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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业协会发展25年(2013广东民政论坛二等奖论文)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谢燕妹  更新时间:2016/11/24 17:25:53   浏览次数:3354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从1988年4月广东设立首个社会团体管理机构以来,广东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已走过整整25个年头。25年来,广东行业协会伴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到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成长发展,经历了一个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从具有行政色彩、附属政府部门的“二政府”组织,颤变为具有自治化、民间化、市场化的行业组织,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台,成为提供行业服务、反映行业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体。本文通过对广东行业协会发展状况、发展环境建设状况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旨在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掌握行业协会发展历史、行业协会从业人员了解行业协会发展现状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广东行业协会发展状况

(一)发展阶段

从广东行业协会的发展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起步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的地方,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建立了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地区性行业协会。分别成立于1979年3月和1981年8月的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是广东成立较早的行业协会。1988年广东开始实行社会团体登记,当年第一个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是成立于1988年6月19日的广东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和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产权变革、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一系列的改革为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1997年3月《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的通知》(国经贸〔1997〕139号),确定了包括广州在内的四个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工作。广东行业协会在此期间有了较大发展。这个阶段的行业协会具有政府主导的特点,即它们是由政府直属有关行政性公司转变而来的,覆盖面不够广泛,甚至局限于同一所有制企业范围。各市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多数如此。

高速成长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越来越多自发成立、自主会务、自筹经费的行业协会出现,并呈现跨部门、跨所有制、跨系统的发展特征1999年1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正式提出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2003年,广东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无具体指定业务主管部门、民间发起、民间办会的完全民间化的行业协会——广东省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改革创新阶段。2006年《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施行,将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取消其对行业协会的前置性审批职能;行业协会实行“五自四无”,成立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2008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创建现代行业协会体系发展目标。2012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3年3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培育扶持,广东行业协会正式走向民间化、自治化、国际化。

(二)数量发展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共2103个,比2011年增加了191个,环比增长率为10%。其中,省本级231个,地市级1180个,县区级691个,所占比例分别为11%、56.1%、32.9%;珠三角(含省本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所占比例分别为73%、6.7%、8.5%、11.8%。

除省本级外,行业协会总数超过100个的地级以上市共3个,合计占全省行业协会总数的48.3%,全部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分别是深圳、广州、佛山。排名后6位的地市,行业协会总数均在40个以下,合计仅占全省行业协会总数的8.7%。其中3个属粤东地区,1个属粤西地区,2个属粤北地区,按数量由多至少排列分别是阳江、揭阳、云浮、潮州、河源、汕尾。

经济实力情况

总资产情况截止2011年底,全省行业协会的资产总额为14.96亿元,平均每个协会81.1万元。其中,省本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占比例分别为21.5%(32114万元)、68.2%(102027.2万元)、10.3%(15408.8万元)。行业协会总资产高度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含省本级,下同),占资产总额的94.8%。全省行业协会总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下,101-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占总数的76.3%、19.6%和4.1%。

2012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年检显示,201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总资产合计39622.5万元平均每个协会187.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3.4%。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协会22,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协会10个,总资产最多的2295.1万元。

净资产情况2011年,全省行业协会的净资产总额为11.72亿元,平均每个协会63.5万元,其中,省本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占比例分别为19%(22268万元)、74.2%(86962.4万元)、6.8%(7969.6万元)。珠三角地区所占比例高达96.7%。

年检显示,201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净资产合计26242.5万元,平均每个协会118.7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7.8%12.5%净资产额超过500万元的协会13个,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6个,净资产最多的1639.1万元

总收入情况2011年,全省行业协会总收入合计11.83亿元,平均每个协会64.2万元。其中,省本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占比例分别为24.8%(29329.1万元)、65.9%(77959.7万元)、9.3%(9316.5万元)。珠三角地区所占比例达92.3%。

年检显示,201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收入合计34397.1万元,平均每个协会163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7.3%17.2%。从收入来源看,排名前位的是提供服务收入、会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6062.6万元、13205.7万元、3768万元。年度总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协会15个,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协会4个;年度收入最多的3868.7万元

支出情况2011年,全省行业协会总支出合计10.67亿元,平均每个协会57.7万元。其中,省本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占比例分别为23.9%(25454.4万元)、69.3%(73943.1万元)、6.8%(7302.5万元)。珠三角地区所占比例达94.1%。

)发展规模情况

    会员规模情况2012年底,全省行业协会会员已涵盖全省企事业单位31.67万个。其中,省本级、地市级、县区级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各为51429个、203838个、61436个,所占比例分别为16.3%、64.4%、19.3%。珠三角地区占86.7%。从数量看,会员总数在100个以下的有1205个,101-300个的736个,301个以上的162个,分别占总数的57.3%、35%和7.7%。省本级会员数最多的为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1700个;会员数最少的是广东省代驾行业协会,会员数为33个

    从业人员情况。全省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共11125名,平均每个行业协会6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68.7%和31.3%。从性别结构看,女性职工、男性职工各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6%、52.4%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36-45岁、46-55岁、56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为40.2%、20.2%、21.3%、18.3%从教育程度看,大专以上学历占47.7%。省本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占比例分别为17%、59%、24%。

专职人员情况。全省平均每个行业协会有专职人员4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5名以下的协会1577个、6-15名的467个、15名以上的59个,分别占总数的75%、22.2%和2.8%。

办公场所情况。全省行业协会自购物业的仅45个,租赁商业用房的883个,会员企业或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的1175个,分别占总数的2.1%、42%和55.9%。

二、广东行业协会发展环境建设状况

在民政部的得力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创新,行业协会的发展保持良好态势,改革探索的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广东、建设幸福广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10月,中共政治局委员、时任省委书记的汪洋同志,专门到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广东省家具协会、广东省家具商会进行专题调研;2013年7月,国务委员王勇专程到深圳开展社会组织工作调研,实地考察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等,并与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座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

(一)健全法规,基本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行业协会法规政策体系

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依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行业协会法规政策,行业协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基本法规建设不断完善。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999年11月,深圳市第二届人大常务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在全国率先对行业协会进行地方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9章58条,在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设立、组织机构、职能、经费与财务管理、变更解散和监管处罚措施,并在全国首次提出行业协会可设监事的规定。2004年2月广东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期间,针对1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出台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的建议》的议案(第0139号)11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第0224号),省人大主席团将其合并为一个议案,并交由省人大内司委会同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联等单位研究办理。经过调查研究、研讨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与会常委56人以54票赞成,2票弃权的高票通过,并定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7章43条,重新定义行业协会概念,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设立条件、登记程序、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组织职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为全国第一个对行业协会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在行业协会管理方式、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行业协会承担职能上有了新突破。2009年《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也被列为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根据1989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先后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社会团体编制、法人登记、年度检查、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兴办第三产业、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社会团体会员证制度等10多项具体政策规定,同时建立了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和联络员制度,协调管理社会团体,帮助社会团体建立财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类社会团体健康发展。1997年3月《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的通知》(国经贸〔1997〕139号),确定广州为四个试点城市之一。2002年,为加快培养发展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10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朱镕基总理在国家机关党的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必须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转变政府职能的讲话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能,提出了规范行业协会工作的具体措施,为广东今后制定发展行业协会的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初,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研室、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对全省行业协会进行了历时10个月的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举办了广东首次行业协会发展研讨会,达成了加快广东行业协会立法、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管理行业协会的共识,为后来省人大行业协会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3年11月,《汕头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共7章37条,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和设立标准,完善行业协会的设立条件、登记程序和组织机构。2005年6月《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提高行业协会的准入门槛,完善行业协会的登记程序、内部治理和法律责任。2005年9月,《深圳市行业协会设立指引(试行)》发布。省经贸委建设厅、省计委、省信息产业厅、省体育局等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也相继出台了行业协会的管理意见和办法,从而使行业协会的工作有法可依,具体行为有章可循。

围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贯彻实施,2006年起省委、省政府,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06年2月15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出台,明确行业协会发展思路、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民间化,强化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委托授权、合作联动、征询、监督指导、考评奖惩等机制。中山、肇庆、揭阳等分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实施意见》。2006年8月,广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穗字2006〕11号,明确了广州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重点和工作措施。2007年5月,省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6号),重申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规范行业协会管理、加强行业协会组织领导。2009年11月,《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2年4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发〔2011〕17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发〔20127号)。为落实此《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2012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培育发展的总体目标、降低准入门槛、拓宽职能范围、加强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并提出将行业协会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合并为直接申请成立登记,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同年7月,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将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改为事后备案。

(二)完善体制,基本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行业协会行政管理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广东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类社团迅猛发展,非常活跃。为加强社团登记管理,1987年12月,广东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明确政府主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和各市、县民政局。1988年4月,广东省编委办批准在省民政厅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各市、县民政局也先后设立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2000年,在广东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批准广东省民政厅设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市县也相继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机,对全省行业协会依法进行统一登记管理。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民间组织”改为“社会组织”进行论述,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自此统一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东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阶段。根据1989年和1998年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对行业协会实行“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行业协会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2001年1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粤民民〔2001〕3号),明确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和管理职能。2003年10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授权省工商联作为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函》(粤民函〔2003〕298号),成为全国第一个授权省工商联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省根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重点负责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处罚监督等职责。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行业协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指导和管理行业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监督、指导行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行业协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行业协会的清算事宜。

管理体制半步改革阶段。2004年6月,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9号),深圳市设立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副局级建制,全面负责统筹行业协会发展事宜。同时经市政府授权,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限于从事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经营单位组成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职能。改革弱化了原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将原来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的行业业务指导与行业协会业务管理两项职能分开将行业协会登记与业务两方管理扩展为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的三元管理模式

管理体制全面改革阶段。随着2006年《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实施广东全面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及其对行业协会的前置性审批职能,变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权为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权,统一由民政部门行使对行业协会的登记和管理。实际上,是变行业协会双重管理为准一元化管理,施行了长达16年之久的社会团体双重管理体制在广东行业协会率先得到突破2006年12月,顺应广东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并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重新组建新的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为全国第一个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地区,广东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引起了全国各地的极大关注,并获评2008年“全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之一。深圳市以行业协会为首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获中国第五届“地方政府创新奖”。2008年1月,民政部确定广东为“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创新观察点”,深圳市为“全国社会组织综合改革创新观察点”。北京、安徽、浙江、江苏、青岛、上海、云南、海南、山东、辽宁、宁夏等地先后到广东考察学习;中纪委、中组部、中编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国家纠风办、民政部等也先后到广东开展专题调研。2008年4月,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到广东调研后总体评价是:“广东省行业协会已经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发展模式,现代行业协会制度的雏形在广东已经出现,为全国行业协会乃至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使我们看到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和目标”。2010年10月,民政部专程在广东召开首次全国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推广广东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在实践上,广东行业协会管理体制的突破性改革引领着广东其他社会组织、其他省市乃至全国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改革方向。在学术上,广东行业协会准一元管理模式成为学者们实证研究我国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重要案例。为深入推进广东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6月,广东确定汕头市为“全省深入行业协会改革创新观察点”,深圳市为“全省社会组织综合改革创新观察点”。

经过七年的改革,目前广东行业协会已初步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重在加强准入登记工作,社会组织党委重在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和群团工作,业务指导单位重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重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协会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大力度,完善行业协会培育扶持政策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是党中央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广东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的部署,狠抓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工作。

一是取消行业协会会费统一标准。会费是行业协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也是会员对行业协会应尽的义务。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为有利于维护行业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协会资金困难,提高其持续发展能力。广东先后制定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61号)、《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民〔2003〕90号)、《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粤民民〔2006〕90号),规定行业协会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并写入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取消了1992年以来延续11年不变的行业协会会费统一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行业协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把本属行业协会依其章程行使的权力还给协会。

二是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2004年5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出将行业调查等14项职能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2004年7月,在深圳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市政府取消了涉及14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包括资质审查、技术认定、行业评比等23项行政审批项目,交由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2008 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广东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出台,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将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3大类17项职能转移出去。在第四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明确交给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职能130余项2009年2月,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类型、职责分工、资金来源和法律责任。同时,广州市政府启动了有关市级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改革,并将资质核准、行业统计、业务培训等职能,移交和委托给市建筑、汽车摩托车维修、物流、饲料、环卫、出版印刷等6个试点行业协会。2009年10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粤财行〔2009〕252号),明确政府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资质、资金来源和购买方式。深圳市2010年制定《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市编办核定的第一批转移委托的86项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中有69项进行了转移委托,行业协会成为承接主体。2012年底至2013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提出的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社会组织目录的要求,省政府印发两批《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7项,转移行政审批事项56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5项;省财政厅出台《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共有五大类262项事项纳入其中;省民政厅印发两批《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147个行业协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占全省性行业协会总数的63.6%。

三是建立培育扶持的有效机制。佛山市顺德区2002年印发《顺德市市属行业商会协会经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02〕79号),对经顺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属行业协会,给予连续3年、每年10万元的经费扶持,至2007年6月区财政共补贴600多万元,受惠的行业协会25个各镇(街道)也给予行业协会财政补贴2004年起,顺德区财政还拨款成立参展基金,区政府每年拔出1000万元专款作为参展基金,鼓励行业协会到国内外参加各种展销会、展览会2006年顺德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实施,提出了从2005年起连续五年,区财政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行业协会推动中小企业创名牌、开展创新技术、组织专业展会等方面的工作给予经费给予补贴,并对成绩优异的协会给予一定奖励。广州市2007年出台了《关于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财政扶持措施的意见》(穗财法〔2007〕86号),提出政府可根据当年财力情况,适当给予行业协会因承接政府移交、委托或授权职能所需的经费补助;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属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深圳市2006年出台《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行业协会举办会展给予培育期资助、成长性资助、临时性资助和国际化资助;2008年出台《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制定给予专项资助。肇庆市2009年印发《肇庆市经济类社会组织经费扶持办法》(肇府办〔2009〕26号),对肇庆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成立的新兴产业领域的工商产业类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次性3万元开办经费扶持。2012年,省财政首次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省169个成立时间未满3年的行业协会各得到3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此外,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揭阳等地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部分行业协会入驻其中。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团省委还积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中省第十二届人大均有行业协会的身影;省十届青联委员也首次增设“社会组织”界别,48名委员中行业协会占据12名

(三)规范管理,确保行业协会正确发展方向

根据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贯彻“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工作方针,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化、自治化、市场化建设,确保行业协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是以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为阶段性措施,进行行业协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第11号)和全国清理整顿社团工作会议精神,广东1997年6月召开全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会议,开始对行业协会章程规范、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合格的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换发登记证书,对不合乎规定的行业协会,责令改正,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注销,对同一行政区域内存在的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予以合并。1999年底,广东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基本结束,原来全省依法登记的10399社会团体保留7380个,注销2581个合并180个,撤销68个查处了非法社团10个。经过整顿,非法行业协会被取缔,行业协会违法行为得到纠正,行业协会质量得到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按照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的部署,广东于2001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至2002年9月,全省共核准登记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844个(其中分支机构 1494个,代表机构 350个),不符合条件不予保留的221个。通过合并同一协会内相同相似的分支机构,清理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强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的意识,加强行业协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同时确立了行业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其依法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加快行业协会结构调整,深圳市和广州市分别制定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是以重新登记为契机,全面提升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广东对行业协会进行重新登记,对未达到规定条件或未申请重新登记的,予以撤销。自2006年起,全省民政部门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共计93次,举办会长、秘书长培训班59期,培训1916人次,要求全省行业协会就协会名称、章程、会员组成、组织机构、办公机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等七项内容进行自查,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相关内部机制。至2008年底,全省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100%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全省需整改的行业协会共计1382,除65家注销、18家撤销、18家合并外,全部完成整改,由2005年底的2218个减至1680个100%的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出行业协会领导职务,共退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47名;100%的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负责人、理事、监事,有的还采取海选或竞争方式选举会长,实现了自主运作;全省新批准成立行业协会345家。经过整改,全省行业协会全部达到了《决定》提出的 “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

以政会分开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由于中国行业协会独特的发展背景,行业协会不可避免地打上浓重的行政色彩。要体现在行业协会对业务主管单位人、财、物等各方面的严重依赖。资料显示,2002年全省26.5%的行业协会负责人由主管单位提名甚至直接任命;53.5%的行业协会办公场所由业务主管单位提供;52.5%的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档案寄放在业务主管单位;54%的行业协会存在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为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广东《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粤组字〔2005〕6号),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包括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领导职务。2006年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在行业协会重新登记期间,全面落实“五自四无”,坚决实行行业协会机构、人事、资产、财务、办事机构等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2006年12月,全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经验交流会召开,会上省人大主任、时任省委副书记欧广源提出当务之急是彻底解决政会分离。至2008年底,广东行业协会全面实现民间化。

深圳市在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上,比其他地市早走一步。1995年《深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性社会团体逐步实现“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筹”标志着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向社会化、市场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4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关于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深圳行业协会民间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改革思路《市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再兼任行业协会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均要辞去所担任的行业协会职务建立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至2004年底,深圳全市行业协会已基本实现民间化。佛山市顺德区的改革则跟深圳完全不同,2004年佛山市顺德区经过酝酿考察,推选了民营企业家当选区工商联会长,开创了全省工商联(总商会)由民营企业家担任会长的先河。

在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的过程中,各地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对在以往机构改革中分流到行业协会工作的人员,继续保留其原有政治、生活待遇及人员经费渠道,直至全部自然减员后停止拨款;有事业编制的行业协会日常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数2006年起每年按25%的比例逐年递减,到2009年停止安排

四是以年度检查和专项清理为抓手,强化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也是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的基础环节。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社会团体每年进行年度检查,了解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广东自1989年以来,基本以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代替了年检。1999年6月,《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实施,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开始对行业协会实行全面、正规的年检。通过年检,民政部门掌握行业协会的第一手资料,发现并及时纠正行业协会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与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绩效评估、执法监督相结合,形成日常管理的综合机制。2006年起,省民政厅对行业协会年检实行改革,将由过去单纯注重年检结论转变为注意数据分析和对比分析,并出具年度年检分析报告,积极开发和利用年检采集的信息,更加全面掌握行业协会发展态势,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为规范行业协会管理,广东先后开展了行业协会评比达标表彰、组团出国考察、违规经营、服务和收费行为、职业资格“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清理工作

是以加强党建工作为长效机制,确保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长期以来,广东依托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对行业协会实行党建管理。2000年2月,为确保党对行业协会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确保行业协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几点意见》(粤组通〔2000〕3号),要求凡是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都必须建立起党的组织。至2004年底,全省应建立党组织的1131个社团中,已有351个建立了党组织。各地先后对行业协会党建进行积极探索。珠海市、中山市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成立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作为市委派出的正处级单位,统一领导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深圳市于2005年成立了深圳市行业协会联合党委,接受中共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的领导,领导全市134家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依据粤发〔2006〕2号文件关于积极探索党对行业协会领导的新途径的要求,2009年3月26日,全国第一家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广东挂牌成立。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作为省委的派出机构,直接领导和指导全省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这是广东全面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党对行业协会领导,管理工作体制改革上又一新的探索,获评“2009年度中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之一目前,全省共有19个地市、59个县(市、区)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联合工委或“两新”组织党工委,共建立党组织6770个,党员40550名,实现了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格局。广东还以党建带动团群组织,分别于2009年11月、2010年3月、2010年9月、2012年6月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社会组织团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妇工委首家省社会组织纪工委、省家省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实现了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与党建、团建、妇建、纪检监督和工会工作的有机结合2012年底,省本级成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92,成立工会组织的行业协会22个,成立团组织的行业协会26个,成立妇女组织的行业协会6个。深圳市2008年在全国率先成立市社会组织妇工委。在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精心指导,广大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在推进行业协会党的建设、自身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省厅及江门市民政局、惠州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皮具商会等4个全省性行业协会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四)创新机制,促进行业协会能力建设

广东各级民政部门立足国情,结合地方实际,吸收国外经验,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改革创新,在行业协会自律、法人治理、评估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果,行业协会服务社会的能力、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稳步提高。

一是建立行业自律“六个机制”。按照中央、广东省关于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的精神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广东将2005年定为“广东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年”,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协会管理的工作重点300全省先进社会组织在《南方日报》向全省社会组织发出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广东自律与诚信倡议书2006年以来,省民政厅会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治贿办,连续三年制定《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等“六个机制”;选取广东省报业协会等40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自律试点,并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召开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会议,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广东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进展顺利,效果突出,至2010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共制定了行规行约406项,参与制定行业协会425项2008年初,省纪委将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作为广东纠风工作的品牌,并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惠州、中山、茂名、揭阳等市开展了大型的便民为民服务活动,梅州市丰顺县还专门举办了《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文艺晚会》。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省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自律活动,直接社会效益超过2.5亿元。省厅及广州、深圳市民政局获得了“全国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行业自律行为,汕头市于2006年8月制定汕头市社会团体行业自律规定》,明确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程序、基本内容和自律措施。佛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自2006年以来,已同21个行业协会签订了《消费维权协会公约》,行业协会可以以“佛山市××行业协会消费维权联络站”名义直接受理有关本行业的消费侵权投诉;行业内企业无理拒绝调解或有违法经营行为,行业协会可以提请消委会成员单位中的各行政职能部门协助进行行政执法。2012年以来,广东将行业协会纳入市场监督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之中,并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部署,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要求行业协会健全自律公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并确定了35个行业协会作为2013年全省性社会组织示范创建单位。

是建立科学法人治理结构广东先后制定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行业协会商会十项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行业协会换届选举暂行办法》和《行业协会换届选举规程》正在征求意见,促进行业协会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自身管理。汕头市也出台行业协会民主选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财务管理、印章和文件管理、重大活动备案报告、信息披露、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法定代表人述职等十项制度范本。深圳市、广州市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制定深圳市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广州市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指导细则》提出行业协会法人治理应当遵循合法、自治、制衡、民主、效能等原则。

三是建立等级评估制度。开展行业协会评估,是完善其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政府监督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于4月1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发布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分别于2009年2010年开展了两批共5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的评估工作,并于2010年3月举行了评估授牌大会通过评估,有效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发展,促进行业协会优胜劣汰,提出其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除省本级外,广州、深圳、汕头、中山、珠海、肇庆、江门等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均已启动行业协会评估工作深圳、汕头、江门、肇庆等专门制定了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累计2012年底,全省共完成行业协会等级评估458,其中省本级49个,市区级409个。

是试行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广东把推进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作为提升行业协会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行业协会的自主能力、自律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自2009年9月以来,广东分别组织了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等培训班7(其中清华大学高级研修班4期),共有1578名驻会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圳市启动“清华——深圳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工作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起了一批适应事业发展的行业协会人才队伍。行为协会也逐渐成为吸引广大人才、促进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

三、广东省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经过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广东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的行业协会体系。各类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发展的有力推手、企业的协力帮手、社会救助的爱心援手。

(一)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赢得商机

广东行业协会招商引资、项目推介、行业展览、规范市场秩序、应对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地区经贸合作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是通过举办展览,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平台。据统计,广东行业协会年均组织展览1400次。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举办的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普宁国际衬衣节、开平牛仔服装节、中山国际休闲服装节;广东省家具协会主办的中国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特别是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已连续举办了38届广州国际美博会,现已成为世界第一专业博览会,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美容美发化妆品展示订货中心。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举办的国际家具展为亚洲同业第一展;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举办的国际钟表展为世界钟表第三展,获得单独组团参加瑞士钟表展资格;深圳市黄金珠宝行业协会举办的深圳国际珠宝展为世界珠宝第七大展等。

二是研究国际发展趋势和国际市场动态,为民族产业走向世界提供支持。201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共开展涉外活动100次,比上年度增长38.9%,其中国际项目合作10个,参加涉外会议31次,参与国际组织7个,出境访问52次。全省行业协会年均组团考察超过1000次。广东高科技商会带领2000多企业家涉足60多个国家和地区,推动约50多亿人民币的投资合作和100多亿美元的国际贸易合作,成立了商会越南、迪拜、德国办事处有效推动100多家企业在全国投资达250亿元。广东省钟表行业协会则从1992年起与香港表厂商会共同发起举办粤港钟表研讨会,至今已顺利举行21届。

三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承担大量基础性工作。为增强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信心近年来,全省行业协会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举措,积极推动产业创新、产业转移,建设产业园区达50个。温家宝总理专程到广东考察调研,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倾听应对金融危机的意见和建议。东莞市名家具俱乐部大搞技术研发,大铸品牌质量,在金融危机中逆流而上,产品行销76个国家与地区。广东电脑商会在金融危机,组织牵头500多IT厂商,抱团远赴阿联酋迪拜开办“中国商品批发中心”,成功化解金融危机的冲击

四是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省行业协会围绕服务大局、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产业创新和产业集聚发挥重要作用。如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应邀参加广东建材援疆工作,牵头承办总面积5万平方米的首届中国(喀什)国际建筑装饰材料博览会。惠州市惠东县鞋业协会成立以来,至2012年已成功推进21家会员单位获广东省著名商标,4家会员企业获惠州市民营企业50强。汕头市装饰行业协会把行业做成文化璀璨、创意汇集的地方,通过举办评比活动,推动设计师理念创新,涌现出如鸟巢、广州歌剧院等优秀产品。

(二)反映诉求,构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平台

广东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会员意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

一是主动协调,维护行业合法权益。2007-201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共开展行业调研427次,并针对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668条。如广州市服务行业协会通过提出打造广州服装业“五名”(名牌、名师、名模、名企、名城)发展战略的建议,使政府把服装产业重新定位为“时尚产业”加以扶持,而非单一的传统产业予以削弱。广东省玻璃行业协会调研了解到国家将加工玻璃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11%下调到5%以后,对广东加工玻璃企业的出口造成了很大影响,通过多次呼吁,国家于2008年10月将部分加工玻璃出口退税率调回11%。

二是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或规划,维护行业长远利益。一些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和产业政策制订等工作,承担了许多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任务,有的还参与了“十一五”、“十二五”规和涉及经济生活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制订。如广东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仅2006年参与修订的行业标准就达15项广东省造纸协会、广东省花卉协会等参与行业“十一五”、“十二五”规则编制工作。2007-2012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共参与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269次。

三是应对贸易争端,维护正常进出口经营秩序。表现为代表行业企业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申诉。针对2009年底发生的泰国对华陶瓷反倾销案,仅广东佛山涉案的企业就超过100家,涉案金额近1亿美元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广东陶瓷协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成立“无损害抗辩联盟”,举办培训班,指导企业填写问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取得明显成效。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广东省家具协会、广东省皮革协会和广东鞋业厂商会积极应对美国对我对虾和木制卧室家具、欧盟对我皮鞋的“日落复审”工作。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的国际商事调解结果,获得在142个国家、地区的强制执行力,不到半年已为企业成功解决商事争议金额超过4亿元。

(三)规范行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广东行业协会根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有效地填补了市场给以调解、政府难以管理到位的行业管理空白。

一是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广大行业协会结合本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广东省报业协会、银行同业公会等108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制定了行业公约。广东省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行业佣金标准,并促使广州地区107家证券营业部签订了《关于遵守诚信诺言执行自律规则的公约》。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广东省保险公估行业服务规范》、《广东省保险经纪行业服务规范》和《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试行)》。

二是开展信用承诺建设,加强教育和监督。如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举行“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行业信用建设启动仪式,32家企业在发起榜上签名,广东电视台等20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并连续半年在《新快报》为发起签字单位打造广东省涂料行业诚信企业商标巡展。广东省奶业协会组织会员签署《广东乳制品乳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展了“广东奶业是让人放心”的承诺签名仪式,化解行业危机。广东省医院协会成立了医院伦理专业委员会对医师的道德观念及医疗行为的伦理尺度进行评估和检查。

三是配合政府监督管理强化市场自律广东省饲料工业协会配合省畜牧办、省饲料办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的行业法规宣传、监管工作,在《南方日报》刊登《从源头上保障百姓“菜篮子”安全》的综述文章,向社会公众展示了饲料行业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治理生产环境、确保安全的举措,以及饲料行业为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所做的贡献。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针对潮州、佛山、番禺等地出现乱开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票问题,及时向省国税局反映,有效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广东省锁业协会针对开锁及锁具维修行业尚未纳入特营管理的无序状态,多次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执法部门探讨整顿无证经营开锁维修行为的工作方法。

(四)参与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促进社会融合、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广东行业协会也不遗余力,成为社会融合的“黏合剂”和社会矛盾的“稀释剂”。 

一是积极承接政府职能,提升行业影响力2012年,共有60全省性行业协会承接了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资格评审、规划制定、招商引资、行业调研、评比推荐、证书年检、可行性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能竞赛、鉴定评审、等级考核等职能179项,共获政府补助收入1015.5万元如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承接了省交通厅委托的新开客运班线和新增运力的可行性评估、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场验收现场核查、营运客车装备等级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站技术核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汇总和复核、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等6项职能。

二是利用行业影响力,倡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编制《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试行版)》,发布2011年度、2012年度广东省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连续九次组织“千人无偿献血”活动。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救灾应急机制。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支持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广东“扶贫济困日”等重大公共事件中,广大行业协会积极响应,成为一支不可替代的民间慈善力量,彰显了行业协会的社会价值和时代风采。

三是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茂名市道路运输协会针对2011年4月不法分子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货车司机罢驶事件,及时在茂名日报发表“致全市营运货车车主和司机的公开信”,表明这是不法分子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号召广大车主和司机不要听信谣言。广东省水泥行业协会2009年协助政府部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5169万吨,淘汰涉及工人约42400人,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没有发生任何群体上访事件,为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6年改革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后,广东行业协会取得了重大发展。尽管目前广东行业协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配套政策、法制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应当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行业协会的能力得到了很大提服务经济服务社会能力逐步增强,已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成为广东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十八大的顺利召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东行业协会将在实现中国梦的新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加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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