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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麻涌司法社工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白内障老人
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3/4/8 17:17:25   浏览次数:2271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2013年4月8日下午,麻涌镇司法社工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尹某到麻三村祠堂协助中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白内障检查。
 当天麻涌镇麻三村委会与光明医院合作,选派医生到麻三村祠堂为中老年白内障患者免费检查,由于前来检查的中老年人存在年龄大、行动不便等问题,因此社区矫正人员尹某自愿去担任志愿者,为参检的老人填写报名表。在填写报名表过程中,尹某耐心的询问老人的相关信息,认真填写,遇到行动不便的老人,尹某还充当老人的指明灯,护着老人到医生检查处。
 敬老活动的开展能培养社区矫正人员的公益意识、服务意识,使他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促进他们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起到了很好的鼓舞作用。

图为:活动剪影


 

 

通讯员:麻涌司法社工 韦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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