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新闻中心 > 新闻频道 > 行业新闻 > 正文
【同行新闻】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杨东如同志在全市社工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强调(摘要)
发文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办公室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4/13 10:47:03   浏览次数:2127

  
 
一、关于经费使用问题

(一)机构财务管理务必规范。各社工机构要严格按照成洪波副市长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聘请香港督导签约暨首批社工上岗仪式上的讲话精神,恪守公益性理念,做到“以规范促发展”。尤其是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要求,切实规范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二)薪酬发放务必按时足额。社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和购买保险等待遇的全面落实,是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接下来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督管理的问题。一旦发现有机构出现不按照政府发布的薪酬指导标准发放或有意拖欠社工工资、不按照规定给社工购买保险等现象,在综合评估中将大幅扣分,在年审中将一票否决、立即淘汰。

(三)社工活动经费务必保障。现在每个岗位6万元的购买服务经费中已经包括了社工活动经费。各社工机构必须在管理费用中专门安排足够的经费用于社工专业服务所必须开展的活动。各用人单位要一如既往地创造良好条件,主动承担各社工工作点的办公器材和水电费等,同时在活动场地安排等方面对社工开展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

二、关于社工管理问题

(一)要切实加强管理。经常接触社工的主要是社工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社工机构和具体用人单位要主动承担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社工的管理。尤其不要认为对方理所当然会进行管理,结果出现“两不管”的现象。双方要有序对接、紧密衔接,绝对不能出现社工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千万要避免社工“放羊”现象的出现。

(二)要确保专人专职。当机构逐步发展和日渐规范后,个别社工“身兼两职”等现象一定要杜绝,做管理就专职做管理,做一线就专职做一线。如果属于正常的换岗,或者社工自愿承担的则另当别论。若有社工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机构要及时选聘新的社工“补位”,不能因为社工辞职耽误专业服务的持续开展和连续跟进。

(三)要提高管理效能。社工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管理工具和载体,比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由香港督导设计修改的各种社工表格,不断提升对社工的管理效能,确保对社工的管理既人性、合理,又科学、严谨。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社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社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三、关于服务开展问题

(一)要以需求为导向。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开拓型事业,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首先考虑群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社工服务,弄清楚服务对象是谁、需要什么样的服务,然后有的放矢做好各项专业服务,避免专业服务的“盲目性”和“低效率”。

(二)要以专业为依托。专业化、职业化是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所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必须要求并创造条件帮助社工树立专业意识、扮演专业角色。社工在策划活动的过程中务必以专业为依托,借助专业技巧来提高服务水准、改善服务质量,让广大接受服务的人员切实感受到社工的专业价值。

(三)要以成效为目标。用人单位、社工机构和一线社工务必深刻地认识到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出成效”是一件很紧迫的事情。社工在活动策划时要提高预见性,服务过程中要注重效果的收集和反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同时,要积极探索一些切实东莞实际、具有东莞特色的做法和经验,争取尽早完成并整理出一批经典案例,确保试点成效“看得见、摸得着”。

四、关于试点扩大问题

(一)社工数量方面。《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到2010年底,全市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500名以上。”《东莞市社会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莞城、石龙、虎门、东城、寮步、横沥等试点镇(街道)2010年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要达到30个以上。今年,上述6个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既定安排,设置至少30个社工岗位。

(二)岗位设置方面。新增岗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但可有意识地向基层倾斜,提倡新增社工全部“进社区”。

(三)时间安排方面。各有关镇(街道)3月底之前明确新增岗位数量、分布领域并上报市社工办审核,争取4月底之前新增社工正式上岗。

五、关于其它相关问题

(一)社工招聘方面。一方面,充分利用好现有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但没有接受专业教育的在职工作人员,尤其是东莞户籍人员。另一方面,面向全国精心挑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社工专业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业务培训方面。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观考察等形式,逐步提高各试点部门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对加快社会工作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逐步提升有关人员了解、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能力。

(三)香港督导方面。要切实发挥好香港督导的作用。各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大与香港督导的沟通、交流和协商力度。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经费,聘请至少一名香港资深社工作为督导。

组织架构 | 机构简介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链接我们

版权所有 ©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备案号:粤ICP备09080924号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东一路东城段48号河畔广场文鹏商贸楼212室 电话:0769-22602027 邮编:523000
建议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浏览本网站 站长统计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