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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第四批督导助理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东莞市社会工作办公室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3/3/22 17:17:35   浏览次数:2784

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各社工机构、一线社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为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保障,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近期开展第四批社会工作督导助理(以下简称督导助理)选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督导助理选拔工作由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监督,市社会工作协会根据授权具体组织实施。

二、选拔对象

督导助理选拔的对象是全市所有受聘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的一线社工。

三、选拔人数

全市范围内选拔产生11名督导助理。(具体分配见附件1

四、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度认同社工理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勤勉积极。有强烈的事业心、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组织协调水平。

(二)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质要求: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

3、经验要求:具备至少一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历。

(三)优先标准

在社会工作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曾在其他地区担任督导助理或见习督导,为督导、用人单位特别推荐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选荐

参加本次督导助理选拔者需在东莞社会工作网上下载《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登记表》,填写后附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于412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社会工作协会。

(二)资格审查

市社会工作协会对各社工机构、社工提交的选拔登记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随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东莞社会工作网上公示(审查未通过的,需对申请者作出说明)。

(三)考试测评

市社会工作协会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测评,并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确定督导助理初步人选。

(四)结果公示

将督导助理初步人选名单在东莞社会工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并报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正式予以公布。

 

(联系人:潘婷婷、陈钰瑜;电话/传真:23071618;邮箱:dgsgxh@163.com

 

 

东莞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320

附件:东莞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选拔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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