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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专栏】小组中如何预防服务对象的“交叉感染”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5/4/30 10:06:25   浏览次数:3197

社工D问:我是一名司法领域的社工,服务对象都是犯过罪的人,我们在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时遭到了用人单位的反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觉得把这些犯过罪的人聚集在一起会产生“交叉感染”,造成不好的影响。请问我们该如何开展小组,既能完成小组指标要求,也能避免“交叉感染”,争取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呢?

:现在越来越多的社工服务于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吸毒人员等这些曾经有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经历的人,我在司法领域工作的4年时间中,开展小组活动也曾被用人单位反对,理由如同你所说的。

当时,为了完成小组指标,也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司法社工基本不开展小组,尽量避免让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有直接接触和认识的机会,而是尝试走进学校、企业,以学生或者企业员工等广大群体为组员开展小组,达到学习法律常识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现在我的思路有了转变,我认为只要做足功夫,完全可以针对我们的服务对象开展小组,但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开展小组之前对组员进行筛选,并对他们有一定的了解。小组开展之前,有组员招募、筛选环节,这个环节社工要根据小组的目标,通过个别会见或资料考察的形式对小组组员进行必要的筛选和评估,如年龄、性别、文化水平、兴趣及之前的犯罪性质等。在组员招募中,可以首要选择在社工日常跟进过程中积极主动、愿意改变自己的服务对象。从这类服务对象入手,往往能较顺利地进行小组,而且可以降低所谓“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二,小组应该有规范,并能得到执行。小组规范是小组活动中一个很重要的元素,订立小组规范要遵守以下原则:共同制定、主体是“我们”、自我实现、所有人签署、语意正面等。每个小组都应该制订自己的规范,这些规范是经过组员的讨论后一致得出的,并且在小组整个过程中,能得到贯彻执行。比如小组中应该传递正面的东西,组内发生的事情或讨论应该停留在组内不扩散出去等,让组员用自己制订的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在小组中带入积极正面的能量。我们为服务对象组织小组的目的就是希望为组员提供一个成长的平台,一个自我认识的空间。所以,小组过程中,一定要带入积极正面的能量,通过小组动力、小组互动,让组员在参与小组时有感悟、有收获。要想让用人单位认可小组,这种方式很关键。

第四,小组组员也是个案的案主。小组组员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是个案案主。如果在小组进行中发现组员有不妥的行为或言语表现,社工应该在个案面谈时提出来,讨论他在小组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小组工作是以小组的方法做个案,而个案跟进也能很好地补充小组活动较难关注个案的不足。所以小组、个案是相互补充的,小组进程不能仅仅在开展小组的那45分钟之内,组外与组员的互动联系、小组效果巩固等,离不开个案的同时跟进。

做到以上几点,我相信司法社工可以为服务对象设计更多的小组,一方面可以完成小组指标,另一方面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样的服务,巩固服务效果,争取到用人单位更多的支持。

(答疑者: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见习督导 郭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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