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项目服务对象服务须知
一、项目简介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现承接东莞市青少年驻所帮扶计划项目、长安学校社工项目、黄江午托项目、东莞市“玉兰家圆”困难家庭关爱、“不残缺的爱”关爱残疾人家属项目等项目,为本市的青少年、妇女、残疾人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指那些物质上、精神上、社会关系上遇到困难、需要社工提供帮助的个人或群体,主要包括妇女、青少年、残障人士等。
三、服务对象的基本权利
1、服务对象有权获得适合有效的服务;
2、服务对象拥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
3、服务对象的资料,在与公共利益不矛盾的前提下应予保密,如因工作、法律等需要必须公开服务对象的资料时,应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社工机构的同意,并对可能识别案主身份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4、在服务的过程中,服务对象拥有自决权。
四、项目人员在服务中的权责
1、项目人员有责任于上班时间接受服务对象求助咨询,申请者应说明个人实际情况,由项目相关同工做初期的需求评估。
2、项目人员对服务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主动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3、项目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服务时,需对其资料进行保密。
4、项目人员应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如何时退出服务。
5、项目接收服务对象后的工作职责:
(1)约见服务对象或其家属;
(2)确定服务对象是否需要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以及是否有其他因素妨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
(3)收集基本的个人详细资料;
(4)建立服务对象的档案记录,将与服务对象见面的详情记录在案;
(5)向服务对象或家属提供项目资料;
(6)以书面或电话通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何时可以开始接受服务。
五、服务申请方式
各项均为政府出资购买,各项服务均为免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申请,也可以到社工办公室现场申请。
六、退出服务
(一)退出服务的情形
1、服务对象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问题已经解决;
2、服务对象搬迁到其他地方;
3、服务对象自决终止服务;
4、服务对象不再适宜接受项目服务。
(二)退出服务的操作
1、服务对象可自愿退出服务,如需要,项目会为服务使用者提供转介服务。
2、有意退出服务的服务对象首先应通知直接跟进的同工。在此情况下,项目应遵守的程序如下:
(1)直接跟进服务对象的同工通知项目社工服务部服务对象有意退出服务;
(2)同工联络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咨询是否希望就退出服务面谈;
(3)同工约见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了解他们退出服务的原因;
(4)同工视情况需要,做跟进转介;
(5)面谈记录应存入服务对象的档案。
3、在下列情况,项目可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1)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接受服务资格;
(2)服务对象的行为对其他服务对象或同工构成危险;
(3)所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
4、项目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应遵守的程序:
(1)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接受服务资格
①以书面于三个月前向服务对象发出终止服务的通知,表明其不再符合接受服务资格;
②与督导召开个案会议,讨论服务对象退出服务事宜和可能安排跟进转介;
③应安排跟进转介。
(2)服务对象的行为对其他服务对象或同工构成危险
①通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表明服务对象的行为威胁到其他服务对象和同工的安全,以及项目有意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②应与督导召开个案会议,邀请所有当事人出席,共同制定避免服务对象退出服务的策略和有关期限;
③服务项目实施在个案会议中制定的策略,避免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④若策略不奏效,应再次召开个案会议,邀请所有当事人出席,共同计划为服务对象做跟进转介,安排其退出服务及订出终止服务的日期。
(3)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再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
提前两周通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表明项目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以及项目有意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5、项目作出终止服务的决定之前,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修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计划或实施行为管理计划,使服务使用者能够继续接受服务。
6、服务对象申请接受服务和退出服务时,项目应该让申请人知道项目作出受理和不受理决定的原因。
七、附件
附件一 个案服务流程
附件二 其他专业服务流程
附件三 专业服务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