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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发文单位:正阳社工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29 0:11:58   浏览次数:3026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方针,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建设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战略任务

    社会工作是一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社会工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显著标志。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实践证明,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极其显著的功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成社会工作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设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一项全局性战略任务。

    (一)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转型、利益格局的调整、思想观念的变化,一些高速发展过程中来不及解决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尤其是随着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的蔓延,就业困难、贫富悬殊、犯罪吸毒、诚信缺失、心理失衡以及流浪乞讨、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也迫切需要使用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专业方法,来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

    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文明新东莞的重要保证。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能够有效推动政府与社会的分工合作,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切入点,是凝聚社会力量,用好社会资源,服务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

    (三)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建设和谐文化、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

    社会工作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平等、尊重、民主、诚信的专业伦理规范。通过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有利于构建平等互助、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和谐人际关系;有利于疏导公众情绪,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增强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推进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友好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的“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要求和“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目标,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先行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我市社会转型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

    (五)总体目标。

    按照社会工作制度的基本特征,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社会工作制度框架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二是建立政府购买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三是积极扶持、培育一批能够承载并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工作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六)阶段任务。

     探索试点阶段(2009年-2010年),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社会工作试点。这一阶段,要初步确立我市社会工作制度框架,基本明确工作重点,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社会工作制度奠定基础。到2010年底,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15%,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500名以上。

    发展推进阶段(2011年-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社会工作。这一阶段,要全面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逐步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到2012年底,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30%,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500名以上。

    深化完善阶段(2013年-2014年),在项目开发、岗位落实、政策支持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基本完成传统社会工作向现代社会工作的转换,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社会工作制度。到2014年底,全市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2500名以上。

    (七)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与稳步推进相统一。既要充分考虑建立社会工作制度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保证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和连续性,又要充分尊重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扎实抓好试点工作,待积累一定的经验之后再逐步推广。

    坚持政府主导与民间运作相统一。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营造环境氛围、提供财政支持、制定政策法规、监督规范实施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政社分开”,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社会工作由公益性社会组织主体推进。

    坚持学习借鉴与彰显特色相统一。既要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先行城市的成功经验,尤其是要加强与香港地区在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取其所长,为我所用,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保我市社会工作制度设计符合东莞实际。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市人文、地缘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大胆创新,勇于开拓,争取使我市社会工作实际运作富有东莞特色。

    (八)实行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各类参加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职业水平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统一管理。

    实行社会工作者执业登记注册制度。获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为社会工作者,方可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登记注册单位取消登记。

    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资格聘任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原则上应使(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登记注册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

    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以社会工作者业绩、能力、操守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进行多主体、多方位的综合考核评估。

    (九)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制度。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相应职级的公务员薪酬;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社会保障机制。使(聘)用社会工作者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应由本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创造社会工作者合理的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职业认同感与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将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类型专业人才同等对待。每年开展优秀社会工作人才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十)建立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制度。

    探索建立贯穿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社工人才继续教育、社工业务普及培训相衔接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体系。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调动本市高等教育资源的同时,引导国内外高校在东莞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抓好社工人才继续教育和社工业务普及培训,凡初入职社会工作者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在职社会工作者及有关人员每年均要接受社会工作业务培训。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设立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和实训基地。建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聘请资深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全方位督导,不断提升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工作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科学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和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员额的原则,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研究设定社会工作岗位。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服务对象需求、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计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配置比例,形成我市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体系。

    (十二)稳步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发展”的思路,重点在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与救助、青少年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矫正、监所管理、禁毒、残疾人服务、人口计生、新莞人服务管理、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采取吸纳引进专业人才和提升转换存量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服务需求,先选择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工作领域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四、不断完善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体系。

    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市、镇(街)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市属单位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财政承担。对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国内外交流合作,社会工作实习基地、研究中心、社工网站、社工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各级财政要给予有力的支持。

    (十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

    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工作投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社会工作。积极推动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宣传落实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倡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有关章程直接开展公益活动或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捐赠。

 

    五、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十五)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

    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是社会工作制度确立的重点和关键。公益性社会组织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承担者,是社会工作人才的主要承载者。要积极扶持、培育各种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政策、措施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建立常规性的政府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由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会服务,并以合同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建立财政资金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制度,凡新办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市、镇(街)两级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身于社会工作。同时,选择一批现有的社会组织,按照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规范整合,使之成为合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不断扩大公益性社会组织覆盖社会工作的范围。

    (十六)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逐步从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管理并重转变,建立健全等级评估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保证公益性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查处公益性社会组织违背宗旨、超范围活动等违法行为。尽快筹备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直接为社会工作者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管理服务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这类社会组织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强化专业自律和建立专业认同方面的作用。


     六、积极调动广大志愿者协助参与社会工作

    (十七)建立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机制。

    把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志愿者人数众多、乐于奉献、联系广泛的优势结合起来,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运行机制,实现联动互补,互动共进。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由市、镇(街)两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牵头,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

    (十八)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广泛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公职人员、大中专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在市志愿者协会、镇(街)志愿服务中心内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对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七、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

    (十九)确定试点范围。

    选择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寮步、横沥等镇(街)作为试点镇(街)。各试点镇(街)作为本镇(街)社会工作的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市的统筹和指导下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同时,在民政、教育、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以项目的方式购买服务。各试点单位采取吸收引进专业社工人才和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二十)明确试点步骤。

    试点准备阶段。2009年6月前,各试点镇(街)和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审定,选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并由其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社工,同时完成社工岗前培训工作。

    试点实施阶段。2009年7月起,各试点镇(街)和单位正式开展社会工作试点,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试点总结阶段。2010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分析存在问题,为进一步铺开社会工作奠定基础。

 

    八、营造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黄双福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庞国梅和市政府副市长成洪波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规划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新莞人服务管理局、法制局、外事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东莞理工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杨东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喻丽君、郑锦堂、刘锦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二)强化统筹协调。

    市民政局作为全市社会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市社会工作办公室作为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全市社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大力配合和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尽快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社会工作涉及领域的相关部门对社会工作发展负有重要责任,要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加强对本领域社会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对社会工作者及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考核。在出现重大灾情或突发性事件时,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可向各有关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征调社工参与应急服务。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文明新东莞”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印发学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有效形式,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工作方法,大力宣讲社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以及定期举办社工文体活动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工的职业风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1、《东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3、《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方案(试行)》

    4、《东莞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方案(试行)》

    5、《东莞市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社会工作中作用的实施方案(试行)》

    6、《东莞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7、《东莞市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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