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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者守则
发文单位: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5 0:18:56   浏览次数:1895


一、总则
中国社会工作者继承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世界各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文明成果,高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旗帜,以 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为己任。中国社会工作者通过本职工作,提倡社会互助,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职业道德
(1)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
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3)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权和其它应予保密的权利。
(4)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5)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6)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三、专业修养
(1)确立正确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和为专业献身的精神。
(2)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服务质量。
(3)通过参加培训和进修,努力实现专业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技能。
(4)通过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技能,帮助社会成员改进和完善社会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以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
(5)从广大群众的集体力量和创造精神中吸取专业营养,促进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四、工作规范
(1)重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会成员的困难和疾苦,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通过不断的调查研究,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水平。
(2)对待工作对象应平易近人,热情谦和,注意沟通,建立互助依赖的关系,努力满足他们各种正当的要求,并帮助他们在心理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平衡。
(3)对待同行,应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业务上,诚意合作,遇到问题时,互相探讨,坦率交换意见,或善意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提高。
(4)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反映社会成员需要社会工作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向社会成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方针和法规,鼓励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6)对待组织和领导,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动献计献策,鼓励和组织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
(7)对待组织和领导,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并自觉服从决定,遵守纪律,维护集体荣誉,努力使领导和单位的计划实施获得最佳效果,圆满地完成社会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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