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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应成为拆迁救助的重要力量
发文单位:中国社会工作   作者:黄帝荣  更新时间:2015/5/11 16:12:23   浏览次数:1082

“拆迁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房屋拆除迁移中的困难群体或因此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援助,以保证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在生活上得以妥善安置的助人服务活动,涉及法律维权、生活安排、生产和公益设施恢复、危机干预、心理疏导、社会关系重建等内容。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规模大,其中的难点工作是困难户的安置。而我国目前的拆迁救助方式单一、助人服务水平低,尚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使征地拆迁成为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环节。因此,实现拆迁救助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提高救助水平,有效化解拆迁矛盾,已成为当务之急,而社工介入拆迁救助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社工能够成为拆迁救助的重要力量

社工能在政策宣传、法律维权、社会关系协调、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等多方面发挥作用,为救助拆迁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的助人服务,具有其他职业人员无法替代的优势。

社工能实现精神助人,弥补政府救助存在的“人文关怀”不足。在我国,承担拆迁救助工作的主体为民政、司法、房地产局、社区组织等,这些机构里的救助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助人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与训练,工作上难免存在不足。如,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往往只注重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却忽视与他们进行心灵沟通和情感上的感化与交流;在救助方法上,缺乏专业理念与技巧,往往简单粗暴,忽视挖掘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而社工不仅能链接资源,达到物质助人之效,还能实现精神助人。如,拆迁不仅造成困难群体生活不便,而且权利容易受侵犯,再得不到关爱,使他们对拆迁怀有敌对情绪。如果不消除这种情绪,营造“爱”的环境,用帮助、关爱去温暖他们,他们不仅不支持拆迁工作,反而会给拆迁制造障碍。社工以专业的服务态度,秉持平等、尊重、利他、个别化、保密的社工价值伦理,容易拉近与被救助者的距离,使服务对象产生安全、信任、亲切的感受,从而消除敌对情绪,接受拆迁。

社工能提供个性化助人服务,有效化解拆迁矛盾。拆迁困难群体面临多重困难,需要多样化服务,如就业培训、教育支持、法律维权、心理疏导、社会关系重建等。社工运用专业知识与科学的助人方法,以家访、个案辅导、个案咨询等多种形式与街道、民政部门合作介入拆迁救助,本着“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按照接案- 预估- 协议-服务(介入)- 评估- 结案等流程开展工作,尤其是运用个案工作方法,通过家访,收集救助对象的具体资料,分析情况,协助案主发现问题,并针对不同类型和有不同需要的困难群体,设计解决问题的个性化方案,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为拆迁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有效化解拆迁矛盾。

社工能实现发展型助人,增强拆迁困难群体的发展功能。拆迁中的困难群体大多面临发展难的处境,如生活贫困、文化程度低、技能缺失等,仅靠单一形式的现金补贴和实物救助是不能实现其自立与发展的。现金和实物救助只是一种生存性救助,属于浅层次救助,当被救助者消耗完救助资源后,又将回到最初的生活状态,从而陷入贫困- 脱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怪圈。因此,救助的长远目标应侧重于救助对象的自我恢复及能力建设上。社工在实施救助时,相信人是能改变的,人是有发展潜能的,增加救助对象面对困难、走出困境的能力和勇气,激发救助对象内心改变的信念和力量。在此基础上,社工对受助者实施康复训练、就业指导、教育维权、社保完善等增权服务,增进个人、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

社工能帮助拆迁困难群体重建人际关系支持系统,实现社区融入。拆迁不仅使被拆迁人的房屋与居住地消失,而且破坏了被拆迁人现存的社会关系与生活秩序。面对新环境,他们人生地不熟,缺乏对安置社区的归属感。在此情况下,拆迁困难群体急需熟悉新社区、重建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环境是社工的专业优势。社工认为人在环境中,充分注重环境对人的影响,通过改善环境,协调与环境的适应状况,恢复个人或家庭的社会功能,实现助人自助。如,社工通过在社区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搭建交往平台,有效促进居民间的相知相识,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和邻里关系,增进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帮助其实现社区融入。

社工介入拆迁救助面临的困境

拆迁救助属于社会救助中的专项救助,是一个新课题、新领域,这就决定了社工介入拆迁救助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事业,前景广阔,但任重道远,目前仍存在一些障碍:

社工介入拆迁救助的主体角色定位难。拆迁救助是一项需要各方力量介入的任务,而有些政府部门缺乏这样的理念,将拆迁救助看成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把社工排除在救助主体之外,方法上也惯用行政方法,与社工的专业理念和方式以及对问题的关注点有很大差异。社工如何利用当地各类组织资源、借助行政力量、找准介入点,明确介入的角色、地位,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地介入拆迁救助中,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摸索和研究的课题,也是政府需要转变观念、重视发挥社工作用的问题。

救助的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不够。社工介入拆迁救助,既拓展了专业实践领域,也锻炼了实践能力。但从目前来看,社工介入拆迁救助仍存在专业性不足和经验缺乏的问题。社工有关拆迁的知识较为缺乏,更缺少拆迁救助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充分体现社会工作专业在拆迁救助中的独特作用。因此,专业社工除了要加强对拆迁救助工作的研究外,还应不断提高拆迁救助的专业技巧和技能。

除此之外,社会工作在我国仍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社会工作专业的社会支持体系尚未形成。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社会工作还比较生疏,不知道怎样让社工介入拆迁救助领域。

社工如何成为拆迁救助的重要力量

社工要介入拆迁救助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各方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社会工作。从宏观角度来讲,社工要被纳入拆迁救助,需要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靠社工自身去介入是很难的。政府部门不仅要高度重视社工在拆迁救助中的重要作用,还要在制度和政策层面鼓励和推动社会工作介入拆迁救助,将社工服务纳入拆迁救助服务体系与制度建设中,明确社工在拆迁救助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让社工在一开始的拆迁安置规划中就能参与进来。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工服务机构聘请社工,或成立拆迁救助中心,在机构中配备2 3 名社工,让社工在拆迁救助中发挥重要作用。

另外,政府应建立拆迁救助机构,明确拆迁救助工作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下属和协作机构的职能、工作范围以及人员配置、财政来源比例,加强对全国拆迁救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工作标准及评估指标的建立,并以政策导向,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拆迁救助工作服务和研究领域,建立公开的全国拆迁救助工作研究和服务的信息资源网,提高研究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拆迁救助相关立法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有的拆迁法规政策在操作方面显得太过宏观,这就容易出现因理解和运用中的偏差导致标准不统一,进而侵害被拆迁群体的基本权利。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出台某些具体的法规,以加强法律执行的一致性、严谨性。如,出台征地拆迁法、拆迁救助法、拆迁弱势群体保护条例等,为拆迁救助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拆迁救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从事拆迁救助服务的社工既要具备社会工作理论素养,还要精通拆迁救助工作理论和实务操作技巧,才能面对复杂的拆迁救助工作。因此,社工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拆迁救助知识,增强拆迁救助的实务操作能力,努力成为高素质的拆迁救助专业人才。

(作者系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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