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新闻频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 逐步实现公益组织“去行政化”
发文单位:东莞时报   作者:蔡嘉莉  …  更新时间:2012/6/20 11:39:17   浏览次数:2367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管理意见”),包含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能力、规范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组织领导五大方面,16条意见。

    在“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中,“社会组织管理意见”提到,要落实社会组织“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政策,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的外,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指导单位,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环保类、公益慈善类、基层群众生活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逐步放开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