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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专栏】东莞计划之香港督导体会及感受——李振贤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4/30 15:39:32   浏览次数:3716

 

    在2011年3月中开始参与东莞计划之香港督导工作,随即,透过6个镇司法社工之督导工作,开展本人香港社会工作经验与东莞司法社工实践之互动经历。.

    正如个案工作很着重不同环境因素、系统关系与个案间之互动影响,于每一个镇的司法社工,在相类的大目标下,亦需认定本土之其他影响因素,以及工作文化、团队组合 … 等等,从而为新加入之司法社工作一合理之定位以开展专业工作。

    由于本人参与东莞计划之督导时间仍较短,而督导之社工亦大部分是应届本科生及刚投入社工行列,故本文会着重在这段时间的互动体会及感受。

社工的热心及关怀

    在督导过程中,新入职的社工虽然对执行专业个案工作及专业知识均表示信心不足,但同时,大部分新同工亦显示出期望透过专业工作去帮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不只一次从社工口中听到,他们选择成为社工,均曾经有 ”愤青”的概念,亦显示出对改善社会问题的热心及关怀。这是很值得欣赏的工作热诚及专业素质。

    实际上,工作经验及专业技巧均可逐渐累积,但真挚的热心及关怀更是一个有质素社工的重要基石。

    社工的热心及关怀,不止于文章的发表或数量之统计,更重要是透过具体之工作予以实践。

社工的专业发挥

    社会工作在香港经历数十年的发展、成长,不同类别的社会工作已有较稳定的工作模式及专业分工。除了主力环境 (Primary Setting) (例如:家庭服务中心) 主要的管理及服务提供均为注册社工之外;在非主力环境 (Secondary Setting) (例如:学校环境、医院环境之类) 的社工参与亦已有较清晰的分工或工作期望。

    因社会工作于东莞不同领域的参与时间相对仍甚短,故社工的专业分工及于不同服务单位之定位仍有较大之调较空间。

    在司法社工领域,不少司法所亦是首次接触司法社工的岗位,在处理“小区矫正” 或 “安置帮教”个案之基本共识下,司法社工仍需很主动地认识环境因素、制度设计及执行的现况等,从而实践社会工作专业可作之有效贡献。

展望

    就东莞司法社工领域,可以参与的服务实在很广泛。在与司法社工透过强弱分析 (SWOT Analysis) 的评估,亦明白正因是较新的服务范围,从“半杯水是空是满”的想法,司法社工可以具体参考的本土经验是极为有限,(就算香港相类的感化工作、社会服务令、善后辅导等亦只是东莞司法领域的部分工作) 相对地,首批司法社工的工作定位亦存在更大的发挥空间。

    透过本身更主动专业参与,使社工的工作手法能予司法所之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或补充过去较少涉及的环节,例如全面的个案分析及整全的问题界定、访谈设计及跟进等等。正如香港之学校社工与教师团队在学校环境的分工合作,亦是透过多年的摸索才予以逐步发展。

    年轻的社工们,怀着热心及关怀,透过社工专业的实践,前途在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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