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社会民生、枢纽服务等项目,省厅将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资助对象面向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用于开展公益慈善、社会民生和枢纽服务等项目,具体包括:
1.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救灾救助、扶贫济困、生态环保等公益活动项目,以及劳动就业、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等民生事业项目;
2.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带动服务功能的项目,包括孵化培育、业务培训、协调指导、集约服务、党建群团建设等枢纽型功能项目;
3.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部门为服务民生、服务社会而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具备开展公益慈善、社会民生及枢纽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6.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8.申报项目社会需求度高,在服务领域具有代表性,等级评估3A以上优先。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公益金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由省社会组织总会负责。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社会组织,请于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有关申请材料送省社会组织总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或批准材料,详细说明项目的内容、工作方案、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社会效益预期分析等。
项目的审定工作由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结果将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民政厅将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助社会组织名单及社会组织资助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项目资金。
四、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1.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项目合理、专款专用、保证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2.受助社会组织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停止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助的;
(2)未将资助资金用于申请项目的;
(3)资助项目管理不规范或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
(4)未按期申请资助项目验收,或没通过验收的;
3.对于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净结余资金,或项目当年未执行需推迟执行的资金,应按规定缴回省财政专户。
4.公益金可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使用,但需对公益金单独核算。
5.每个社会组织获得项目资助金额在10万—50万元之间。
6.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资助申请的受理、初审及其他辅助性工作。此项购买服务的资金不超过福彩公益金资助总额的10%。
五、检查验收
公益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登记管理机关、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期终止后1个月内,受助单位应当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验收,并提交资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对于重点资助项目,登记管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独立第三方对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 系 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谢立兴
联系电话:83394330
联 系 人:省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林秋烈
联系电话:83341397
通讯地址: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gdngo@163.com
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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