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为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满足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服务时数。在麻涌司法社工和新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协调、安排下,2014年7月31日,麻涌司法分局与麻涌镇新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协议书》,并正式挂牌成立了麻涌镇首个社区矫正服务基地。
协议签署后,在新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的带领下,麻涌司法分局工作人员、麻涌司法社工、社区矫正人员共同参观了服务基地。接着,2名司法社工,3名矫正人员,12名志愿者,一同参加社区服务,协助清理中心亲子室设备。最后,参与者在新莞人教室分享参加社区服务心得。在活动结束后的分享中,社矫人员萧某说:“以前不知道村里还有这样的地方,以后如果有时间,我会带自己孩子来中心玩,自己有时间也会来中心做义工,我觉得都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麻涌司法分局目前在管社区矫正人员有15人,社区服务基地建立以后,所有社区矫正人员需在入矫后由司法分局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服务基地,了解服务基地的服务项目,并且所有社区矫正人员将全部作为综合服务中心的志愿者,每个月自行到服务基地参加社区服务满足八小时。服务基地的建立,不但满足了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的规定,也让社矫人员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区居民,为社区服务,培养、增强社会责任感,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回归社会。
图为:社区服务进行中
图为:清洁亲子室设备准备中
图为:社区矫正服务基地挂牌
通讯员:麻涌司法社工 韩世杰 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