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普惠文化 > 社工理论 > 正文
【社工理论】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意味着什么
发文单位:东莞市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19 20:59:33   浏览次数:1955

   

    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有着怎样的关系?民政系统推进社会工作意味着什么?在今天,理清和解决这些问题都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那样需要社会工作

  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着本质的相同性。从使命来看,两者是相同的。民政工作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出发提供服务的。无论是在民政工作中还是在社会工作中,都注意了被服务对象的价值和需要。从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上看,两者都是为困难群体以及有服务需要的群体提供服务的。就工作内容和方法来看,两者都以服务为手段开展助人活动。从服务功能上看,两者都有助人的功能。

  同时,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而社会工作则遵循“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理念,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平等的地位,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内容看,民政部门还有大量其他社会事务,如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等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工作主要是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我国的民政工作主要是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帮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性的助人。从服务功能看,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社会工作则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事实上,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来源和历史看,它本身就是从最初的救济型、物质保障型不断向高层次、专业化、服务型方向发展的结果。从现阶段民政工作发展的层次来看,可以看做类似社会工作发展的早期阶段,虽然其阶段层次不同,但本质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如任何一项职业都有它自己的专业支持一样,社会工作理论就是民政工作的专业基础。在现代社会,使用社会工作提供服务的领域很广,但没有一个领域像民政工作那样广泛地需要社会工作,并且把它作为核心专业。社会工作在民政业务和民政范围领域起着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核心和基础作用。

  社会发展需要民政工作的社会工作化

   从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出,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实际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政工作的社会工作化,即要把社会工作作为民政业务领域的专业支持,通过在各项民政业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服务方法,使民政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本土化,即和我国实际业务相结合,使社会工作从书斋走向实务,走向专业、服务全社会。

  民政工作的社会工作化,使民政工作的内涵进一步充实。如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让我们把更多的精力从服务对象本身的生理需求投入到服务对象的心理、精神需求,从关注服务对象本身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性救助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使我们和服务对象由简单的“送回去又跑出来”的循环往复中发现服务对象的真正问题所在,并通过启发个人和协调家庭、社区等综合方法予以彻底解决。在救灾救济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从传统的以物质救助为主的救济模式中跳出来,更加关注灾害对灾民心理和物质的伤害。在收养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可以由关注收养家庭的需要转变为关注被收养孩子的需要。

  同时,社会工作化的民政工作将使民政工作的外延进一步拓展,扩大了民政工作的范围和服务领域。我们知道,民政工作主要是以物质救助为主,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受灾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服务为主,属于剩余福利模式,引入社会工作后,可以用社会工作的眼光去观察社会的需要,审视我们提供的服务。如目前我国的农民工问题、老年人问题、单亲家庭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留守子女问题等,可以说既普遍又尖锐,处理不好必将引起社会动荡。所以,民政工作必须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为所有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提供专业服务。社会工作的引入,客观上还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的有效途径

  民政工作引入社会工作既不是一种形式,也不是另辟一块独立的业务,而是把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引入到既有的业务中去,更新服务理念,充实业务内涵,提高服务水平。在此,提高认识是基础,没有真正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就不可能真正在业务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

  要对民政业务、民政范围的服务队伍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既然认识到民政工作社会工作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社会工作是民政业务的核心和基础专业,在具体服务中起着主导、策划、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的作用,就需要组织所有民政服务队伍,进行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知识、方法的培训,让所有民政工作人员掌握社会工作理念和基本方法,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要研究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在我国,目前各类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是主要载体,引入社会工作的主要标志和重要结果,就是在各类提供社会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中研究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要研究制定专职社工岗位的岗位名称、专业级别、结构比例、工作范围、职责、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等规范,并通过培训现有工作人员和吸引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引导大家从事专业社会工作。

  要勇于试点探索,大力发展民办非营利专业社会服务机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专业社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作为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专项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的责任必然越来越重,任务必然越来越多,但又不可能大包大揽。所以,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各自在提供专业社会服务方面的职能、职责与权限。一方面,强化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行政职能,弱化并逐渐退出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领域;另一方面,制定鼓励扶持和规范发展的政策,促进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并加强管理与监督,使之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