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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优惠政策:持证在粤做社工就可入户
发文单位:行政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2/7 16:28:11   浏览次数:3121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社工人才入户不受限

  到2015年,全省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5万人,每万人持证社工人数达到5人。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

  取消现行限制人才流动的规定,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广东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不受户口指标和年龄等条件限制,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办理居住证并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

  此外,严格规范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准入管理,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业资格聘任制度。

  ●解读

  用入户优惠政策吸引社工

  (解读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副处长金艳)

  广东省社工现在比较紧缺,需求量大,目前全国各地社工在我省就业也很多,为了吸引优秀社工,更好发挥社工服务、建设社会作用推行此项政策。

  推行之前征求过公安厅的意见,是为了与现行户籍制度更加衔接。

 

源自: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1014/1186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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