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花季少女的重返案例分析汇编
一、个案基本资料
(一)案主姓名:钟某某
(二)性别:女
(三)年龄:13岁
(四)接案时间:
(五)社工姓名:钟某某
(六)结案时间:
二、个案来源
莞城社会事务办指派,社区民政员要求优先介入处理。
三、个案背景资料
(一)案主情况
1、案主是弃婴,十三年前被现在的养母在路边拾到,由养母抚养长大,现升小学五年级,户籍在莞城弃婴所。养母反映,暑期极少在家留宿,都是和些社会朋友(包括男性朋友)在××溜冰场玩,案主只是偶尔性回过几次家,养母无法联系上案主,要知道案主下落养母必须到××溜冰场,运气好能找到案主,运气不好则找不到案主;案主还有过偷窃行为,曾一次性偷过她××元;案主经常不回家过夜,可能是与社会男子有过不寻常的交往(性行为)。
2、与学校班主任老师的接触,从案主暑期日志中得知案主暑期有二十多天呆在××溜冰场,做着与平常小学生不该有的行为,如偷盗行为,甚至还与社会上陌生年轻男子有过不寻常的交往(曾经与多名男子一起睡觉,可案主对青春期知识完全不了解,案主现在也还没发育)。开学初,案主并没去上课,也不在家住宿,而在外面社会朋友处留宿。
四、理论基础
(一)家庭式结构治疗法
家庭式结构治疗法是以一些对家庭动力与组织的基本假设为前提的,据此判断正常家庭与功能失调家庭。以家庭为治疗单位,以改变与家人的交住方式为目标,运用系统理论,学习理论,沟通理论去了解个人心理状态。在治疗方面,不采用直接的,单对单的谈话方式,而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介入到家庭成员的交往过程当中,通过改变家庭结构与组织,使家庭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从而解决困扰案主的问题。
家庭系统观点认为:通过评定家庭成员两两之间和相互之间的作用,个体能得到最好的理解。某个家庭成员的成长和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与家庭的其他成员相互联系。症状经常被认为是家庭内部一整套的习惯和模式的表现。案主的问题可能是系统如何运作的症状,而不仅仅是个人调适不良、历史和心理社会发展的症状。这种结论的获得具有深远影响。这种观点植根于下面的假设:即一个案主的问题行为也许(1)对家庭而言发挥着一种作用或目的;(2)无意中被家庭过程保持着;(3)是家庭不能有效运作的功能,尤其在发展过渡期;(4)是一代代相承的机能障碍模式的症状。所有这些假设对传统的对人类问题形成内部心理框架都提出了质疑。
(二)心理社会治疗法
心理社会治疗法是社会工作专业最常用的治疗或辅导方法。在心理社区治疗法中强调“人在情境中”这一独特的概念。心理社会治疗法认为个人的心理发展是备受其社会环境和生理状态所塑造,“人在情境中”认为人不能被看为一个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体,研究一个人,一定要同时了解他所身处的环境,即他的家庭、学校、朋辈、工作场所等社会组别因互动所产生的状态。个人与其环境的互动,他的家庭和社会角色的影响,对超我和自我理想的建立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法时,下列的工作原则是需要我们采纳的:
(1)个别化;(2)接纳;(3)案主自决;(4)不批判的态度(5)表里一致;(6)保密;(7)受控制的情绪反应。
面对案主目前的状况,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接纳和同情心,面对案主的遭遇深感不幸,案主及案主养母出现情绪上及行动上的激动或是强烈反应也是正常的,我们要努力理解案主的感受和行为。为了给予案主更多的关爱与鼓励,多次联系案主姐姐、哥哥,希望他们对案主生活和学习给予更多的关注,让案主更好地成长。为案主争取更多社会资源的支持,帮助案主及案主养母及时从伤害中恢复过来,联合学校、
五、问题分析
(一)案主现状分析
案主虽由养母领养,但户籍仍在民政弃婴所,且养母一直对外人介绍案主时强调“案主是她拾回来的孤儿”,案主在家缺乏一种归属感,再加养母年龄已大,对案主的学习生活照顾有所疏忽。案主姐姐和哥哥平时忙于工作,缺乏时间与案主交流。案主爱好溜冰,所以经常逗留在××溜冰场,于是认识了不少社会朋友,暑期和社会朋友进行交往,甚至在社会朋友处留宿,进行了不正常的交往(同社会朋友同睡,可案主对青春期知识一无所知,至今也还没发育)。新学年开始,案主仍然没按时上学放学,也没正常回家。
(二)案主的需求分析
案主养母迫切要求妇联切实维护案主的基本权利,要求将与案主同睡的社会青年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案主现状及需求评估结果,社工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1、案主养母、其他亲人、朋友方面
(1)安抚案主养母对案主被侵犯事情的愤怒情绪。
(2)案主养母为了寻求帮助,独自四处奔波,急需陪伴者。
(3)案主养母与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加之个人力量单薄,急需信息传达者和相关资源的提供者。
(4)与案主其他亲人如姐姐和哥哥取得联系,建议他们为案主提供更多的关爱及情感支持。
(5)与案主社会朋友取得联系,了解案主逗留在外情况,取得案主朋友的信任,一起鼓励案主正常返校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
2、案主方面
(1)评估案主行为,了解案主心理表现,及时提供情感支持及关爱。
(2)联合妇联、民政部门到案主事情发生地,联系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杜绝案主进入未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
(3)鼓励案主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作为一个陪伴者,接案主放学回家。
(4)引导、鼓励案主有需要时用语言向他人表达取代偷窃行为。
(5)联合校方班主任、妇联给予案主相应的青春期知识教育。
(6)针对案主这一群体学生,开展一序列的青春期小组活动。
六、协议个案目标
(一)总目标
1、案主管理行为能力得到提高:像正常小学生一样每天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语言表达需求代替偷窃。
2、案主在家及学校表现取得一定的进步。
(二)具体目标
1.接纳和理解案主,建立信任关系。
2.为案主及案主养母提供心理慰藉和情绪辅导。
3.陪伴案主,给予精神支持。
4.维护案主权力,运用社会资源阻止案主进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争取断绝案主与社会朋友的不良交往。
5.为案主提供青春期教育知识。
6.联合班主任,示范、引导、修正案主不良行为。
(三)服务计划
1.第一阶段取得案主及案主养母的信任,表现在前六次的接触中。
2.第二阶段了解案主家庭结构,接触案主家庭成员,分析家庭结构,从家庭方面提供服务。了解案主的朋辈群体,取得案主朋辈的信任与支持。联系案主班主任老师,联合起来辅导案主,修正案主不良行为,鼓励案主正常下学放学。
3.第三阶段动员并取得社区资源(城区社会事务办、城区妇联、社区民政等)的支持,联合多方力量到案主事件发生地制止案主进入未成年禁止进入的活动场所。
4.第四阶段继续跟进案主工作,定时间性辅导案主,提供必要的关爱鼓励及学业上的支持。传授相应青春期知识,让案主了解更多的青春期知识,学习自我保护。
5.第五阶段巩固成果,取得妇联及校方的支持,邀请心理专家到学校进行少年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并进行青春期教育小组活动的招募,开展一序列的小组活动。
七、服务跟进
(一)建立信任关系。由于案主并不了解社工,对社工没有概念,案主养母对社工了解也是一知半解,介入此个案也是社会事务办、民政员要求首先介入的,从案主个人角度而言,具有很强的被动性,因此,为了后续更好介入个案,与案主建立信任关系尤为重要。和案主的多次接触,信任关系的建立已有一定的基础,案主也愿意和我们分享她离家的原因、交往的朋友、平时在家玩的乐趣等。
(二)建立有利于案主积极表达的关系模式。基于案主对社工服务关系不了解,所以需要和案主养母澄清就案主的目标、彼此的希望和角色等方式必要时候,使其协助目标完成。
(三)积极主动。案主接受服务是外界要求的,因而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因此,社会工作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友善的行为可以减轻案主的紧张和不安,增强案主的改变信心。
(四)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关爱。通过对案主的现有了解,目前(暑期)接触的都是她的成人朋友,绝大多数时间也是在溜冰场度过的,因而服务开展的过程需要和案主朋友建立良好的关系,希望案主朋友也能站在为案主好的立场,鼓励案主在学校有更好的表现;学校方面也要取得案主老师的帮助,让案主顺着喜欢读书的心声,联同老师支持与鼓励下,在学习上取得更好的进步;家里母亲方面对案主读书工作也是非常支持的。取得这些层面的系统支持来开展案主工作。
八、服务过程
由于案主哥哥姐姐都在外工作,养母平时也不在家,所以前四次到案主家都没有见到案主及案主养母。直到第五次才顺利见到案主及案主养母,以下大约二十多次的接触,其间包括直接的、间接的,与案主及案主养母的交往由陌生到熟悉,再到信任,到问题的基本解决。
次数 |
日期 |
主要讨论事项 |
第一次 |
|
小组长带我上门家访,但没见到案主养母及案主,但从居民小组长处了解到一些关于她们的情况,如她个人及邻居对案主养母及案主的认知和评价。 |
第二次 |
|
由社区工作人员带我上门家访,但没见着案主养母及案主,但从邻居家进一步了解案主的一些其他情况: 案主养母08年曾诊断出癌症晚期,一次化疗后出院便服用自制的草药后神奇康复,养母很少在家,所以居民小组工作人员也难找到她。 案主则更难见到了,多半出去外面和新莞人一起玩,逗留在网吧,饥饿难耐时不免,做出不正常的行为(偷窃),也正因为此,本地居民小孩不愿意和案主一起玩。 |
第三次 |
|
在居民小组工作人员的帮忙下,向案主养母介绍了社工(我),也传达了我想上门家访了解她女儿的情况的意向,希望能接触到她的女儿,能为她女儿提供相应的帮助,案主母亲表示愿意。这次取得最初步的进展。 |
第四次 |
|
接到居民小组长的电话,叫我马上到居民小组办公地点,案主及案主养母都到在,由于那时我在机构开莞城小组会议,时间和空间的不合宜,我没有赶回居民小组见她们,但是,和案主通了电话,和她约好周一上午去她家。 |
第五次 |
|
上午九点我和我社工同事在居民小组长的带领下来到案主家,那时案主并不在屋里,案主养母也不在屋里,小组长就去案主养母的店铺找她,案主养母找到了,可案主却不在家,发现家里电视还是开着的,播放的还是少儿动画节目,案主养母断定案主是在家的,可是屋里还是找不到人,我们正准备出去找人,案主却在家门口出现了。案主见到我和我同事,蛮高兴的,也不怕生。开始了一些简单的交谈,案主和我们说了她的近况,“经常会呆在×××溜冰场,因为很爱溜冰,所以也在溜冰场认识了不少成年朋友,基本上都是新莞人,有工作的,有不参加工作的,暑期大部分时间外出夜没归家,就是和朋友混住在一块。案主还补充,她的朋友对她都很好,其中一个认她做妹妹,还给她买衣服。”这次交谈初步了解到案主暑期生活情况,同是还得知案主严重缺乏关爱,尤其是物质上的关爱。 在我们的话语引导下,案主谈到她的学习,她表示自己爱学习的,只是当学习中碰到问题时,自己不知道该向谁寻求帮助,因为养母不能辅导她,哥哥姐姐有时也不在家。 此次家访也了解到案主家庭环境,案主家是一幢三层楼高的房子,案主住第一层,和是养母住一起的,但其房间和大厅看起来显得凌乱,光线也比较暗淡。 家访结束时和案主约好下次见面的时间。 |
第六次 |
|
本来约好是下午三点和案主见面的,因临时有事,所以约为上午见案主。到案主家发现案主还没有睡醒,整个人没有精神。第一次见面时留下给案主的问题也没有思考,建议她做的暑期作业也没有完成。据案主养母说,案主昨晚十二点多才回家。 暑期快要结束了,马上要开学了,案主作业也还有很多没完成,案主也知道这事情,也着急,可是就没行动,案主自律能力欠缺,缺乏有效的监管。 与案主养母交谈,了解到案主养母对案主的期望,“希望案主长大会做一名孤儿院院长,为更多的孤儿服务”。 |
第七次 |
|
按之前与案主约好的时间,今天上午九点到她家去,于是早上8:30时给案主家里打电话,通过案主养母得知,案主自我上次( |
第八次 |
|
打电话到案主家,案主养母告知昨天她到××社区报警,寻求警备人员的帮助,请求警员若看到案主在××溜冰场,即时把她带回家,因而案主昨晚七点回到家中。 |
第九次 |
|
到案主家,案主养母在家,案主今早上由哥哥送至学校门口,上学去了。 |
第十次 |
|
到案主家,通过案主养母了解案主近几天的情况,案主昨晚回到家中,今天早上去学校(我学校见到案主)。案主养母还透露说,案主承认自己同多名社会男士(有18岁、20岁、21岁等)睡觉,与社会男士有过不寻常的经历。 到案主所读学校,从案主 |
第十一次 |
|
与××妇联工作人员××、案主 案主养母二次到妇联上访,强烈要求维护案主的权力,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与妇联负责人员取得联系,一起前往学校与学校 与妇联工作人员交流,讨论下一步计划。 与案主班主任沟通,协定一致目标,特别关注案主行为,除了给案主讲授青春期知识外,还要鼓励案主正常上学放学。 |
第十二次 |
|
与妇联××、社区主任面谈,妇联欲为案主报案,可警务人员反映因事发已久现难以取证。社工认为报案必须得征得案主的同意,虽然案主监护人养母坚决执行,但也考虑到此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会对案主成长造成长久负面影响。 在妇联××帮忙下,顺利和案主大姐夫沟通,告知案主姐夫案主现时状况,并希望他们姐夫能给予更多关爱给案主,可案主姐夫表示拒绝,不愿意配合。曾试过向案主养母要他案主哥哥的联系号码,可是案主养母不愿意提供。 与社区主任交谈,将案主情况反映给社区主任,并征求社区意见和建议。 社区主任与上级沟通,为民避免事态的严重性,考虑再次接收案主,有把案主送往东莞福利院的意向。 |
第十三次 |
|
与案主养母、社区主任面谈,社工与社区主任到案主家与案主养母见面,案主养母以自己无时间无精力更好看管照顾案主,同意把案主交还给民政局,可是在个人承诺书上却拒绝签名。案主养母出现矛盾心理。 |
第十四次 |
|
与案主班主任、妇联工作人员××面谈,妇联××强调,案主养母如果不能照顾好案主尽到监护人的责任,万一案主事态变严重,案主养母应负责任。现在案主还没成年,案主养母如果没能力管教的话,还可以交还给民政局,否则成年人想交还给民政部门,民政都不会接收,到时养母是要负全责的。但社工认为,案主抚养的问题,要尊重案主的意愿,征得案主的同意。 班主任反映案主天天都有到学校上班,表现良好,除了晚上有时不回家之外。 社工到学校接案主放学送案主回家,了解到案主处于青少年成长反叛期,喜欢新鲜刺激的事物,案主觉得呆在家里闷,而家里养母年龄也大了,说话要多一些,案主认为她罗嗦,家里哥哥姐姐又在外面工作,所以觉得在家里不好玩,就喜欢往外跑。社工对案主的想法予以理解,表示自己年儿童时也有过这样看法,母亲的话语可能会多些,但都是一种爱的方式,或许长大了就更能理解了,告知案主目前最主要任务是学习,鼓励案主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 |
第十五次 |
|
与案主朋友电聊,从案主朋友口中,了解案主有时到她家住宿。 |
第十六次 |
|
与班主任电聊,了解到案主今天上午没有来上课。 与案主朋友(案主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聊,了解到案主昨晚并没有到她家,她也不清楚案主现人在何处。和案主朋友沟通,一旦有案主的消息,希望能第一时间告知社工,并劝导其回家。 与案主养母沟通,案主昨晚至今没有回家,打算现在去市公安局报案,向公安部门求助。社工电话联系与社区警长,警长建议社工陪同案主养母一起去公安局报案,先是去人民检察院咨询,要了公安局申控科的电话号码,下午再过到公安局,因为中午十二点公安局受理工作人员已下班。 |
第十七次 |
|
电话联系案主养母,了解到案主周六日没有回家。了解养母 与案主班主任沟通得知,案主今天没有去学校上课。 社工电话联系妇联工作人员,向妇联××反映案主养母到市公安局的情况,及公安局给案主养母的意见和建议。 下午陪同妇联××、××到案主家看望案主养母,妇联询问案主的情况,可案主养母却一味大声强调个人历史问题,不愿意提社工事情,社工多次提醒养母,转移话题到案主身上,可是养母不愿配合,情绪表现激动。 社工安抚案主养母激动情绪。 |
第十八次 |
|
与案主养母、××社区妇代会主任××、妇联××,到××派出所申诉案主曾经的不正常行为(养母陈诉的性行为),向警长求助,警长带我们五人等到××的溜冰场,出示案主相片给溜冰场老板及主要工作人员,强烈要求溜冰场老板及主要工作人员看到案主,不让其入内,同时要求老板及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案主养母。 |
第十九次 |
|
从案主养母口中了解到案主中秋三天假期都呆在家里,但24号那天下午出去找社会朋友××去溜冰场玩,但案主没进去溜冰场。 班主任反映案主这几天都正常上下课。 与妇联××反映案主中秋假期以来在家住宿情况及假期过完后案主到校情况,建议妇联采取措施,最好对案主进行强制性的教育,接受严格的训练矫正案主偏差行为,同时邀请妇联一起进东××莞实验小学举行“青春期教育”活动。 |
第二十次 |
|
与案主交谈了解到案主在××网吧上网,案主今天有返学校上课,但放学后没有回家。 |
第二十一次 |
|
与班主任交谈中得知案主近期都能正常上学放学,上课精神较好。 妇联××表示愿意联合社工一起进学校搞青春期讲座教育活动,表示愿意联合校方邀请专家或心理保健师进××学校进行青春期教育活动。 同时,社工告知系列活动的设想,希望妇联到时能给予相关支持。 其间社工和案主有多次网上接触,与案主做朋友,关心案主,鼓励案主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鼓励案主好好学习,讲述一些成功人士的经历感染案主,鼓励其确立自己的理想,给予案主信心,案主深有感触,慢慢转入良好的学生状态(正常上学入学,正常回家睡觉)。 |
第二十二次 |
|
社工进学校以案主班级女生为单位进行《青春期知识的问卷调查》,通过问卷形式全面了解处于青春期的案主的需要,便利开展后续的青春期心理讲座和青春期小组活动。 |
第二十三次 |
|
社工联合妇联、学校邀请知名心理咨询师给案主及同级同学举行《青少年健康》讲座,帮助案主学生们正确、科学地对待自己的生长发育,坦然地接受自己的生理变化,并懂得了怎样做好青春期卫生保健,使自己平安、健康地度过人生的敏感阶段。 |
第二十四次 |
11月 5日-29日 |
社工进学校以案主及案主同学共八人为对象的小组进行了四节小组活动,为了协助学生正确认识青春期的身体变化,并接纳这种变化,舒缓青春期焦虑和冲动,协助学生学习青春期同辈交往的社会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并为理想奋斗。 |
九、过程评估
(一)介入初期:社工与案主及其家人建立专业关系,共同去面对案主叛逆、偏差的青少年行为的事件,通过与案主母亲及案方朋友、案主
(二)介入中期:开始与案主、案主班主任,根据计划进行学习,在案主做得好的地方,社工给予了积极的鼓励,强化她的行为,并且根据情况与案主的母亲进行商量,对一些青春期知识,联合学校
(三)介入后期:案主在后期继学习,正常回家睡觉,杜绝和不良社会朋友的不正常交往,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案主能正常按时上下课,放学后正常回家住宿,也没有去××溜冰场玩了。案主还学会煮饭,自己整理自己的房间,和帮助母打扫家庭的卫生,鉴于这些进步,社工与其母亲都甚为高兴,社工向其母亲解释,案主的进步是与她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正视案主的进步,因此为了案主以后的生活,家庭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让案主有更多的进步。同时社工也带领案主参加社区举行的活动,拓展案主的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与他人的交流。
(四)介入结束期:对于案主的进步给予鼓励和支持,案主有很大的改变,尤其是学习和生活自理生活这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社工与其
十、结案
(一)结案原因:
在对案主服务的这段时间中,案主在一些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案主的行为能力加强:案主10、11月份像正常小学生一样每天正常上学放学、正常回家住宿;案主学习成绩及学校表现取得一定的进步。
(二)服务对象的改变情况及个案目标达成情况:
1.目标一:接纳和理解案主,建立信任关系;为案主及案主养母提供心理慰藉和情绪辅导;陪伴案主,给予精神支持。
还没接触案主时,社工已多次到居民小组长及附近居民处了解案主情况,开始接触案主时,社工运用同理心的手法,倾听案主养母讲述案主不幸的遭遇,深有同感地为案主提供及时的情绪疏导,前六次的接触中给予案主及案主养母更多的是心理慰藉,接下来的第七次起,陪伴案主,给予精神上的支持,鼓励案主勇敢走出困境,激励案主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进步。
2.目标二:维护案主权力,运用社会资源阻止案主进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争取断绝案主与社会朋友的不良交往。
联合××妇联、××派出所到事件发生地,与活动场所的负责人沟通,禁止案主进入未成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一旦发现案主,马上通知案主养母。这一行动隔绝了案主与社会青年的不良交往,也可以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同时为案主能够正常上学放学、回家住宿提供保证。在这之后,案主没有进入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了,基本上与社会不良朋友断绝了联系。
3.目标三:为案主提供青春期教育知识。
与案主接触中,发现案主对青春期知识的认知是非常缺乏的,因而联合了案主
4.目标四:联合班主任,示范、引导、修正案主不良行为。
与案主
十一、社工反思
社工反思工作可改进方面:
(一)在制定计划后,对计划的执行力度不够,社工与其家属都有责任,应该加强对计划的执行力度。
(二)可以利用的资源,如:实验小学的资源,妇联资源及社区启用的活动,能更好教其去学习知识和东西
(三)在交流上,有时候与其家属的交流不够深入,停留于表面的问题。
(四)在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还不足,需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寻求督导老师支持,以求更好解决案主问题。
作者简介:
姓名:钟柳青
性别:女
学历:本科
专业:社会工作
毕业院校:中南民族大学
擅长:与人交流
性格:纯朴、善良、热心、开朗
爱好:阅读、运动、交朋友
人生格言:知足常乐,助人自助
服务领域:莞城区社区社工
实践经历:
1、2009年7月——2009年8月 劳务工(以深圳石岩街道工业园为试点)项目组成员
项目内容:参与项目课题讨论,进行基地调研考察,分析劳务工需求;对变量进行操作化,设计问卷、发放、回收、审阅、编制码表、问卷录入等系列工作,并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计划书。
2、2008年5月 武汉洪山高级中学 组织开展了“下午阳光”小组活动。
3、2008年1月 香港中港社工服务机构 见习生实见内容:重点学习小组工作内容,走访香港知名十几所社会服务机构和典型社区。
4、2007年11月——2009年1月 香港“无国界社工”湖北服务处 义工工作内容:学习香港督导本土的社工手法和技巧,参加义工联谊和外展活动。
5、2007年10月 武汉市小洪山戒毒所 实习生
实习内容:了解机构的理念,运作原理及运作模式,在实践上深入对理论知识的认识;参与机构的日常管理;掌握与特殊人群沟通的技巧;学会特殊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以迅速适应陌生环境。
6、2007年3月 中南民族大学 武汉市大学生对社会工作专业认同感项目调查成员
工作寄语:四年的专业的学习,让我对社工的认识,经历了从陌生到相识到熟悉再到现在的真正成为一名社工,每一个过程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收获,“社工是一门用心去做的事业,未来工作的路上肯定会碰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但我应该坚信我们这些黑暗中的“荧火虫”定会把路照得更亮,让社工之路走得更远,只要我们愿意用心坚守”。感谢普惠机构老师们的辛勤播种,才有现在的我们(普惠人)。未来的我将努力践行“普爱你我,惠及社会”宗旨,更好地助人自助。
我的心愿:以我的行动与你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