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督导,我们提出一个问题,觉得在开展活动的时候没有体现社工元素,和其他人搞的活动没有什么分别。督导让我思考以前的活动,认为自己做得好的是什么地方。我说在发宣传资料的时候,我会跟他们讲解里面的内容,并给他们指明联系电话在哪里。我说这样会让他们有兴趣去阅读,我觉得这是我和别人做的不一样的地方。
督导说社工开展的活动,一定能体现社工的元素,有时在基本的做法上再做多一点,我们就和别人有所不同了。在一个活动的布置上,我们会选择一个适当的位置,有时会选择一个半开放式的场地,下雨了可以撤进室内,没下雨可以摆在外面。在一个活动的组织上,我们可以将游戏等需要具体操作的环节交给义工来执行,社工在一旁进行全局的观察和协调,如果有的摊位人很多,有的摊位人很少,社工可以让参与者去参加人很少的那个摊位的活动,而不用全部扎堆到一起。有时在活动中会遇到不能马上解答的问题,可以留下人们的基本信息,等活动结束之后再进行跟进。如果是其他领域的服务范围,可以将其转介给其他领域的社工跟进。
督导的话让我思考了很久。我想,我们平时总在说社工的工作要特别注意细微之处,将一件小事做好。但其实,要将社工的工作做到细微之处,我们需要做多一点,我们也可以做多一点。比如,观察对方的反应,时常询问对方的感受,尊重对方的想法等等。
有一天,维稳中心有一个人来咨询,办公室工作人员解答完他的问题之后,让他去法庭那边,他提出让工作人员和他一起去。当然工作人员没有答应,说我们是负责解答问题,又不是提供所有的服务,不可能连这种事都要找我们的。
工作人员当然没有错,但这件事却引起了我的思考。我想,如果是我面对这个人,作为社工,我要怎么做呢?我觉得在工作人员做法的基础上,我们至少还可以做多一点。比如询问他为什么要有人陪他一起去,是他不知道法庭在哪里,不知道找谁咨询,还是他不敢去。然后我们可以给他提供法庭那边的信息,如果确实需要有人陪同的,我们还可以陪他一起去,进一步我们还可以留下他的联系方式,之后跟进他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做多一点,关心多一点,这大概就是社工的不同之处吧。督导说的没错,一定能体现社工的元素。在平时的工作中,多反思,多感悟,多挖掘,有一天你会突然发现,哦,原来我做了这么多,而这正是一个社工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