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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研究——以惠州市为例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高中谋 高…  更新时间:2016/7/25 18:03:08   浏览次数:1177

【摘要】 2006年以来,惠州市在严格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的同时,开始探索“以培训促就业”问题。六载实践,效果如何?本文对惠州市进行了统计分析,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经验性建议,以期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关键词】退役士兵 教育培训 政策建议

 

2011年国家颁布了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打破了原有的安置体制,确定了“城乡一体、重点安置、免费培训、扶持就业”的安置原则,明确了安置改革前后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以自主就业为主体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教育培训),已成为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广东省民政厅安置处的指导下,惠州市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着力探索“以培训促就业”问题,至今已进行了6个年头,情况如何?本文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经验性建议。

 一、惠州市教育培训的现状分析

 惠州市地处广东东南部,是该省重点发展地区之一。现辖两区三县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陆地面积1.12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5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9万。惠州历史悠久,有着2200多年的文明传承,素有“岭南名郡”之称。改革开放以来,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从典型的农业经济地区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一类重点城市,成为广东沿海新兴工业城市、珠三角后起之秀、华南地区最具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城市之一。惠州每年接收退役士兵总人数在1100人左右。2006年以来,积极探索“以培训促就业”的方式方法,在提高就业率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绩效。调查统计情况如下。详见附表。

 

(一)参训总数基本达标,但高职和社办占比不足

为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惠州市安置办抓住退役士兵返乡报到时机,对他们的就业倾向、教育培训意愿进行摸底和登记。每年十二月底报到一结束,安置办立即组织退役士兵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宣讲教育,邀请市人社、教育等部门领导讲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导向,传授择业就业技巧,提供就业辅导、就业咨询和就业服务;每年三月,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惠州市安置办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机会,广泛动员具有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积极报考,并提供考前辅导。每年八月,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广东省公布有培训资质的院校名单,惠州市安置办及时组织退役士兵学习研究,指导退役士兵挑选感兴趣的专业。每年十月,惠州市安置办主动协调有资质的社办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其感兴趣的专业学习。据统计,有12%左右的退役士兵能考上高等职业院校,64%以上的退役士兵能在中等职业学校中挑选到适合自己的专业就读,5%左右的退役士兵能在社办培训机构中选到自己满意的专业。如图一所示。

(图一)

退役士兵不论是参加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还是参加社办培训机构的短期专业学习,费用都是由政府承担,惠州市政府还给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补贴生活、住宿等费用。从附表和图一可以看出,依托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能保证90%以上退役士兵参加培训。但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和社办培训机构的短期培训的退役士兵的人数明显不足,比例严重偏低。

(二)培训过程基本规范,但就业率有待提高

惠州市安置办把参训率、合格率、就业率作为检验教育培训成果的重要指标。一是通过科学组织和强化精细服务,提高参训率;二是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提高合格率;三是及时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推荐会,组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面对面选择,提高及时就业率。据统计,惠州市从2007年以来,每年参训率都在90%以上,合格率都在96%以上,但就业率却在80%以下。如图二、图三所示。

(图二)

 

(图三)

(三)施训管理基本可行,但突显特色不够

惠州市安置办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培训的要求和部署,在狠抓政策宣传、经费保障、培训管理上下功夫。一是形式多样抓宣传。安置办采取召开座谈、做广播电视专题、发宣传信、培训指南等方式,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意义以及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形成了良好的教育培训社会氛围;二是兑现政策抓经费。安置办按照省免费教育培训的规定,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及时划拨并兑现教育培训中的各种补助待遇;三是规范秩序抓管理。市安置办在组织教育培训中,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制定了“申请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批准、通知入学”流程,“民政审查、财政核实、预拨资金、结业决算”流程,“每日签到、每周小结、结业评定、学分管理”流程,“就业意向选择、对口联系单位、用人双向选择、上岗跟踪服务”流程,健全完善了承训机构工作责任制、教学管理制度、学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确保了各项教育培训政策措施的落实。但六载实践,却没有形成惠州自己的特色成果,也没有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惠州市教育培训中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惠州市有2000多名退役士兵在定点承训院校学习。纵观6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正式开班、毕业就业”全过程,总体感觉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集中难和时差大

首先是认识问题:退役士兵中有的对实现就业疑虑重重;有的认为企业招收的只是体力劳动者或者只是简单的技术工人,参加教育培训是浪费时间;有的虽然认识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但因家庭、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选择外出打工赚钱,怕参加教育培训吃亏;有的想学习汽车驾驶技术,由于省定点学校无此项目,对被迫学习其他项目积极性不够;有的满足于已经找到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工作,怕参加教育培训失去这来之不易的财政岗位;有的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怕学不好,缺乏信心,犹豫不决。

其次是集中难问题。每年退役士兵报到时间前后相差将近1个月,有的认为回到地方也不安排工作,于是就早找门路早做打算;有的退役后直接找到工作,干脆就不到安置办报到或请父母及亲属代替报到,自己先去上班了;有的为求生计,在无文凭、无技术、无技能的情况下,四处奔波,流动性极大,有的交不起电话费,在安置办登记的联系方式,很快就不能用了。安置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很难找到人,集中不了。

其次是教育培训时差大问题。退役士兵报到日期与承训院校教育培训日期相隔太长,工学矛盾突出。退役士兵一般回乡在每年的11月下旬至12月月底,教育培训采用的是秋季入学模式,即当年退役的士兵要在次年的9月份,才与普通学生同时入学。这样一来,退役士兵接受教育培训的日期与退伍日期相差近9个月。大部分退役士兵为生计,不能闲下来,急于外出找工作争钱,直接导致报名参训的退役士兵人数锐减,给安置办参训动员工作增添了很大难度。另外,政策规定接受中等、高等学历免费教育的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短期教育培训也应在3-6个月之间,这与一些退役士兵希望尽快完成学业,实现就业的迫切愿望不相协调。有的退役士兵虽然入学就读了,但对教育培训兴趣不大,有的边学习边找工作边上班,工学矛盾相当突出,造成旷、缺课的人数较多,学习时间难以保证,学习效果不够理想,难以达到培训目的。

二是承训院校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

承训院校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生源,大力宣传各自院校的教学实力、专业优势和就业服务理念,吸引退役士兵报名参训。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关教育培训政策所涵盖的内容不够全面,相关条款不够明确、具体,措施不够完善,导致承训院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如有的为了争夺生源,找到退役士兵,毫无顾忌地告知只要报了名,就不用来上课,每月还可以领取300元生活补贴;有的投退役士兵所好,违背客观事实,夸大宣传,明知自己院校没有开设某个专业,却向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承诺开设了某个专业,在退役士兵报到后,再想方设法要求其更改专业,这样不仅违背了“自愿选择、自选专业”的原则,也违背了退役士兵个人以及家庭的意愿,侵害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的承训院校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现行的政策断章取义,甚至偷换概念,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培训资格”与“中等职业教育培训”混为一谈,并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培训资格之名,将其所开设专业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培训,这样培训时限就名正言顺地成了2年,实际上多数专业只是3至6个月的短期技能培训。而政策中对“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适用范围及时限却没有明确界定,使个别承训院校钻了空子。广东虽然对承训学校及专业进行了公示,但因未对承训院校及专业进行严格考察和评估,各承训院校或多或少也存在这些问题。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育培训秩序,也给培训资金的监管带来难度,严重影响了教育培训的效果。

三是职业技能提升慢,创业艰难

据调查,绝大多数退役士兵入伍时具有高中文凭却只有初中文化,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两年的军旅生涯着重培养和提高了他们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作风,其文化素质难以得到大幅度提高。退役士兵在教育培训方面的认知程度相对较低,不能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有利条件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能力,多数退役士兵在没有一技之长的情况下,走上单靠体力打拼的外出务工之路,低收入下的苦、累、脏、险等缺乏技术含量的工种成为他们生存无法逾越的门槛;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某些专业学习上的领悟能力和接受程度受限,导致在学习上遇到很多困难,在求职道路上也难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或者让自己满意的工作。这就是目前大部分退役士兵要求选择汽车驾驶与维修、计算机操作与维护、厨师等常规性培训科目的主要原因。

退役士兵相对而言社会经验较少,加之缺乏必要的技能,能找到工作的一般是通过企业招聘,或亲戚朋友介绍,所从事的工种层次较低,尤其是在偏远农村,本来地方企业就不多,只好远走他乡去当“打工仔”。当然,他们当中也有的通过努力考上公务员进入机关工作,但这只是个例。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退役士兵中也有相当部分想自己创业,体现自己在社会的价值。但大多数都因无资本而却步。主要原因是他们从校园到军营,从军营回到地方,没有什么经济底子,虽然说义务兵每年有优待金,2011年后退役选择自主就业的有安置补偿金,但作为自主创业金是远远不够的。加上大部分退役士兵的家庭经济不宽裕,无法拿出多余的钱帮助其创业,而目前国家在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方面的政策又不多。有些针对退伍军人创业及办理特殊扶持贷款文件规定的可操作性又不太强,直接导致就业门路窄创业困难。

四是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

首先是基层组织力量薄弱,缺乏整体组织力和引导力。国家、省文件对教育培训的要求是“政府主导、民政牵头、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培训”。但在惠州所辖县(区)安置办都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而组织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涉及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以及承训院校,仅仅依靠安置办来组织实施,难度较大。

其次是贫困县(区)教育培训资金难保障。国家、省文件关于教育培训资金保障规定与现行的财税政策不相适应。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的财税政策和国家税收的用途,教育培训所需资金(含工作经费)应该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而目前的经费保障机制是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根据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予以专项补助,并要求市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这样对于经济欠发达县(区)来说,无疑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特别是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无法正常落实的情况下,不仅影响了教育培训的顺利开展,也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再次是教育培训还没有形成定格的模式。主管部门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退役士兵没有形成交流沟通的模式,达不到教育培训的良好效果。有的学校对退役士兵服务不够,民政部门缺乏应有的监管或者监管不够,导致有的学校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关怀等服务不够,进一步导致退役士兵的学习积极性不够,或者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没有实效。大多数退役士兵受教育培训后的就业环境不优。据调查,惠州所辖县(区)大多没有吸引退役士兵的优秀企业,或者有较好企业又不从承训学校招工,导致教育培训不能吸引退役士兵的“眼球”。

最后是就业机制不完善。有关教育培训文件中,大部分侧重于规定如何保障退役士兵接受教育培训,而忽略了教育培训后的就业推荐问题。承训学校虽然有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就业推荐和就业服务工作,由于承训学校的普通学生采用三年教学模式,退役士兵采用工学结合的两年学时教学模式,从理论到实践,普通学生都要比退役士兵的能力强,承训学校未与企业建立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企业未能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导致退役士兵接受教育培训后的就业前景暗淡。

三、对教育培训的思考和建议

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帮扶退役士兵就业,既是政治问题,也是民生问题。

(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退役士兵及家长就业观念,是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各级安置办要采取家访、茶话会、欢迎会、座谈会、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或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大力宣传安置改革的重要意义;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退役士兵回乡报到时机,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如及时发放《致退役士兵一封公开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图》等;人社、教育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社会用工形势,宣传教育培训的作用,要采取人物专访形式对参训后成功就业、创业的典型进行跟踪,大势宣传,激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承训学校要大力宣传办学特色、专业优势和就业服务理念,公开设置专业的名称、时限、证书的获取及就业推荐等相关内容;军分区(人武部)要利用民兵整组、年度征兵、预备役登记等时机,教育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和对待当前国家的安置政策和就业形势,正确认识和对待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自己所特有的政治优势与知识拥有量相对不足、军事过硬与就业技能缺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正找准自己的人生定位,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使自己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找到立足之地,“以有为,争有位”,使退役士兵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成立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承训院校教学、日常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的全程跟踪与考核,不仅要考核培训合格率,更重要的是要考核培训就业率,把培训和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协调指导、统一检查考评。要完善资金保障机制。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资金应当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二要搞好政策衔接。要在政策上给予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扶持,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给予优先照顾,一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要落实1-2家银行作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贷款指定单位,由政府担保,为他们提供1-3年免费或贴息的小额贷款,作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对于已创业成功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退役士兵,应扩大扶持力度适当增加贷款额度。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工商、建设、规划、市政等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信息,优先照顾。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及各种渠道筹集创业基金,用以奖励自主创业有所贡献的退役士兵。

(三)要拓展平台,完善机构。

一要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承训院校要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重点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建立校企联姻机制,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和培训,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安排,高质量落实。要坚持需要与现实相结合,逐步提升教育培训层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满足退役士兵求学成才的愿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要坚持科学管理。承训院校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的自我管理作用,推荐其优秀学员担任学校群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班级日常管理。要在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的同时,针对新时期退役士兵学员精力充沛、思想活跃、富于激情等特点,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引导广大退役士兵适应社会环境,重新建立自己的社会生活基础,对从军时的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进行扬弃,培养新的生活技能、社会规范和个人价值观;要让他们明白,在部队是“兵”,退役是“民”,要有平常的心态,对自己的能力素质和就业环境做准确的评估,找准适合自己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通过扎实学习和实践,实现新的作为;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引导他们扬长避短地发展自己,为即将开始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以成功者的心态去迎接未来。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寓教于乐。通过活动,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探索勇气;进一步激发他们敢想敢干,“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真正使他们既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认识,增长了知识,掌握了技能,又受到了教育,为实现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是培训的最终目的,也是广大退役士兵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桥梁。就业率的高低既是承训院校在专业设置、培训质量、就业服务理念等方面的综合反映,也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量化考评承训院校的重要指标。承训院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解决退役士兵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结合各自培训工作实际,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退役士兵就业中的责任,要充分利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三要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使退役士兵就业有“门”路。“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工作方案,签订培训协议,为退役士兵购买参训期间社会保险,并收集用工单位的用工信息,向退役士兵反馈用工单位的情况,或举办专场招聘会,拓宽退役士兵就业领域,当退役士兵发生劳动纠纷时,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的对退役士兵开展服务。为使退役士兵更快、更好地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转变,参与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要开设专业性的《退役士兵就业指导网站》,《退役士兵就业在线》等互联网站;要在电视上开办《退役士兵就业访谈》;要在移动、联通、电信等语音电话上开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热线”等等,“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中心”还要采取“一对一”,开谈心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对退役士兵的主要生涯进行策略指导,使他们享受全方位的服务。

(四)要突出重点,提高实效。

一要突出当前就业形势重点。要以形势教育为切入点,想方设法让退役士兵自觉报名参训。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提高报名参训率。要抓住回乡报到之机,动员退役士兵报名参训,向退役士兵详细解释教育培训政策,让退役士兵明白掌握知识和技能是改变命运的途径,激发他们报名参训热情;

二要突出思想工作重点。首先,要把帮助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退役士兵回到地方,面向社会就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次严峻的人生考验。只有通过培训学习,逐步调整心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位置,找回走向社会为祖国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决心;其次,要对不愿意报名参训的退役士兵,采取集中与分散疏导相结合,做退役士兵本人与做亲属思想工作相结合,采取一般性引导与硬性要求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其报名参训。

三要突出政策重点。要把劳动保障和退伍安置的政策法规以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学习作为培训的必修课。

四要突出职业技能重点。要针对有意掌握一技之长的退役士兵,结合当前就业市场走向,适时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五要突出创业重点。要把有意愿、有条件的退役士兵组织起来,开办创业培训班,帮助他们完善创业设计,传授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技能要点。通过调查发现,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在乡村从事种、养业,门槛低、风险小、就业快,是实现退役士兵就业的有效途径。通过创办创业班,可以让更多的退役士兵成为“代理商”、“小老板”和“农场主”。

六要突出联合重点。一要与企业等部门联合培训;二要与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联合举办种养植业培训;三要与金融、保险、公安联合培训保险代办员和保安员;四要与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一起纳入全社会再就业培训工程。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力争把更多的最可爱的人变成社会最有用的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发布。)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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