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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理论】老年个案康乐活动开展的原则
发文单位:东莞市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0/3/19 16:48:19   浏览次数:3171

 

    近年来,老年社会工作者在湖北某护养中心,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通过语言交流、肢体活动、老年志愿服务等活动形式开展了各类老年康乐活动,以满足老人心理和生理的需要,促进其身心健康,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于那些不太喜欢参加集体活动或活动能力缺失较严重甚至长年卧床的老年人,个案康乐活动主要由社工或老年志愿者以语言或简单的活动等形式开展。这部分老人群体存在着与其他群体不同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因此在开展工作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从价值观上尊敬并接受老人。如果我们在观念上就对老人持排斥和歧视的态度,视他们为社会和家庭的负担,觉得他们老朽、昏庸、无能,只能消极地适应生活,那么,我们就从根本上无法从事这部分老年人的工作。只有我们从观念上接纳并尊敬老人,我们才会有信心通过我们的帮助去改善老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这一原则是保证以交流为主要形式的康乐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只有那些与老年人接触时,持不批判态度并给予案主积极支持的老年工作者,才能与老人建立信赖关系。工作者要真心地去关心老人,了解他们的真实感受,并对他们的感受做出积极的反应,老年人从这种回应中得到安慰,使他们感到自己不再孤单,这样方能营造一个让老人自由倾诉的环境氛围。当然,也只有那些有交流意愿的老人才愿意参与此类活动以减少心中压力。因此,对那些无此种愿望的老人,我们不去强行建立某种关系。

    有耐心、多鼓励。老人有多种性格。有些老人性格内向,寡言少语;另一类老年人则可能表现出喋喋不休,自言自语。面对这两种老人,如果工作者表现出任何不耐烦或反感的情绪,都将损害工作人员与老人的关系,从而使下面的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对于沉默寡言的老人,在初次交谈时可先聊一些与之有关的日常小事,让老人感到你的真诚关心,然后慢慢地把话题深入下去。对于反复唠叨、说话唠叨的老人,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告诉其“这事你已经提及过了,我已知道”。但语气要委婉,否则会使老年人感到自己令人讨厌。除了耐心以外,辅导员还需多鼓励案主,对于他们取得的任何一点小成绩都应及时地给予称赞和鼓励,以促进他们自信心的建立;但切忌不符合实际的奉承和过分的夸奖,以免让老人感到你在敷衍而不是真诚的。而且,在进行以语言交流为主的活动时,工作者一般不要随意打断老人说话。

    让老人自我选择、自我决定。在老人参与活动时,有时需要老人自己做出决定,这时工作者扮演的是协助者的角色,而真正具有做决定权力的是老人自己,这样才能让老人在与工作者交流和活动中习得解决问题的能力。

    个别化原则。许多国家的调查表明,人们总是很容易按照某种固定的类型和范畴去理解老年人,认为老人大多残弱、贫穷、孤独、固执,而老年人实际的状况要比人们想象的好得多。尽管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会带来生理心理的变化,但这些变化并不是千篇一律地按统一模式发生在每个老人身上。有些60岁的老人可能比30岁的年轻人在生理上更健康、在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新事物。一些老人健康、健谈且风趣幽默,欣然接受老之将至;一些老人则可能唠叨抱怨、心灰意冷。有的老人把生活安排得井然有序,有固定的目标,自修大学课程,参加各类活动;有的老人则终日无所事事,愁闷着等待天黑。事实上,每一个老人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都有他们自身的个性和特点,我们切不可用某一固定的模式去套他们的生活。因此,为不同老人安排活动时应考虑到服务老人的个人特点和需要而安排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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