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定目的
一、让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以及机构同工了解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接收服务对象的一般做法。
二、对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同工作出指引,使他们清楚的遵守工作程序。
三、让服务对象及其家属以及机构同工知道当服务对象退出服务时,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为机构)会采取什么步骤。
四、接收服务对象的政策以一视同仁为原则,凡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士,均可申请接受服务。
第二节 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程序
一、机构为符合下列资格的人士提供服务:青少年、老人、残障人士、孤残儿童、信访人、企业员工、社区矫正人、刑释解教人员、新莞人等。
二、机构接受任何服务对象求助咨询,申请者应填妥申请表,由机构相关人员做初期的需求评估。
三、机构安排专业同工人员对服务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主动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第三节 服务预估
一、在提供服务前,机构会由受过专业训练且合格的同工对服务对象的需要进行预估。
二、机构在接收服务对象前一个月内进行服务需要预估。
三、机构接收服务对象的预估程序
(一)约见服务对象或其家属
(二)确定服务对象是否需要本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是否有其他因素妨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
(三)收集基本的个人详细资料。
(四)建立服务对象的档案记录,将与服务对象见面的详情记录在案。
(五)向服务对象或家属提供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资料。
(六)以书面或电话通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何时可以开始接受服务。
四、预估结果会用来制定个案计划,作为向每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指引。
五、机构会定期监察和修订各项个案计划,每年也会正式考核各项计划一次。
六、在评估服务对象各方面需要、拟定和考核个案计划的过程中,机构致力于使个别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均能参与其中,并会提供适当的协助和支援。
第四节 服务终止
一、服务对象可自愿退出服务,如情况需要,机构会为服务使用者提供转介服务。
二、有意退出服务的服务对象首先应通知直接跟进的同工。
在此情况下,机构应遵守的程序如下:
(一)直接跟进服务对象的同工通知机构社工服务部服务对象有意退出服务;
(二)同工联络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咨询是否希望就退出服务面谈;
(三)同工约见服务对象或其家属,了解他们退出服务的原因;
(四)同工视情况需要,做跟进转介;
(五)面谈记录应存入服务对象的档案。
三、在下列情况,机构可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一)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接受服务资格。
(二)服务对象的行为对其他服务对象或同工构成危险。
(三)所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
四、机构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应遵守的程序
(一)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接受服务资格
1、以书面于三个月前向服务对象发出终止服务的通知,表明其不再符合接受服务资格。
2、应与督导召开个案会议,讨论服务对象退出服务的事宜和可能安排的跟进转介。
3、应安排跟进转介。
(二)服务对象的行为对其他服务对象或同工构成危险
1、通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表明服务对象的行为威胁到其他服务对象和同工的安全,以及机构有意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2、应与督导召开个案会议,邀请所有当事人出席,共同制定避免服务对象退出服务的策略和有关期限。
3、服务机构实施在个案会议中制定的策略,避免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4、若策略不奏效,应再次召开个案会议,邀请所有当事人出席,共同计划为服务对象做跟进转介,安排其退出服务及订出终止服务的日期。
(三)所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再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
通知服务对象或其家属,表明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服务对象的需要,以及机构有意要求服务对象退出服务。
1、机构作出终止服务的决定之前,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修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计划或实施行为管理计划,使服务使用者能够继续接受服务。
2、服务对象申请接受服务和退出服务时,机构应该让申请人知道机构作出受理和不受理决定的原因。
第五节 服务考核
一、为提高同工的服务质量,机构设立专门的考核制度
考核程序如下:
(一)机构通过问卷、电话、走访等方式定期向服务对象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社工服务部根据相关标准对同工服务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估。
(二)评估结果出来后,社工服务部向同工发出通知和说明,同工有权利了解自己的评估结果。
(三)公示期间,同工如对评估结果有疑虑,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可按程序向向组长咨询或提出质疑,由组长和工会主席向社工服务部提出申请查看同工考核具体分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对同工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
第六节 其他
一、机构建立相应的投诉及表彰等评估机制,建立、培养专业素质的同工人员,满足广大服务对象的需要。
二、定期更新服务对象的服务记录,以反映其情况的变化。
三、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服务均按本制度进行。
附件: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服务流程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服务申请程序
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专业服务退出程序