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矫正思想遵守制度”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的认识,预防重新犯罪,12月2日上午,普惠驻石龙司法分局社工开展了“矫正思想遵守制度”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分为两个个环节:现场查看社区矫正系统违规信息和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先,让社区矫正人员亲自查看社区矫正系统的违规信息,让他们清楚知自己的所有违规信息都会在系统上显示 ,从而提高警惕。然后,通过社工对社区矫正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讲解,并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通过集体教育活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环境,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图为: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现场
图为:社工对疑难问题进行解答
通讯员:石龙司法社工 李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