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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4050万元资助兴建25个社区服务中心
发文单位:社会工作网   作者:普惠编辑  更新时间:2012/8/21 16:57:07   浏览次数:2388

 

    市政府十五届第2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多项事项

    今年,市政府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纳入为民办事的“十件实事”,市财政设立了40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25个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

  昨日的市政府十五届第2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经费资助办法》。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建设“幸福东莞”,是对老百姓的一件大好事。“老百姓需要什么,就给他什么。比如居家养老服务,尽可能做让他们满意的工作。”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省下达我市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的方案、《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东莞市民营经济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建立我市供水安全保障系统等事项内容。市领导梁国英、张科、唐庆涛、贺宇、喻丽君出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2012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经费资助办法》。据悉,市财政设立了405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25个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室装修1500万元,购买服务设备经费100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经费1500万元,以及组织实施工作经费50万元。每个示范点市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160万元。

  每个示范点资助总额不超过160万

  这4050万元资金将如何落实到位?方案透露,其中,服务功能室装修费用采取限额方式予以资助,示范点实际发生装修费用不超过60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装修费用超过60万元的,市财政资助6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街、社区(村)自行解决。项目施工后,市财政先将资助资金的70%核拨到镇街财政,余下的30%待示范点社区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核拨。

  购买设备经费则每个示范点市资助4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街与社区(村)协调解决。

  购买社会组织运营经费包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组织社区服务活动经费等。市财政对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经费资助平均为60万元,具体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建设面积和社会组织派驻的服务人员数量,在资助经费总额限额内据实列支。综合服务中心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服务经费65万元;面积在2000~2500平方米的,购买服务经费60万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购买服务经费55万元。

    11月底前,负责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室,面向居民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优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居民和青少年的服务需求。

    “不同镇街社区要相应地做好需求配置”

    办法要求,市镇财政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实际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既符合有关规定,又及时到位。镇街财政部门要督促社区(村)并及时按规定核拨资金。

    同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绩效考核后,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袁宝成说,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建设“幸福东莞”,是对老百姓的一件大好事。但是要严格防止出现形式主义,比如为了凑人数和项目,而做成让老百姓不欢迎的事。“老百姓需要什么,就给他什么。比如家庭病床,居家养老服务,尽可能做让他们满意的工作。”

    此外,袁宝成强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后,一定要严格管理。同时,以这25个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作为基础,做好向全市的推广工作。此外,从实际需要出发去建设服务中心。“比如南城和望牛墩的居民需求,肯定不一样。不同的镇街,不同社区,要相应地做好需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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