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
什么是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有哪些?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有两方面:从社会使命看,强调“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专业使命看,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
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包括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和间接社会工作方法。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与咨询、社会工作研究。
什么是社会工作者?(什么是义工?什么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什么是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分为三部分:
一是价值理念。与其它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
二是知识体系。社会工作者除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三是实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能够独立接案、结案和提供跟进服务,能够对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影响社会政策。
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如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推动下,陆续建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爱之桥服务社等全国性公益民间组织,举办了大量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到2005年底,这类机构达9.5万多家。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作用,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大大加强了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组织空间。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1988年民政部资助北京大学100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始了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紧接着成立了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创办了“社会工作研究”、“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等刊物,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等民政系统的大中专院校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系,在民政部培训中心和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课程培训班,为民政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发展,1994年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带动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上海、重庆、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等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论证。2000年,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议。2003年,组织专家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集中研究探索。2004年,组织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干部到美国、香港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2005年,委托专家学者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上海举行了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研讨会,就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2006年3月,会同人事部一起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对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进行了交流,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深入研讨,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是积极倡导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在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地方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方面的这些探索和试点,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2000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政策文件有关社会工作者方面的要求,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
总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已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确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民政部和人事部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二、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暂行规定》共分5章、27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义务和职业能力、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方面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作了进一步规定。从适用范围看,《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职业级别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从评价方式和登记管理看,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登记服务。从职业地位看,《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人事部、民政部将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预计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明年下半年举行。9、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应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相应等级的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报名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毕业的有效证件。
3、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有哪些?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4、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各方参与、多方努力,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在社会服务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增强社会服务的专业性,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可以拓宽社会服务范围,创造大量社会工作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可以发挥社会工作平等、尊重、民主、诚信、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功能、促进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方面的社会政策,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第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失去了开展其它工作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关系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特征日趋明显,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问题比以前更频繁、更复杂。解决好这些新的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各国的实践证明,专业的社会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发展社会工作,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第三,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民心向背,是检验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试金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专业社会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提升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的专业优势,把党的政策用科学知识和方法送到群众中,成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生力军,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帮助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社会工作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始终没有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这种状况,一方面,限制了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降低了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价值追求,使大量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缺少明确的社会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机会而没有从事社会工作,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后,国家明确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将从制度上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建设。
5、当前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当前,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尽快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抓紧进行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库和培训教材建设,争取在明年下半年举行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同时,抓好制定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从业规范、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岗位开发、法律建设等。
6、在我国社会工作涉及哪些部门和领域?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哪些领域和岗位就业?
在我国社会工作涉及的部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其中政府职能部门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是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在监狱和社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缓解压力、发展能力等。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成四类: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7、民间组织怎么使用社会工作者,其待遇如何保障?
使用社会工作者的民间组织主要是公益慈善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基金会。民间组织主要通过聘用方式吸纳社会工作者。为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待遇,从长远看,应积极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机制,通过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为社会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8、社会工作者的权益如何维护?
社会工作者权益的维护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加以维护﹔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社会工作的法制化进程,通过出台社会工作法律,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工作教育有关情况
1. 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情况如何?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共计173家,加上2006年批准招生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近200所,每年招生和毕业的学生都在万人以上。
在许多国家或我国的港台地区,由于社会工作发展历史较长,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所以,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相关的机构和岗位比较多,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求职范围也比较广。按服务人群的种类或场所划分,可以分为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移民社会工作、灾民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军队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可到政府机关从事社会工作行政方面的工作,也可到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从事机构管理或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总之,在许多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的发展空间是十分广阔的。
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史较短,职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没有从政府、社会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的行政性工作中完全分离出来,所以,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还不很清晰。但是,由于社会工作是服务人的专业,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用武之地,所以,目前中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也十分广泛。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对80多所高等院校2001至2002年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去向的调查显示:有92%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党政机关就业﹔有83%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企业单位就业﹔有75%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还有27%和18%的院校分别有毕业学生在国内或到国外继续学习深造。
2、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本科学生学习什么课程?
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本科学生,在四年中学习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教育部规定的所有专业学生都要学习的政治理论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基础等。
二是作为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性的训练课程,如外国语、计算器和体育课等。
三是社会工作专业基础课程,如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等。
四是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育部社会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8门主干课程):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保障概论、社会福利思想、社会政策。除上述课程之外,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还可选修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等课程,且必须完成800课时的专业实习。
3、如何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制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有机衔接?
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要按照社会工作职业岗位的要求,培养合格的专业毕业生,通过提高专业服务的质量,保证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可以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调整﹔鼓励学生在毕业时拿到双证,即毕业证和职业水平证书。
另一方面,主管相关社会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尽量录用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使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能够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4、为什么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恢复重建的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传入中国。在一些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如北京燕京大学、南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苏州教育行政学院、复旦大学、东吴大学、齐鲁大学等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开设了农村社区、都市社区、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监狱服务工作、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社会行政等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同时,也相继成立了一些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团体。如1922年成立了北京社会学会﹔1925年北京协和医院成立了社会服务部,开展医疗社会工作,并将个案等社会工作方法向上海、广州、重庆等地的医疗机构和福利机构传播﹔1926年成立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社会调查部。当时,晏阳初、梁漱溟、李景汉、陶行知等许多著名学者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实践中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了许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政策。在国务院统一规划下,国家各个社会行政部门分工合作,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相互配合,开展了大量实际的社会工作。但是,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大陆的社会学被取消,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活动也被迫中止,直到1979年,作为社会工作理论基础的社会学课程及相应的机构才得到恢复和重建,在一些院校先后建立了社会学系,开设了社会工作课程,重新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