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至9日,东莞市第二期“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班”开班,自己有幸参与此次培训班。在东莞从事司法社工一年多时间,一直在司法岗位上默默工作。同其他领域社工一样,不断面对问题,寻找对策,拓展工作方向。周而复始的进行着,不知觉中慢慢的有了倦怠,有了迷失。而通过此次系统有序的培训,通过亲历现场聆听专家学者的授业讲课,让自身有机会跳出工作处所,在更大层面上对自己所从事的社会工作,有了一个新的认知。而这,也必将为今后工作明确方向,增添动力。下面,结合此次培训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二者之间的博弈
在此次培训班上,不同学者均针对东莞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讲述了进行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实践的必要性和机遇。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改革开放后30余年,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本地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富裕小康。然而,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是,本地社会建设并未随着经济建设齐步发展,以致造成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状。人们在享受着富足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仍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各类社会矛盾,也不断在基层显现。
可喜的是,东莞市政府已认识到这一形势。在近些年,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满足人民需求的社会生活服务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组织的力量,有针对性的服务本地社群需求。这一思路已经开辟,如何更科学的实践下去,需要政府部门和一线工作干部群策群力,共同谋划。
二、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于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两者之间的争论,主要来源于社工专业毕业的学生和其他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士之间。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人才能称之为“社工”,而在社区里从事工作的居委会人员不能称之为“社工”。
在本次培训过程中,深圳大学易松国老师为我们厘清了两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者可以分为“实际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实际社会工作者是一个比较广义上的定义,他认为从事团委、妇联、民政、计生等项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行列;而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则专指经过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学习了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的人才。
两者都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可以互相学习,补充,在工作中相得益彰,共同服务好社区群众。服务理念都是一致的。
三、社会工作事业在基层的推动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推动
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员既有专职社会工作者,还包括各镇街的村(居)委会干部和部分公益组织人士。大家的工作在一点上是相同的,都是服务于社会。
目前来说,东莞市的社会工作发展主要以岗位购买形式进行,既市直部门或镇街购买社工之后,派驻到不同领域的政府部门去开展工作。社工刚来到一个新的地方,人生地不熟,需要时间去熟悉环境,了解当地社群需求,而后有针对性的利用专业技能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非常需要当地村(居)委会干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才能更快更稳。
易老师向在座的各村(居)干部呼吁,假以时日,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技能和理念,服务当地社群,必定能比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做的更好。同时,也希望村(居)委会人员给予社工更多耐心和帮助,让他们尽快熟悉当地情况,更好开展工作。社区与社工合作,一定能够将好事做的更好。
四、专职社会工作者需要多向基层干部学习,掌握更多基层工作方式方法
作为刚进入社会开始工作的社工来说,在面临各类纷繁的社会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时,我们往往存在乏力之感。因为我们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还不足够支撑我们信心满满的去与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做好服务。往往是我们有着一腔热忱,遇到具体的问题时,因不了解社会政策而碰壁。
因此,作为刚开始工作的社工,首先需要虚心的去向工作单位原有工作人员虚心请教和学习,不断充实我们在一线在基层做好服务的根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进步,更好胜任将来的工作。例如,社会保障政策、计生政策等在本辖区里如何实施,很多时候都需要我们向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学习和请教。
同时,对于我们司法领域的社工而言,还需要不断更新和学习法律知识,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给予恰当的回答。不懂的问题,要查明相关政策规定之后再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