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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社会工作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7/20 11:07:04   浏览次数:2626

 

东府办〔2012〕65号


关于印发《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

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72号)的要求,为抓好2012年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以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注重共建共享,发挥多元主体的优势。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全面谋划、科学布局、注重长远,又要坚持从社区实际出发,整合各类资源;既要把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统一要求,又要立足不同社区不同情况,强化特色,分类指导。

三、建设目标

在总结2011年2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镇街申报情况,在全市遴选25个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的不同类型社区,创建2012年市一级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同时,各镇街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镇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确保每年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数量不少于本镇街社区(村)总数的15%,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市50%以上的社区(村)都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服务功能多样化。根据居民服务需求,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服务功能室,搭建综合性社区服务平台,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社区不同人群的多元化需求。

(二)运作方式社会化。创新社区服务模式,原则上要求引进专业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运营服务中心各类功能室。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社工、义工联动发展的机制,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服务活动常态化。建立社区服务长效机制,丰富服务方式,扩展服务内容,扩大居民参与,形成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5月底前)

1、积极开展调研,做好选点工作。各镇街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社区申报示范点,申报表经镇街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选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拟定示范点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

2、制定实施方案,招募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2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5月底前,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招募市内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我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的服务运营。根据报名情况,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初步确定具备运营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示范点创建阶段(2012年底前完成)

1、调研服务需求。6月底前,召开社会组织与示范点供需见面会,双方达成运营和建设初步意向。督促社会组织深入示范点开展居民服务需求调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社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根据《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评估标准》(另行印发),共同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规划设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计划和建设进度。各示范点的建设方案须报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评审建设方案。7月中下旬前,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审议各示范点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征求各方意见,指导各示范点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委托招标公司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进行招投标,根据中标结果,确定社会组织的运营权。

3、核拨建设经费。7月底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实地考察情况,按相关程序将资助经费核拨到镇街财政,由镇街财政将本镇街配套资金一同划拨到示范点社区,与社区投入经费统筹使用。

4、完善服务设施。10月底前,各示范点根据前期制定的建设方案和《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评估标准》,结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装修完善各服务功能室。服务功能室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包括必备功能室和选择性功能室。每个示范点必须具备规定的必备功能室,结合本社区居民的需求,设立50%以上的选择性功能室,并可自行拓展富有社区特色的其他服务功能室。社会组织要协助社区居委会维护、管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类服务功能室。

5、开展社区服务。11月底前,负责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进驻社区,组建服务队伍,开展服务活动。社会组织要结合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派专业的服务队伍进驻社区,服务队伍要包括专业人才和普通服务人员,专业人才要面向社会招聘,普通服务人员优先从本社区招聘;要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室,面向居民开展各类服务活动,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居民、青少年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和企事业单位;要协助社区居委会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环保、文化、体育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和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科普、医疗卫生、法律咨询与援助、心理咨询与辅导等志愿服务队伍,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社区活动;要就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定期向服务购买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

6、组织检查验收。12月底前,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市财政资助社区的尾款;对社会组织的考核作为社会组织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督促加快整改,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是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一项重要措施。市、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多方参与、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划、督导和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镇街要切实抓好本镇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每年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少于本镇街社区(村)总数15%。镇街自行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完成情况要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切实加强考评考核。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时要加强与进驻运营的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社会组织开展各项社区服务活动,并对社会组织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二)切实保障建设经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由市、镇街、社区(村)三级负担。市政府投入一定的专项建设资金,资助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镇街也要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与社区(村)协调解决建设经费,确保镇街和社区(村)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切实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三)切实做好宣传推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宗旨就是服务群众,营造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目的意义、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的宣传,让社区居民了解、支持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好引导工作,让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示范点作为服务平台的作用。

(四)切实强化监督指导。市、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招标、建设过程、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专项督导组,定期检查各示范点的建设情况,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研究解决工作难题,确保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符合工作要求,符合社区实际,符合居民需求。各镇街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检查,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2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名单

       附件:

2012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名单

序号

镇街

社区

辖区面积(km2

常住人口(人)

拟建面积(㎡)

户籍人口

外来人口

1

莞城

罗沙

1.6

14633

30000

3000

2

东城

堑头

1.1

3093

9093

2000

3

万江

流涌尾

2.5

2237

6537

2200

4

长安

上沙

7.5

2853

32853

2010

5

虎门

九门寨

2.2

1453

8753

2000

6

黄江

长龙

18

2487

14487

4000

7

厚街

宝屯

3.2

2575

17575

2200

8

横沥

山厦

2.7

1066

2266

1500

9

东坑

井美

1.9

2501

7837

1500

10

麻涌

新基

7

5691

15691

3000

11

桥头

石水口

7.8

4509

11509

2000

12

塘厦

林村

20

5400

55400

2000

13

清溪

三中

9

1772

81625

2250

14

凤岗

油甘埔

1.69

5908

6800

1500

15

企石

宝石

2.8

5300

16300

1500

16

石碣

刘屋

4.98

4521

13457

2700

17

中堂

吴家涌

3.3

2762

3862

1700

18

望牛墩

上合

1.7

2980

5980

1500

19

大岭山

元岭

0.28

981

2781

2100

20

茶山

超朗

3

2940

5940

2080

21

谢岗

曹乐

7.03

2170

13000

2000

22

高埗

三联

1.1

1374

840

2200

23

常平

木棆

3.5

2090

5000

2000

24

洪梅

梅沙

3.5

4030

2600

1200

25

沙田

立沙新区

0.35

10702

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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