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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民间社工机构财务情况合理规范
发文单位: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19 17:04:17   浏览次数:3674

 

    为加强对我市社工机构的监督,并为政府购买下一批社工岗位服务提供依据,市社工主管部门于2009年春节前后,组织对各相关社工机构进行评估,其中包括对各机构的财务审计,要求各社工机构对本机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市社工部门提供本机构的财务报表。

    报表显示,收入方面,各机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或相关资助经费,其中购买服务经费占大部分机构收入的90%以上;支出方面,各机构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用于直接或间接社工服务的支出在总支出中占绝对优势。总体收支方面,全市11家机构中,有6家有一定盈余(盈余率一家为0.14%,三家10%左右,两家超过30%);5家机构出现亏损(两家亏损率不到3%,其余3家超过15%,甚至有一家超过30%)。

    综合分析各社工机构财报表,可以看出,我市各民间社工机构的财务情况总体上较为合理和规范,基本做到了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款项的有效合理运用。这一是由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岗位的制度设计,使机构收入和支出情况简单明了,便于监督管理。二是由于初步形成了有效的竞争机制,各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得不严格自我规范,尤其是按照政府文件要求落实社工薪酬等方面的待遇。三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通过定期对各机构的财务审计等方式,促使各机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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