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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慈善超市运营机制研究
发文单位: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东莞市民…  更新时间:2016/6/30 17:38:26   浏览次数:1281

慈善超市是我国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领域中出现的新生事物。2003年5l8日,国内第一家慈善超市在上海镇宁路开业,20045月和9月,民政部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广“慈善超市”和做好今年“捐助月”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慈善超市在全国各地开始迅速推广开来。民政部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全国有8000多家慈善超市,覆盖人口约2亿多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慈善超市建设要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确立适合经营管理、自愿者广泛参与、方便捐赠和受捐的标准,制定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发展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强化废旧物品循环再生产力度,探索面向全国的服务模式,实现经济、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多向促进。同时,民政部将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慈善超市的建设。这为慈善超市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事实证明,慈善超市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形式,它对于激发社会公众慈善捐赠的热情,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慈善超市的概况

(一)我国慈善超市的由来

1902年,美国成立了好意慈善事业组织(GoodWell) , 这是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慈善超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好意慈善事业组织是非营利机构开办的一种免税公司,前店后厂,总部在洛杉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各地,实行连锁方式经营,它可以直接接受市民的捐赠,然后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职员对捐赠物资进行洗涤、整理、修配、包装、估价等必要的处理之后上架销售,销售的营利为残疾人、失业者、新移民等兴办各种类型的福利工厂、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安置场所。超市销售的物品主要来源于市民的捐赠,而且能够获得政府的免税优惠,通常情况下,商品价格比较低廉,广受低收入群体的青睐,在与其他纯商业性超市、商店的激烈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从而在美国的慈善领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整体来看运作态势良好。

(二)我国慈善超市的特点

我国的慈善超市虽然名称与国外好意慈善事业组织相似,但慈善超市在运营模式上与国外大相径庭。从推广情况来看,慈善超市以城市社区居多,农村杜区中数量极少。我国慈善超市的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学者们在这方面予以了关注。例如,安徽师大王先进认为当前我国慈善超市具有主办单位多样化、操作部门准行政性、人员配置非专职化、物资来源的渠道相对单一、救助对象以低保户为主、救助形式以实物救助为主、一次救助与二次救助相结合的运作模式等几大特点。徐州师大费湘军认为慈善超市就功能而言,具有“双赢”的特点。慈善超市的救济方式与传统的实物救济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一方面体现在被救济者可以根据需要自由挑选,这也是实物救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克服了受捐者被动接受单一物品的弊端。有了慈善超市,困难户可主动前来超市挑选自己急需的物品,这实质上也是全社会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结果;另一方面,对于捐赠者而言,这种救济方式恰好提供了一个经常化的渠道慈善超市的开设为献爱心者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利于更快更好地帮助困难户。

(三)我国慈善超市的运营模式

针对我国慈善超市涌现出的类型,学者们对该议题进行了尝试性地归纳探究。中国政法大学吕洪业提出,根据运转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将北京、辽宁的慈善超市分为:财政供养型、财政支持型和社会捐助型;根据主要运作主体的不同,他又将慈善超市分为。政府主导型模式、市场化模式和社会组织型(合作型)模式。高功敬则从慈善超市的运行地域来划分,认为目前中国的慈善超市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具体实施模式,即以广州、武汉等地为代表的单纯的一次性救助模式,以上海为代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和以济南等地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锄慈善超市的这几种模式在我国具有一定代表性,但是,就目前慈善超市的发展情况来看,政府主导型模式居多,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性。

(四)我国慈善超市存在的普遍问题

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不同,慈善超市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运作平台,它不单纯是一项暖人心工程,更是一项具有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社会工程。慈善超市在发展过程中经历的曲折和波动证明了这一点。随着2013年的临近,慈善超市在中国的发展即将进入第10个年头。可是,曾遍地开花的国内慈善超市如今的境况却不太妙。北京的绝大多数慈善超市门可罗雀,广州的部分慈善超市已经“退化”为民政部门的捐赠站点,在中山市的过半慈善超市只有在星期一才开门。一些慈善超市刚开业不久就陷入了生存危机,面临着捐赠物资短缺、捐赠与需求之间存在偏差、自身缺乏变现能力、社会公信力缺失等不良问题,有的慈善超市甚至已经关门歇业,而只有少数慈善超市经过几年时间的运营,生命力依然旺盛,继续发挥着扶贫帮困的功能,所以慈善超市社会工程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令人感到忧虑。

二、东莞慈善超市的运营现状

本文选取东莞慈善超市运营机制为研究对象。东莞市自2004年起在石龙、莞城两地开展了慈善超市项目试点,于2007年起全面铺开慈善超市建设,在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实现慈善超市镇街全覆盖,并列入镇街民政工作年终检查的考核内容。市慈善会对慈善超市的设立和运营给予大力支持,对新设立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对已设立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购置物资费用资助。据初步统计,全市已有28个建成慈善超市并投入运营。东莞慈善超市的运营宗旨是做好慈善捐款、慈善捐赠物资的募集工作;提高国内外社会团体、基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率,对慈善捐赠款物和其他合法形式募集的款物统一规范管理,更好地为社会贫困弱势人群提供切实救助和精心服务。在业务上,慈善超市接受镇街民政部门的领导,对本辖区内的救助对象进行管理和救助。

(一)东莞慈善超市的基本功能。东莞慈善超市作为一种针对困难群体进行经常性生活救助的新型模式,一方面分担了政府的部分救助职能:另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拓宽了捐赠渠道,解决了以往捐赠无门和捐赠物资去向不明的问题,有利于建立扶贫帮困的长效机制。东莞慈善超市作为社会救助资源整合的平台,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募集功能。这是慈善超市赖以生存的基础,慈善超市募集的范围主要是在本镇街,捐赠来源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资、独资、外资企业:社会各界人士;海外华人、华侨和台、港、澳同胞,慈善超市募集范围的广泛性,解决了慈善超市运营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二是救助功能。帮助城镇贫困人口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这是慈善超市建立之初的目的。三是教育功能。这是慈善超市功能的外延,也是社会捐助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慈善超市项目的开展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和道德水平,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

(二)东莞慈善超市的组织结构及规模。目前,全市28个镇街慈善超市主要有以下三种运作模式:一是麻涌等11个镇依托平价商店(或类似连锁商店)运作。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商店,目前全市已建成150多家。通过在平价商店增挂 “慈善超市”的牌子,由供销社负责物资的采购、管理,镇街民政部门则负责统计辖区困难群众人数,制订资助标准(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月10元至50元不等),通过购物卡或购物券等形式派发给服务对象,月底按卡卷的使用情况与供销社进行结算。二是中堂等7个镇依托镇街敬老院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办慈善超市,充分利用机构的场地和人手,节约运作成本。第三种情况是莞城等10个镇街选择专门场地,聘请专门人员管理慈善超市,这种类型通常通过与捐助物资接收站点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相结合,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

依托平价商店(或类似连锁商店)运作的慈善超市的一般面积较大,其中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慈善超市有9家,占全市慈善超市总数的32%,其中沙田镇慈善超市的面积达到了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500平方米的有7家,占25%100平方米以下的11家,占43%。如下图:

 

 

 

(三)东莞慈善超市的人员构成。慈善工作者是指在慈善机构中领取薪、专门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操作者,一般分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随着慈善工作的不断发展,同时也受社会环境中诸多因素的影响,慈善工作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慈善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慈善机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仁爱之心,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定期开展公关、筹资、规划等各种活动,增加慈善机构募集慈善资源的能力。从组织的结构来看,慈善超市的负责人一般由镇街民政部门领导担任,自主经营的慈善超市一般聘请1至2名工作人员,工资由镇街财政承担,待遇一般。这些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虽然与慈善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但是她们对待自己的工作却尽职尽贵,对待顾客和蔼可亲,积极主动,业务也很熟练。

(四)东莞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特征。东莞慈善超市的救助对象几乎限定在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实行面向辖区内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实施按月定补的慈善救助,是一种普惠制,即普遍惠及所有需要帮助的低保困难群体。有条件的镇街把救助对象扩展到特殊困难群体、五保户、非五保户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弃婴、低收入边缘户和困难残疾人、困难归侨等,谢岗镇的“爱心购物卡”内含有一定点数,受助群众可持卡到慈善超市领取相应点数的慈善物品。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自力更生,实行通过劳动获取点数的办法,凡参与慈善超市劳动、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根据劳动量额外给予一定的计点分,凭点数可在慈善超市领取一定的生活用品。

(五)东莞慈善超市救助物资的募集和管理。慈善救助资源是进行慈善救助的基础,它包括资金、物品和服务三种形式。资金是指救助的财力资源,主要指现金,现金易于流通,也是救助对象最需要的,但对于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群体而言,使用现金却不太方便;物品是指救助的有使用价值的物力资源,包括衣物、食品、药品等形式多样;服务是指救助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具体表现为对救助对象的直接救助和无偿服务,如一些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免费体检、免费法律咨询等。在现实生活中,慈善超市的救助形式多样,有时以单一资源为主,有时以几种资源结合的形式出现。东莞慈善超市作为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机构,它将募集来的资源通过实物(物品)的形式发放给救助对象,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1.慈善救助物品。慈善超市建立的初衷是满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超市中所设物品分别陈列在超市货架上,其中大米和食周油由于体积比较大,慈善超市工作人员一般将其摆放在超市大厅的地面上。慈善超市工作人员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和物品销售情况不定期进货,慈善超市内部物品摆放井井有条,从表面上看跟普通超市并无两样。从超市的日常销售情况来看,销量居前三位的物品分别是粮油类、调味品类和纸制品类。救助对象的购买行为基本上倾向于购买最基本的生活用品,其他的物品种类像洗涤类、护肤类等很少涉及,这也说明救助对象的购买能力还处于低水平。

2.慈善救助物资的来源。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基础上的民间社会事业,慈善救助物资是慈善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救助物资的获得主要通过慈善募集来实现。救助物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慈善工作业务开展的广度和深度,所以没有一定的资金或实物做基础,慈善工作是无法开展的。东莞慈善超市救助物资的主要来源于以三个部分:一是市慈善会的资助;二是社会捐赠;第三是镇财政补充,在社会捐赠及市慈善会资助款不足以购买货品的时候,镇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补充。

3.慈善救助物资的管理。为规范慈善救助物资的管理,东莞各慈善超市都制订了相应的营业厅及仓库管理细则。其中,东城慈善超市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仓库的货物需分类摆放,不得随意、胡乱放置。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摆放在旁的,当天下班前应整理完毕。当天收到的货物应当天处理完毕。包括点数、打印条码、贴条码、打印收货单确认、进行“OP总单”入库信息的统计,点数入库。完善仓库货物明细清单。二是所有货物上架前进行标签核实。做到账、证、物统一无误。新产品应加以标识,打印条码时对商品进行扫描确认,以避免出错。做好卖场货品明细清单。三是每周五进行卖场盘点,了解商品销售动态,作好每周销售亏损表,于下周一送办公室。每月最后一星期对仓库及卖场进行全面清点。统计出商品库存报表、商品销售报表、货物进货清单、销售月结单,于次月首个工作周内报送。四是根据商品的保质期限,不定期对商品进行保质情况检查,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尽快处理。并根据商品的保质期限,于商品质量过期前2个月上报。

(六)东莞慈善超市慈善救助物资的发放。慈善救助是指社会公众在自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向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无偿援助的社会化行为的总称。它被看作是“一场为了人类尊严,为了个人价值观念而进行的斗争”。通过对社会资源的重新聚集和配置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慈善救助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

1.救助流程。(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报,如实填写慈善超市救助申报表。(2)调查核实:对于低保户、残疾人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直接报镇街民政部门审批;其他困难家庭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受申请后,上门核实情况,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报镇街民政部门审批。(3)复核审批:镇街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复核,最后确定救助对象,发放购物券(卡)。(4)凭卡购物:受助对象凭购物券(卡),按规定要求在“慈善超市”购取所需物品。

2.救助方式。东莞慈善超市的救助方式包括日常救助、临时性救助和定期救助。日常救助是指慈善超市为保障辖区内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为目的,免费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物品的救助方式。具体是定期为低保对象提供定额的购物券(卡)。目前,全市慈善超市实施日常救助的对象数量为8192户,18880人。每月数量不同。临时性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应急救助紧密联系,对因特殊困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定期定量生活救助或一次性生活救助。定期救助是指慈善超市在重大节日开展的爱心活动,包括春节慰问和中秋慰问等。

3.救助成果。慈善超市人性化、经常性的救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解决了众多困难户的基本生活难题。东莞慈善超市经过几年发展,救助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如图所示。

 

三、慈善超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超市角色定位不明确慈善超市在理论上属于第三部门,它区别于公共部门(政府)和私人(企业)部门,具有明确的公益性。而属性界定不明,是我国现阶段慈善超市面临的一种通病,即它到底是属于由政府负责的社会保障还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民间慈善,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将政府的社会保障和民间的社会救助混为一谈,这直接影响着慈善超市的发展走向。慈善超市被作为政府部门社会救助的一个载体来运营,使得慈善组织的运营与政府组织管理越来越接近。

(二)募捐机制不健全,市场化运营观念淡薄一是造血功能弱,慈善超市变现能力极低。所谓造血是指慈善超市的救助资金除了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资助外,还能从义卖或者对外经营途径获得的一种经营方式。也可以理解为运用市场化或商业化的理念来获得慈善救助资金的一种模式,体现的是慈善超市的变现能力。目前东莞慈善超市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慈善机构拨款和募捐,慈善超市的自主经营收入和变现收入所占比例极小,基本上是慈善超市向社会公众一味索取。而且大部分慈善超市是民政部门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创办的。慈善超市后门接受社会捐赠,前门对困难群众开放,普通市民不能进店购买物品。慈善超市的运营方式比较封闭,本质上是一个救助物品的发放站。慈善超市自身的造血能力极其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超市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二是市场化运营理念欠缺。慈善超市如果一味地依赖主管部门和社会捐赠,虽然在理方式上相对简单,但是一旦政府财政供给不足或者社会捐款数额下降,慈善超市必定会遭遇资金瓶颈。此外,从慈善超市的功能来看,它存在的意义在于为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提供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以动员整个社会的资源来济贫助困。慈善超市不改变对外界的依赖,不仅会使政府背负沉重的包袱,而且慈善超市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东莞慈善超市的运营过程,基本不涉及营利问题,救助模式比较单一。三是慈善超市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超市的运营模式存在认识误区。非营利组织常被认为本身具有道德性,慈善超市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认为非营利性质就是不营利,营利就会与组织发展的宗旨相悖,但是他们并不真正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真正内涵,从而限制了慈善超市无法充分发挥它固有的变现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强调的是资金的用途,不能在内部分红,而是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利用营利资本的滚动积累,可以救助更多的贫困人群。由于对慈善超市认识存在偏差,慈善超市的经营管理者缺乏改变现有经营方式的主动性。

(三)慈善超市专业化运作水平低一是慈善超市物品的摆放位置欠佳。一般而言,商业超市对商品的陈列有着具体的原则和规范,商品陈列到位,不仅使卖场看起来整齐、美观,还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虽然,慈善超市不以营利为目的,物品的陈列业不以只引起消费者的购物欲望为目的,但是物品的专业化陈列应该向商业化超市取经。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慈善超市形象,更重要的是可以让救助对象享曼在一般商业超市购物时的良好体验,这是慈善超市应有的人性化关怀。二是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低。工作人员在超市运营的诸多环节中都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比如,在筹资方面,虽然超市有一定的筹资渠道,但是筹资人员一般是超市负责人,缺少专职的筹资人员,不利于慈善超市的总体统筹和保证集资数量、质量的协调发展。拥有专职的慈善集资人员可使慈善超市获得更多的款项,有利于慈善超市的正常运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在对捐赠物品的估价方面。慈善超市虽然有价格评估小组,但是其成员并非是专业的价格评估人员。对于捐赠物品的价格,一般采取让捐赠者自己估价的方式。如果捐助者要求工作人员估价,工作人员要将价格汇报给领导作批示,领导同意后才能将此价格写在货架标签上,所以有时捐助物资的折价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三是慈善超市的经营管理者缺少对慈善超市的成本效益分析。即扩大慈善超市救助水平,减少超市运营成本。一个慈善超市只要开张,人员、场地和日常开支三项费用总会发生,要做到节约成本,只有将慈善超市进行市场化运营,把它的功能附着于一个商业超市的身上。四是慈善超市普遍缺乏专门针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这可能是对志愿者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慈善超市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慈善超市可以引进一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具有经营才能的有志之士,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人和志愿人员共同进行培训,这样不仅可以培养出大批的志愿者,而且还可以大大提高慈善超市的经营效率。当然,在培训的过程中,不是单方面的向其灌输商业思想,而是培训有志人士和志愿者如何经营好慈善超市,如何更好地满足救助对象的需求。

(四)慈善超市的影响力小,社会认知程度低。慈善超市这种以满足救助对象需求为出发点的救助活动,得到大部分救助对象的认可。但是,这种认可只是对慈善超市表面性的认识,很多救助对象缺少对慈善超市的深层次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慈善超市的发展。据了解,如果做出用现金代替实物的假设,大部分受助对象会认可这种假设。大部分救助对象只是每月去慈善超市领取物品,并不关注它的运营方式,部分救助对象认为超市有营利收入。这一方面说明救助对象对慈善超市的认识存在误区:另一方面说明慈善超市对于自身宣传方面傲的还不到位,社会公信力还有待提高。

四、对策与讨论

(一)尽快出台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法规。慈善超市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或慈善超市发展方面存在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制度顶层设计方面的不足。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看到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梳理和着力解决关乎全局的制度体制建设问题。民政部在关于慈善超市发展方面下发了两个文件,但还是缺少具体规划指导。所以,部省应继续承担细化慈善超市发展的制度框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责任,地方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央政府就慈善超市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尽快出台慈善法规。随着慈善事业的不断深入,募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是国家和省尚无有关募捐的立法,募捐主体和募捐行为缺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赠和受赠行为进行了规定,对募捐行为却未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则只明确了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等少数组织可以募捐,对募捐方式、募捐程序、募捐监管、募捐财产使用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却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其他慈善组织或团体能否募捐则缺乏法律依据。而实践中,各种募捐活动却随处可见,如有些银行、商场、快餐店在营业场所随意摆放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一些媒体出于慈善目的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募捐;个人通过网络募捐等。二是募捐程序缺乏规范。募捐组织在募捐过程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不足的问题,诚信度有待提高,如有的募捐组织不向社会公布募捐财产数额及其使用情况;有的募捐组织财务管理不透明,不按募捐目的使用募捐财产或者工作经费占募捐财产的比例过高等。三是募捐行为缺乏规范。有的募捐组织采取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方式募捐,有的募捐组织未依法向捐赠人提供捐赠票据,有的募捐组织未对募捐物资的权属来源和质量进行审查等。为加强对募捐组织的监督,促其提高社会公信力,我市有必要制定慈善募捐相关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募捐行为,促进东莞慈善事业的发展。但由于现阶段我市尚在申请“较大的市”,仍未获地方立法权,同时部省又没有相关立法依据,我们无权设立慈善募捐备案制度和处罚措施,建议省人大或国家人大尽快出台相关慈善募捐法规后,我市将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出台慈善募捐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引入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实行混合型经营机制。东莞慈善超市的运营大部分采取凭证领物的救助形式,只有个别镇街的慈善超市与平价商店合作,实行混合型经营机制。混合型经营机制的慈善超市,建议可以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将企业或个人捐助过来的、救助对象又不需要的贵重物品设置成爱心拍卖区,供普通市民选购。还可以设置救济与便民超市区域,物品主要是由超市购买或者部分厂家捐赠的各种生活只常用品,救助对象可以凭借购物券从中选择所需商品,周边市民也可以购买(要限制一定的数额,以防有人投机取巧)。在此区域中的商品价格基本上为批发价,其中厂家捐赠的日常生活用品价格和爱心拍卖区的物品价格应由专门的估价人员评估后定价。慈善超市还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登记入账时,分开登记救助对象和普通市民的购买情况,以便经营管理者掌握慈善超市运营情况。

(三)建议专业化服务队伍对于专职的慈善工作者,要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专职工作者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鉴于当前我国开始了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慈善超市可以考虑招聘社会工作者到超市中就业,充实慈善超市的专业化队值,使慈善超市规范化运营。同时对于慈善志愿者队伍,要做好服务项目设计,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督导等工作,促进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以社区为载体,培育公众慈善意识,满足救助对象多元化需求东莞慈善超市建设过程中要重视社区的作用,鼓励社区开办慈善超市,参与募集、整合、分配慈善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中困难人群的迫切需要。此外,社区还是了解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的场所。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个体公民参与慈善捐赠和志愿性活动的引导,加强对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宣传,建立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慈善超市的社区化和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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