各项考评指标,做到实处。

根据以上原则,课题组进一步制订了幸福社区评价的指标。幸福社区评价体系括六个一工程、十项保障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三大部分。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服务功能。

1、继续完善村(社区)硬件服务设施。

按照一室多能的原则,整合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率。要加大老人、小孩、残疾人的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备老年人活动、日间照料、助餐等功能的新型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建设网络办公系统,实现服务事项的业务受理、业务处理、部门审批等多个环节之间的无缝衔接。试点建设“12345服务热线平台,全天候对政府服务事项进行查询、求助、报案、监督、评价等等。

2、丰富村(社区)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内容。

在服务主体方面,坚持政府资源供给的主体地位,引导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路向。大力发展第三服务业,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按市场力量选择服务肢体,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在服务内容方面,除了十项保障服务体系外,有条件的社区可根据不同居民的个性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例如,面向社区老年群体的日间照料服务,面向社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康复治疗服务,面向社区困难家庭的就业培训服务等等。在服务模式上,要发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专业社工、义工的共同作用,采用联动服务模式。

3、发展社区交往、交流,形成村(社区)凝聚力。

一方面,村(居)委会要每月、每周、每日定时举办社区交往活动,可以在村(社区)的文化广场、活动室举行具有特色主题的社区交往,形成定期社区交往机制。另一方面,开展社区文化创意,提供居民交流话题和渠道。在城镇社区可以举行以家居养老、子女教育、等主题座谈会,有条件的社区可以组织集体外出休闲活动。在农村,可以举行知识普及、技能学习、文艺欣赏等主题的交往。在交往过程中,村(居)委会要通过创办板报、制定口号、加强宣传等方式形成社区的凝聚力,增强居民的归属感。

4、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满足居民精神需求。

要经常组织村(社区)的文体活动,村(社区)可组建自己的篮球队、羽毛球队、舞蹈队等,由村(居)委会或上级政府出经费组织文体比赛。要增加文艺下乡活动,保障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立具有各自特色的幸福主题,形成统一的宣传口号,扩大幸福社区建设的影响,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培育社区共同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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