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社工机构:
根据《关于对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实行奖励的通知 》(东社协〔2012〕39号),协会拟于近期对2013年上半年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发表社会工作相关文章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期:7月20日前,由单位统一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无工作单位的作者可以个人名义申请,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此次奖励申请权。
(二)材料审核期:市社协工作人员对送审资料进行核实,于8月1日前将申请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三)申请复核期: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于8月10日前向市社协提交复核材料,申请者每人可行使一次复核权。
二、奖励范围
(一)文章体裁以新闻、通讯、评论、学术论文为主,散文、诗歌等体裁亦可。
(二)内容原则上以反映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情况为主,既可以反映发展进程、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也可以是工作经验总结、问题不足反思和行业发展建议。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请填写《东莞市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表》(附件1)、《东莞市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申请人需提供发表文章影印件、电子链接等材料,以便对文章真实性进行查验,所提交纸质材料需统一加盖单位公章。
四、奖励办法
(一)国家级报纸和刊物,尤其是发表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等刊物上的文章,字数5000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篇,2500—5000字以内的奖励1000元/篇,1000—2500字以内的奖励800元/篇,10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篇。
(二)省级报纸和刊物上发表的稿件,字数5000字以上的奖励1000元/篇,2500—5000字以内的奖励800元/篇,1000—2500字以内的奖励300元/篇,1000字以下的奖励200元/篇。
(三)市级报纸和刊物上发表的稿件,字数1000字以上的奖励200元/篇,1000字以下的奖励100元/篇。
(四)一稿多处发表的,按最高刊物级别予以单次奖励。
(五)联合署名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文章和以通讯员名义署名的文章,单篇文章奖励减半发放。
(六)发表于《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地方读本的文章视为市级媒体发文。
附件:1、东莞市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表
2、东莞市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3年7月11日
(联系人:蔡慧静;联系电话:23071618;邮箱:dgsg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