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社工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社会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全市一线社工、社工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社工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动笔,积极投稿,我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线社工、社工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社工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发表社会工作相关文章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各镇街可以参照相关做法,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工作宣传的投入,为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文章体裁以新闻、通讯、评论、学术论文为主,散文、诗歌等体裁亦可。
2、内容原则上以反映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情况为主,既可以反映发展进程、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也可以是工作经验总结、问题不足反思和行业发展建议。
二、奖励审核
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作者,必须提供文章电子文档、刊登的刊物名称、发表时间,刊载版面等信息,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发表文章影印件、发表文章电子链接地址等,以便对文章真实性进行查验。
三、奖励办法
1、国家级报纸和刊物,尤其是发表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会工作》等刊物上的文章,字数5000字以上的奖励2000元/篇,2500—5000字以内的奖励1000元/篇,1000—2500字以内的奖励800元/篇,10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篇。
2、省级报纸和刊物上发表的稿件,字数5000字以上的奖励1000元/篇,2500—5000字以内的奖励800元/篇,1000—2500字以内的奖励300元/篇,1000字以下的奖励200元/篇。
3、市级报纸和刊物上发表的稿件,字数1000字以上的奖励200元/篇,1000字以下的奖励100元/篇。
4、一稿多处发表的,按最高刊物级别予以单次奖励。
5、联合署名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文章和以通讯员名义署名的文章,单篇文章奖励减半发放。
6、发表于《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地方读本的文章视为市级媒体发文。
7、奖励每半年发放一次。个人和单位可分别于文章发表当年的6月和12月底前向东莞市社会工作协会提交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由后者负责稿件审核及奖励发放等工作。
8、本办法自
附件:东莞市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表
(联系人:潘婷婷;联系电话:23071618)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抄送: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各镇(街道)
社会事务办(局)
东莞市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表
序号 |
文章标题 |
作 者 |
发表刊物 |
刊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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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社会工作协会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表仅为社会工作宣传报道奖励申请之用,请随表附上其他证明文章真实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